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教育社区
www.teccses.org

中外旧约章补编(清朝)(上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封面

作者:郭卫东编

页数:782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10113041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条约产生于靠前间的战争与和平、联系与交往的需要,是当事主体间的法律约定。本书以王铁崖所辑《中外旧约章汇编》为参考底本,补录其未载约章。作者对有清一代中国与外国订立的约章进行了全面搜集、译校、笺注、增补,本编收录范围不局限于中外政府之间正式缔结的条约,还包括中国有关方面与外国企业、公司及法人代表等缔定的各类章程及协议中较重要者。严格说来,此类章程合同并不属于靠前条约的范围,但在鸦片战争后的晚清时代,此类章程却往往具有与条约同等的效力,所以将约章一并汇列。

作者简介

郭卫东,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要著作有:《中土基督》、《转折——以早期中英关系及“南京条约”为研究中心》、《不平等条约与近代中国》、《倾覆与再建——明中叶至辛亥革命的政治文明》、《近代外国在华文化机构综录》(主编)、《中国近代特殊教育史研究》等。并有专业论文百余篇发表。

相关资料

一、清代是中国与外国全面交往的时代,是近代条约关系发生发展的时代。本书是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的补编,凡该书中已收录的约章,本书不再收录。又,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分清代和中华民国两个时段,而本补编仅以清代(即从清朝建立至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为限,补录其所未载约章,故名之曰《中外旧约章补编(清朝)》。

二、本书所收录的“约章”,包含条约和章程两个类别:(一)条约。一般而言,广义的条约包括:条约(treaty)、规约(statute)、盟约(covenant,pact)、专约(convention)、公约(convention)、协议(agreement)、议定书(protocol)、临时协议 (interim agreement)、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understanding)、补充协议(supplementary arrangement)、在互换照会等基础上形成的换文(exchange of notes)等等。这些条约形式在清朝均有。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清政府参加的各类国际公约,凡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未收录的,因其是近代中外条约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影响深远,故一并收录。(二)除了上述中外政府之间正式缔结的条约外,本书还收录了中国有关方面与外国企业、公司及法人代表等缔定的比较重要的各类章程、合同、约定及协议。严格说来,此类章程、合同等并不属于国际条约的范围,但在鸦片战争后的晚清社会,此类文件却往往具有与条约同等的效力,也是列强侵夺中国权益的重要和常见的手段,内容则涉及中外缔订国之间的外交、军事、工商、经贸、文教等关系。故本书将这些文件一并收录。需要说明的是,清朝初年台湾郑氏政权与荷兰、英国签订的约章,也发生在清史时段内,且与台湾回归祖国和清朝历史息息相关,故本书也加以辑补。

三、本补编包括凡例、目录、正文和附录。凡例是关于本补编相关编纂事项的说明。目录为便于查阅检索之用。正文约章内容的汇示,其中包括约章名称(同时标注与约国,如“中俄”等;如与多国互定约章则标注“中外”字样等),签约时间地点,以及约章内容。页下附有注释,列举文献出处,并对某些约章内容中出现的中外文本不一、条款差异等现象予以解释说明。最后的附录则为“旧约章分国表”。另有“参考文献”。

四、本补编约章的编排顺序以其订立时间为序。在正文中,每个约章均以清代年号和夏历纪年为主,同时标注公元纪年,如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6月21日)。一般而言,订立时间系指约章签字日期。若该约章没有准确的签字日期,比如说以照会形式确立的约章,则以最主要的照会(或往来照会并立)作为订立时间;若该约章的签字日期未能查明,则以相关重要日期(换约日期、批准日期或施行日期等)为序,并在注释里予以说明。约章只有年份无月日者,则放在该年之末;约章只有年月无日期者,则排在该年月之末。约章签字地点以清朝当时的地名为准,一般“省”、“县”字样省略。

