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效
页数:154
出版社:方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14428971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辨认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破案价值与定案价值。然而,受其自身缺陷、程序瑕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刑事辨认的结果出现错误,进而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为此。《论刑事辨认》从刑事辨认程序设置与证据运用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辨认的建议。
作者简介
陈效,汉族,安徽省潜山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第一第一第一最法学博士后。出版《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你好,第一——蒙冤者的告白和他们的故事》等著作十余部,发表《我国刑事辨认中检察监督的难题及解决——以冤错案件中的错误辨认为视角》《从义务到权利:律师免证特权在我国的确立》等论文二十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与方志学。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刑事辨认本体论
第一节 刑事辨认之法律定位
一、职权主义模式中的刑事辨认
二、当事人主义模式中的刑事辨认
三、刑事辨认在我国的法律定位
第二节 刑事辨认之解析
一、刑事辨认的主体
二、刑事辨认的对象
三、刑事辨认的形式
第二章 刑事辨认价值论
第一节 刑事辨认的诉讼价值
一、刑事辨认的破案价值
二、刑事辨认的定案价值
第二节 刑事辨认的诉讼风险及其影响因素
一、刑事辨认的诉讼风险
二、辨认结果准确性的内在影响因素
三、辨认结果准确性的外在影响因素
第三章 刑事辨认程序论
第一节 刑事辨认程序概述
一、刑事辨认程序目标
二、刑事辨认程序启动
三、刑事辨认程序规则
第二节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程序
一、列队辨认程序
二、照片辨认程序
三、其他辨认程序
第三节 对其他对象的辨认程序
一、对物品的辨认程序
二、对尸体的辨认程序
第四章 刑事辨认证据论
第一节 刑事辨认证据概述
一、刑事辨认证据的内容
二、刑事辨认证据的形式
第二节 刑事辨认证据的法庭审查
一、刑事辨认证据的审查方式
二、刑事辨认证据能力的审查
三、刑事辨认证据证明力的审查
第五章 刑事辨认本土论
第一节 我国刑事辨认的程序设置及其完善
一、我国刑事辨认程序的立法规定及其缺陷
二、我国刑事辨认程序设置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三、我国刑事辨认程序设置的完善
第二节 我国刑事辨认的证据运用及其完善
一、我国刑事辨认证据运用的现状及其问题
二、我国刑事辨认证据运用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英文文献
索引
第六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专家推荐表1
第六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专家推荐表2
节选
《论刑事辨认》: 第一节 刑事辨认的诉讼价值 一、刑事辨认的破案价值 不管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前提之一便是破案,即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①在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置了独立的侦查阶段,警察或者检察官在此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否则,相关案件则无法进入下一阶段的诉讼程序。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刑事诉讼程序没有划分独立的侦查阶段,但在其审前程序收集、调查证据的过程中,警察与检察官同样需要清晰地梳理案件事实的脉络,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此明确调查的方向,从而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具体而言,刑事辨认的破案价值包括两项内容: 其一,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当某一犯罪案件发生之后,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犯罪行为由谁实施,在诉讼程序上,也即确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其在于:一方面,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任何犯罪的发生均有其行为实施的主体,这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组成部分。②另一方面,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主体之一,其身份的确定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对于侦查机关来说,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其侦查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确定,侦查任务也就无法完成;而对于检控机关来说,没有确定的犯罪嫌疑人,便无法对案件提起诉讼。正是鉴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的特殊地位,各国立法均规定了多种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措施或方法,其中便包括了通过被害人、证人等对其进行辨认。事实上,从各国刑事司法实践来看,特别是在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辨认的最主要功能便是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当然,随着科学技术在犯罪调查中的广泛运用,如DNA检测技术、指纹鉴定等,依靠被害人、证人的感官记忆来辨认犯罪嫌疑人将可能不再是主要的手段。在多数情形下,刑事辨认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在于由侦查机关或检控机关通过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筛选,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具有某一特征的小部分范围内,随后再通过指纹、DNA等技术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然而,与此同时,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提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能够避免留下自己的指纹、DNA样本等,使得侦查机关或检控机关难以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对其身份进行确定。例如,在一例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并未留下自己的指纹或DNA样本,现场也没有监控摄像头,此时,唯一能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确定的只能是被害人。在此情形下,侦查人员需要依靠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体型等特征的记忆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且,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当证人或被害人能够直接辨认出犯罪嫌疑人时,也可以省去DNA检测等手段运用的时间,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还能更快地侦破案件。当然,与指纹鉴定、DNA检测等技术相比,刑事辨认并不能保证其绝对准确,但在缺少检材等条件下,刑事辨认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上仍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也是在科技手段大量运用到刑事司法实践的今天,刑事辨认仍有其存在价值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明确案件侦查或调查方向。如前所述,在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除犯罪嫌疑人之外,刑事辨认的对象还包括尸体、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或场所等。虽然对这些对象的辨认并不能使犯罪嫌疑人被直接查获,但同样能够为侦查机关或检控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提供重要的线索,明确案件侦查或调查的方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