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魏永征//周丽娜
页数:374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
ISBN:978730030695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将我国各法律部门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加以集纳并予以体系化,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体制以及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并涉及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正常秩序、新闻与司法、特殊信息发布和报道以及新闻传播与人格权、著作权、新闻行业管理、新闻信息产业等诸多方面。
本书自第一版问世以来,即成为新闻传播法教学的流行教材。
第7版反映了2019年前版出书以来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发展变化。主要有以下方面: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其“总则”“人格权”“侵权责任”等编的有关内容,直接关涉调整新闻与传播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新版根据《民法典》对第六章“新闻传播活动与人格权”作了重新改写,力求完整体现法典的有关内容;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本次修订对第七章“新闻传播活动与著作权”作了大幅修改;根据2021年通过的《数据安全法》,对第二章第一节“保障网络安全”作了进一步充实;等等。新版还反映了这三年内修订(修正)的另一些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同时增写或更换了一些新的司法和行政案例。第7版的内容截至2021年岁终。
本书既适合作为高等学校新闻传播专业和培训新闻从业人员的教材,也可以为在岗的新闻工作者、新闻行业管理者和媒介法研究者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魏永征 本名魏庸徵,浙江宁波人,1964年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原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教授。1988—1998年任上海《新闻记者》杂志社法人代表、主编。2001—2010年任香港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系专任教授。2003—2016年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及媒介法和政策专业硕士生导师,2010—2017年任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讲座教授。主要学术著作有《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1994)、《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1999)、《传媒规范简论》(2015)、《法律素养:记者的必修课》(2017)以及主编《影视法导论》(2005)等。周丽娜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研究员,媒介法和政策方向博士。著作有《媒体与隐私》(2013)。
目录
第一节新闻传播法是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群
第二节我国新闻传播法的体系
第三节新闻传播活动的其他行为规范
第一章宪法原则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二节言论、出版自由
第三节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
第一节保障网络安全
第二节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节禁止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第三章保障社会正常秩序
第一节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第二节禁止造谣和其他有害社会的内容
第三节维护民族平等和团结
第四章新闻与司法
第五章特殊信息发布和报道
第一节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节商品和服务信息
第三节证券信息
第四节气象预报
第五节地图
第六章新闻传播活动与人格权
第一节新闻传播与人格权益的冲突和平衡
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第三节新闻传播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节新闻传播与肖像权
第五节侵权责任和救济
第六节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第七章新闻传播活动与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节传播者的权利
第四节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新闻业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报纸、期刊
第二节广播、电视
第三节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
第四节新闻从业人员
第九章新闻信息产业
第一节传统新闻业的体制演变
第二节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新闻业改革
第三节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第四节相关经营门类
第十章涉外活动管理
附录
节选
第7版修订说明《新闻传播法教程》初版于2002年3月,在2003年3月重印时有一次小修,2006年11月出版第二版,2010年7月出版第三版,2013年4月出版第四版,2016年5月出版第五版,2019年5月出版第六版。
新闻传播法研究属于跨越新闻传播学与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科学,旨在系统阐述和研究国家调整新闻与传播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法理,探讨其中规律,并非某部特定法律及其配套系统的综述。传播科技发展带来传播媒介、形态及其组织不断变革,而法律制度也要随着社会发展而持续发展,所以对新闻传播法的阐释,必定要随着新闻与传播业态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时隔数年的版本往往不能适应时代需求,适时屡次重版是许多国家新闻传播法或大众传播法知名著作的常态。
现在本书第七版的内容截至2021年岁终。
一
回顾本书初版之时,我国新闻与传播业态尚以传统媒体为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在构建之中。二十年间,无论是新闻与传播业态的变革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进展都是举世瞩目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此后本书的第五次、第六次修订,力求与时俱进,温故展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适应新闻与传播业态的最新变革,及时反映和阐述新闻与传播领域的新的法律规范和个案。现举其要:
