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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封面

作者:沈有禄

页数:210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01019549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问题进行的专题研究,是基础理论与应用相结合,并偏向于实践应用的一份研究。共分理论篇、问卷调查篇、实证研究篇三篇。理论篇的靠前章、第二章以概念辨析的视角出发,以公平、教育机会为核心概念,辨析了与公平相关相近的正义、公平、平等的核心概念及其背后的理论逻辑,在此基础上辨析了机会平等、分配公平、教育机会平等、教育机会分配公平等核心概念及其背后的理论体系,构建了教育机会平等的测度及教育机会分配公平的分析逻辑框架。在靠前篇理论篇界定的教育机会及教育机会分配公平概念的基础上,本研究编制了调查问卷,以在全国范围内了解学生对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的认识情况。在第三篇实证研究篇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分别展开。

作者简介

  沈有禄,1976年生,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比较教育学、教师教育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近70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入选者,中国教育经济学会理事。

目录


第一篇 理论篇
第一章 公平的理论与概念
第一节 与公平相关的几个概念——正义、公平、平等
一、正义
二、公平
三、平等
第二节 机会平等与分配公平
一、机会平等
二、分配公平
第二章 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分配公平
第一节 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平等的概念及其测度
一、关于教育机会的概念
二、关于教育机会平等的概念
三、教育机会平等概念的分类
四、教育机会平等的核心原则
五、教育机会平等(公平)的测度
第二节 教育机会分配公平
一、教育机会分配的主体
二、教育机会分配的方式
三、教育机会分配的原则
四、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

第二篇 问卷调查篇
第三章 关于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公平是什么的认识
第一节 此次问卷调查的样本整体描述
一、样本中学校及学生数在省份间的分布情况
二、样本在地区及省份间的分布情况
三、样本在性别及学段间的分布情况
四、样本在家庭孩子排序及年龄间的分布情况
五、样本在父亲职业、母亲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水平间的分布情况
六、样本在家庭住所、学校所在地间的分布情况
第二节 关于教育机会是什么的认识
一、关于教育机会是什么的调查发现

第三篇 实证研究篇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节选

  《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第二节 教育机会分配公平  一、教育机会分配的主体  从上述对教育机会的界定来看,第一类为学生提供规定质量的教育,这主要是政府通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来提供,因此就这一意义上的教育机会来讲,教育机会分配的最主要的主体是政府,社会力量如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也会生产非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而提供的受教育机会。  就为受教育提供资源等投入而言,政府也是提供的最主要的主体,社会力量是一个次要的主体;家庭在为受教育也要支付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方面而言,虽然谈不上是一个完全的主体,但是在那些存在自由择校及家庭承担绝大部分教育成本的教育领域,家庭也是从作为资源投入保障受教育机会这个意义上是教育机会的一个分配主体。  从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对学生接受教育的期望、心理支持与对待这个层面的教育机会意义而言,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就是作为期望与对待的教育机会的分配主体。社会对教育的整体心理态度,反映了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决定了教育在国家及家庭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优先位置。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期望,以及在课堂上对学生的如座位排序、提问、分组管理等对待方式决定了学生在他们心目中的位置,也决定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怎么样的对待。家长对学生的期望与对待也是决定了学生在家庭环境中所能得到的支持力度的大小。  从在受教育过程中学生受到学校、教师、家长的对待与评价而言,学校、教师、家长就是作为教育过程中的对待与评价的教育机会的分配主体。学校、教师在学生的考试成绩、德行评语、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分与评价对学生受教育过程中成长与感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对学生的评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心理成长状态与学习质量。  从作为升人高一级学校就读的机会而言,政府、学校是升学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分配的主体。当然在竞争性升学中,学生的勤奋、智慧而导致的成绩是升学的主要依据,那么学生就是竞争性升学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分配主体之一,此时,政府、学校仍然是最主要的分配主体,决定了分配升学机会的多少与层次等。  从作为接受教育后的就业前景与社会流动前景而言的教育机会其分配主体是政府、企业及学校,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就业机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学校专业设置之间的匹配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平衡提供了保障。  总体上来讲,教育机会分配的主体最主要的是政府,其次是社会(主要是企业、行业协会、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然后是学校、教师、家庭及学生个人。政府提供了公立学校系统内的受教育机会的入口端(学位数及其层级)及其资源投入,也提供了支持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及政治氛围。社会在一方面可以直接提供受教育机会(如民办学校、私立学校等解决了部分受教育机会问题),一方面也为整个教育系统内的受教育机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另一方面也为受教育机会的出口端提供就业机会。学校、教师提供了受教育机会过程中的对学生的各种期待、对待与评价。家长从经济上决定了受教育机会的可持续性及选择性。学生个人从智商及努力程度上决定了其所能获得的受教育机会的层次、种类、质量及将来的就业与社会流动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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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Title:《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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