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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15】保险纠纷

封面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著

页数:38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5

ISBN:978752165037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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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等纠纷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第一参考书。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司法案例研究。

相关资料

9.财产保险中“第一受益人”的权益保障——某销售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终5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某销售公司
被告(上诉人):某保险公司
第三人:某工程公司
【基本案情】
2013年,某销售公司为其库存配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保险,约定其为被保险人,其债权人即库存配件抵押权人某小额贷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该保险系根据某小额贷公司的要求进行投保,某小额贷公司还授权第三方公司对上述库存配件进行监管。2014年,库存配件因火灾事故被全部烧毁。某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某销售公司提交的赔偿保险金申请和残留单证后,核定了损失数额,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某保险公司据此给付了保险金。后某销售公司认为《赔偿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过程中其存在重大误解,同时该协议显失公平,与实际损失金额严重不符,应予撤销。就某销售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先行赔付165万元款项并履行的行为及其后果而言,实际上损害了某小额贷公司作为第一受益人的利益,某销售公司与某保险公司所签订的165万元赔偿协议及附件也应被认定为无效,某保险公司应继续赔付剩余保险金20254311.6元及经济损失。
诉讼中,某工程公司因受让某小额贷公司案涉债权申请加入本案诉讼,法院予以准许。某工程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请求确认某保险公司与某销售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并判令某保险公司向某工程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5078741.43元。
【案件焦点】
某工程公司作为案涉财产保险合同“第一受益人”的独立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9.财产保险中“第一受益人”的权益保障——某销售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终5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某销售公司

被告(上诉人):某保险公司

第三人:某工程公司

【基本案情】

2013年,某销售公司为其库存配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保险,约定其为被保险人,其债权人即库存配件抵押权人某小额贷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该保险系根据某小额贷公司的要求进行投保,某小额贷公司还授权第三方公司对上述库存配件进行监管。2014年,库存配件因火灾事故被全部烧毁。某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某销售公司提交的赔偿保险金申请和残留单证后,核定了损失数额,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某保险公司据此给付了保险金。后某销售公司认为《赔偿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过程中其存在重大误解,同时该协议显失公平,与实际损失金额严重不符,应予撤销。就某销售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先行赔付165万元款项并履行的行为及其后果而言,实际上损害了某小额贷公司作为第一受益人的利益,某销售公司与某保险公司所签订的165万元赔偿协议及附件也应被认定为无效,某保险公司应继续赔付剩余保险金20254311.6元及经济损失。

诉讼中,某工程公司因受让某小额贷公司案涉债权申请加入本案诉讼,法院予以准许。某工程公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请求确认某保险公司与某销售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并判令某保险公司向某工程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5078741.43元。

【案件焦点】

某工程公司作为案涉财产保险合同“第一受益人”的独立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销售公司、某保险公司均认为某工程公司无权直接领受赔偿金,其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部分的规定中并无受益人概念,且某工程公司并非保险合同的相对方,无权主张赔付……

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能否根据《赔偿协议》免除某保险公司继续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官后语】

……

二、请求权性质的争议

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紧密人身关系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往往并不具备这种紧密联系,但二者之间通常情况下也存在交易关系,并且是通过财产保险合同进行保证的方式,保障交易关系的履行,一般来说是未来债权的实现。比如融资租赁、贷款购车买房等情况下,贷款人为了保障贷款按期回收,除了对财产标的采取抵质押等传统担保方式,还会要求借款人为财产标的购买保险并将贷款人设定为“第一受益人”。类似于以担保的方式保障贷款债权的实现。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贷款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

……

编写人:北京金融法院 王玫 孙兆晖

本书特色

解析裁判规则 指引法律适用

专业务实:连续出版14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件焦点,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数据库增值:购买本书,扫描腰封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目录

一、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四)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二)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四、其他

前言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及时记录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新发展、新成就为己任,通过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裁判方法和裁判理念,发挥案例鲜活生动、针对性强的优势,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阐释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方便地学习法律,领悟法治精神,体现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服务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加强对案例库案例的研究,促进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丰富实践法学研究,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Article Title:《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15】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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