―――遵循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引用《宪法》修正案增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对于新闻传播和新闻舆论工作具有直接的根本指导意义的规定,以此充实“宪法原则”这一章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规定的论述,并结合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从宪制观点高度解读“党管媒体”体制。同时,根据中央有关文献精神,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责任如“四个牢牢坚持”、舆论监督与互联网监督的贯通等作了进一步的充实。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理论依据,在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中阐述2015年新颁《国家安全法》的核心内容,并从新闻传播法视角,突出关于“网络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论述。在2016年《网络安全法》颁行以后,根据“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理念,将“保障网络安全”列为此章第一节,从传播活动视角对《网络安全法》作了概要介绍。
―――互联网的发展使传统建构的单一、线性的信息传播形态遭到颠覆,网络传播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主要场域。中央及时察觉这样的变革对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的严重挑战,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及以《网络安全法》为基础法律的初步体系化的配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书修订时在第三章“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第八章“新闻业的行政管理”等有关各章分别补充有关规范并结合相应实施个案作出阐释。如十八大以后国家即颁行旨在打击网络造谣等不法内容的刑法修正案和相应司法解释,有效廓清了网络空间,第三章新设“严惩造谣犯罪”专段,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在第八章第三节“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中以《网络安全法》为上位法依据,系统介绍“用户实名制”等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法律制度。
―――传播形态的变革必定带来传播体制的改革。如果说,本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国家对新闻行业体制改革是集中于转企改制,那么进入移动互联网勃兴的第二个十年,中央不失时机提出“媒体融合”以因应新型传播形态,推动建立现代传播体系。第九章“新闻信息产业”对传统新闻业体制改革历程作适当简化处理,增设“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一节,系统反映有关政策、规范和举措。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在学术上已有条件尝试构建我国新闻传播法的基本框架。本书改写了导论,按照国家确认的7个法律部门和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对我国现行有关新闻与传播领域的法律规范作了系统梳理,以使读者对我国新闻传播法有一个总体概念。
二
本书第六版修订至今,党和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取得重大业绩,有力推进新闻与传播领域法治建设。国家高度重视传播手段的建设和创新,及时颁行各种专门法律规范,保障和推动媒体融合发展。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本书第七次修订,即以“决议”有关论述为指导思想,力求全面而准确地展示三年来新闻与传播领域法治建设的成果。
(1)深化关于党的领导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宪法原则和两者不可分割的逻辑联系的论述。以“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定位以及引用学界对“党管媒体”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始终是新闻事业管理体制核心特征的论证,进一步强化论述“党管媒体”的宪制地位。并引证“决议”关于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的重要论断,显示坚持党管媒体、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的重大意义。
(2)列举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文件直至此次2021年“决议”关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提法,指出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科学安排。作为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十多年后于2019年进行大幅扩充和修订,本书本次修订系统介绍新版“条例”,并通过与原版的比较阐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演进。同时介绍2021年《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专章的内容,显示政务信息公开进入网络时代的新进展。
(3)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这部法典的“总则”、“人格权”、“侵权责任”等编的有关内容,直接关涉调整新闻与传播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人格权”编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益及其保护和限制作了系统规定,特别是就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明文作出专条规定,确立了以往法律尚未规定而只是以司法解释加以明确或仅仅在司法案例中体现的许多规范,实现了调整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与人格权益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化。本次修订根据《民法典》对第六章“新闻传播活动与人格权”作了重新改写,力求完整体现法典的有关内容。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章结合《民法典》就其中与新闻传播法有关的内容一起予以介绍,同时说明这部法律调整对象并非限于民法范畴,不属《民法典》的特别法。
(4)《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已经两次修订;经过长期征求意见,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新法因应传播科技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其修订范围包括:有关著作权客体即作品的定义、视听作品定义及其权利归属、广播权内容、广播组织权内容、表演者权内容、著作权合理使用等概念和制度,有关著作权技术保护和权利管理信息、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完善行政保护等强化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关著作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等有利于著作权人维权的规定等诸多方面,本次修订对第七章“新闻传播活动与著作权”作了大幅修改。
(5)网络安全一直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数据安全法》,在《网络安全法》有关数据安全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完善为整部法律。同时,为落实《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布行政法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部门规章《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等。据此,第二章第一节“保障网络安全”又作了进一步充实。