五、若干约章类别辑补的处理方式。对正约之外另有附约的情况,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其一,与正约同时订立或内容密切相关的,不单列,与正约一并出现;其二,未与正约同时订立或正约、附约内容相对各自独立的,则单独罗列。两种处理方式均在文中予以说明。

六、有关征引文献的处理和说明。若约章文本之间无差异,又常见于各类约章汇编的,不专列,而在书后“参考文献”呈现。若文本上有差异,或是在各类常见的约章汇编中未列的约章,则在相应约章的注释中予以注明。约章出自原始档册者,由编者实施整理;若该约章存在标点和简化处理方面的讹误之处,则进行订正。

七、附录“旧约章分国表”中,将正表和附表中的约章统一按国别分类,两个以上缔约国的约章称“多国”;而与各国互订的约章称为“外国”。其排序原则是:按照与该国的第一件约章的时间来确定国别先后排序(如1662年中荷签订第一件约章《台湾媾和条约》,而1672年中英签订第一件约章《东印度公司与台湾通商条约》,那么,荷兰排序在英国之前);与多个国家共同签订的约章排序在国别条约之后;与各国互订的约章排序在最后。

本书特色

16开平装,中华书局出版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郭卫东主编

本书以王铁崖王铁崖所辑《中外旧约章汇编》为参考底本,补录其未载约章

编者对有清一代中国与外国订立的约章进行了全面搜集、译校、笺注、增补

目录

凡例
中荷《台湾媾和条约》
中荷《清荷协约》
中英《东印度公司与台湾通商条约》
中英《东印度公司与台湾通商补充协定》
中英《广州停战协定》
中法《天主教在华弛禁照会》
中法《上海设立法国租界换文》
中英《香港交解华人逃犯章程》
中外《上海海关协议》
中外《引航章程》
中英《永租九龙司章程》
中法《议租广州地基建复天主教堂合约》
中英《汉口租界条款》
中外《津关各国商船进口下货章程》
中外《游历传教查验印照并无约各国不准给照申明》
中法《上海法租界拓界章程》
中法《续议印花布加长纳税章程》
中法《保护教民章程》
中法《议租广州地基建复天主教堂续约》
中英《现议轮船章程》
中法《江西教案议结条款》
中英《阿思本舰队变价归还合同》
中外《洋商请照人内地摘要章程》
中法《陕西保护教士条约》
中英《英商在台湾采办樟脑条款》
中法《天津教案往来照会》
中外《福州港停泊轮船章程》
中外《厦门口停泊轮船章程》
中外《汕头口停泊轮船章程》
中外《上海口停泊轮船章程》
中丹《买回福建省厦电线合同》
中法《黔江教案议单》
中丹《买回马尾电线合同》
中丹《委托丹麦北路电报公司代管马尾电线合同》
中英《矿师马立师雇佣合同》
中丹《省厦电线续立条款》
中美《旗昌轮船公司财产售予招商局合同》
中英《矿师雇佣合同》
中外《议定租界洋货免厘及存票改限章程》
中外《海河行船泊船章程》
中法《四川江北厅教案结案合同》
中法《四川涪州教案结案合同》
中法《四川江北厅涪州教案善后章程》
中英《轮船招商局与太古公司长江水脚合约》
中德《订购克鹿卜十二生特炮合同》
中古《优待华人条约》
中德《伏尔铿厂造钢雷艇合同》
中法《四川江北厅教案议结续合同》
中丹《电报交涉事宜条款》
中朝《商定借银合同》
中英《轮船招商局、太古洋行、怡和洋行订明合走轮船往来上海、烟台、天津等处合同》
中法《新议云南民教交涉条款》
中朝《轮船往来上海朝鲜公道合约章程》
中朝《轮船往来上海朝鲜合约章程续约》
……
参考文献

节选

下载地址

立即下载

(解压密码:www.teccses.org)

Article Title:《中外旧约章补编(清朝)(上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Article link:https://www.teccses.org/923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