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本书编委会
页数:1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19708481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权威文本:所有文件选取标准文本,核心法律附带条文主旨专业解读:对重要法条进行详细讲解,揭示重点、难点内容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和图表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业务文件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本书特色
本书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附录与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的民事立法、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合同范本等。是大众了解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实用法规工具书。
目录
《物业管理条例》适用提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最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最
第三条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最
第四条物业管理与创新、科技进步的关系
第五条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制最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及业主权利最
第七条业主义务最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组成与宗旨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成立最
第十一条业主决定事项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会前通知、告知和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性质与职责最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的内容和效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作决定的限制最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的关系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
第二十二条临时管理规约最
第二十三条说明义务和承诺义务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最
第二十五条买卖合同内容要求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
第二十七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最
第二十八条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
第二十九条物业资料移交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最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最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原则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最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最
第三十六条物业承接验收和物业资料移交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权属和用途最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最
第三十九条专项服务业务委托最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费用最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最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特约服务最
第四十四条公用事业等单位收费最
第四十五条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义务
第四十六条安全防范义务及物业保安人员最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最
第四十八条物业投诉制度最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最
第五十条道路、场地设施维护最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的维修养护责任
第五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最
第五十三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最
第五十四条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最
第五十五条存在安全隐患时的维修养护责任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最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拒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物业资料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最
第六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物业使用与维护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责任最
第六十六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最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4)
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12.1)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11.13)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7.19)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6.26)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26修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最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最
第三条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最
第四条物业管理与创新、科技进步的关系
第五条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制最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及业主权利最
第七条业主义务最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组成与宗旨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成立最
第十一条业主决定事项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会前通知、告知和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性质与职责最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的内容和效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作决定的限制最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的关系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
第二十二条临时管理规约最
第二十三条说明义务和承诺义务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最
第二十五条买卖合同内容要求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
第二十七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最
第二十八条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
第二十九条物业资料移交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最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最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原则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最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最
第三十六条物业承接验收和物业资料移交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权属和用途最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最
第三十九条专项服务业务委托最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费用最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最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特约服务最
第四十四条公用事业等单位收费最
第四十五条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义务
第四十六条安全防范义务及物业保安人员最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最
第四十八条物业投诉制度最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最
第五十条道路、场地设施维护最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的维修养护责任
第五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最
第五十三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最
第五十四条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最
第五十五条存在安全隐患时的维修养护责任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最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拒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物业资料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最
第六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物业使用与维护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责任最
第六十六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最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4)
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12.1)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11.13)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7.19)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6.26)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26修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