(6)国家不断健全互联网领导和管理体制,第八章第三节“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及时补充三年来出台的各类规范。包括:针对新型传播形态制定新规,如就短视频、网络直播的勃兴,各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等;在分类单项管理基础上制定综合性、系统化规范,如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网民共治机制,明确鼓励、禁止、防范和抵制各类标准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19),以四个维度、从十个方面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的《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2021);尤其是面对以算法分发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传播的发展,主管部门落实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治理的指导意见》(2021),提出三年建立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而后在2021年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开创网络管理从内容层深入逻辑代码层新格局。
(7)继2014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媒体融合”的“指导意见”之后,2020年中央深改委又一次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九章第三节“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综述这六年内中央两次关于“媒体融合”的文件及有关部门就此制定的下位文件和贯彻措施,列举主流媒体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强新技术前瞻性研究和应用、建设县级融媒体等各项成就和数据,说明“媒体融合”乃是将“党管媒体”延伸到网络空间,实现党领导下的主流媒体占领网络舆论阵地的战略部署,取得主流思想舆论持续巩固壮大的显著成效。
(8)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有多处涉及新闻传播和网络传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按照本书框架安排,有关内容分别纳入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八章等处,如在第三章“保障社会正常秩序”中设立“禁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专段。
(9)2020年初以来全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取得重大胜利,其中涉及有关传播法律问题,本书修订时注意有所反映,如谣言防控(第三章)、突发信息发布(第五章)、个人信息保护(第六章)、新兴传播科技运用(第九章)等。
本书修订中还反映了这三年内修订(修正)的另一些有关法律,如《证券法》修订,《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广告法》修订,以及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发布、修改和废止。同时增写或更换了一些新的司法和行政案例,尤其注意搜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三
全书继续奉行“述而不作”的体例。作为主要提供教学使用的教程,主要是介绍和讲解相关基本知识、原理和现行有效的有关新闻与传播的法律和政策规范,不讨论还没有正式设立的规则。对于相关研究中涉及现行法律规范及解释的不同意见,需要提及的则在注释中说明。
本书以法为据、就法释义、用案论法,不在理论上学术上展开过多引证和阐述,以便给师生和其他读者留下充分的思考和探讨空间。从而保持全书一直维持在实数(不含段落空白)40万字左右的篇幅。作者的理论观点,可以参阅作者的学术文章和著作。
本书在介绍我国新闻传播法的同时,作为比较,也有少量对外国有关法律规范的陈述。基于“比较法”(comparativelaw)原理,不同法系或属于同一法系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总是存在着区别和差异,这才需要比较。更何况我国与西方国家在社会制度和价值观方面存在根本区别,在法治方面尤其要注意避免“对标”。本书反对不加具体研究而照搬外国法律中的规则,如历版从未附和一度相当流行的搬用美国诽谤法中“公众人物”起诉诽谤的“实际恶意”归责标准(我国学者或称为“抗辩事由”)的主张,并在注释中表示异议。本书导论对外国新闻传播法、大众传播法所作的概貌性介绍,仅仅限于形式结构(宪法、一般法、专门法等层次),便于读者了解新闻传播法、大众传播法的概念,并且强调说明由于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同,不同国家的新闻传播法实质内容是不同的,有的甚至存在根本性、对立性的差别。
在几十年时间跨度内,我国新闻与传播领域的若干术语和主管机关名称发生过很大变化。例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曾经分别设立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新闻出版署,1998年广电部更名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至2001年新闻出版署改称“总署”并冠以“国家”。2013年这两个部门整合组建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中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工作,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国务院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互联网内容的主管部门,也经历了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到国家网信办的变迁。其他与本书相关的还有如外经贸部和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和工信部等更改。但虽然有此变动,各时期各部门发布的法律文件大多数继续有效,而制定部门及文件内的称谓并未修改。本书遵循尊重历史、尊重法律文件的原则,当时是什么部门就称什么部门,不作更改。
至于不同的法律文件采用不同术语词汇,如新闻机构和新闻单位,新闻记者、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采编人员,公安和警方,机关和部门,媒介和媒体,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商)、网络运营者等,书中各章节按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而使用不同词语,也不擅加统一。
四
本版继续由魏永征、周丽娜合作修订。周丽娜修订了第四、六、七、八章,并审读了魏永征修订的其他各章。魏永征负责对全书进行充实定稿。
在本书修订过程中,得到下列学友的指教帮助,谨此深切致谢(恕免职衔):
陈力丹、李丹林、李良荣、李颖、刘鹏、刘文杰、陆晔、罗斌、闵大洪、涂昌波、徐迅、展江、赵双阁、周冲、朱巍等。
本书得以在二十年内版行七次,特别要感谢最初的组稿编辑司马兰女士,感谢为推动修订出版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策划编辑翟江虹女士,感谢在每版修订中以令人钦敬的专业精神认真审读把关并不吝赐教的责任编辑王宏霞、李学伟伉俪。
全国政协原常委、香港树仁大学校监兼校长、著名法学家胡鸿烈博士在本书初版时作序。已在2020年欢庆百岁寿辰的胡博士允诺继续使用他的前言,辉映卷首,谨祝老人家健康长寿。
作者2022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