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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

封面

作者:李爱华

页数:384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30258777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合同法/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以我国理论界通说为主线,对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相关知识进行全面深入地阐述和介绍。全书具有简明易懂、系统全面与重点突出的特点。  《合同法/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总计分为两编28章,具体介绍了以下内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工程承揽合同、运输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  《合同法/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既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经管等专业教学的教材,也可兼顾高职高专的教学;还可以用于法务人员在岗培训,并为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提供学习指导。

作者简介

李爱华 单位:北京物资学院 职务、职称:教授 性别:女 年龄:55 专业:法学 学历:硕士 研究领域:物流法、环境法 研究成果:《物流法律体系建设研究》《物流法律与实务》等。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众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以我国理论界通说为主线,对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相关知识进行全面深入地阐述和介绍。全书具有简明易懂、系统全面与重点突出的特点。本书总计分为两编28章,具体介绍了以下内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工程承揽合同、运输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本书既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经管等专业教学的教材,也可兼顾高职高专的教学;还可以用于法务人员在岗培训,并为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提供学习指导。

目录

第一编 合同通则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对象
第二节 合同效力
第三节 合同解释
第四节 无名合同的参照适用规则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第六节 合同条款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要约
第二节 承诺
第三节 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
第四节 强制缔约
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
第三节 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节 合同无效
第五节 合同的撤销
第六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七节 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概述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四节 履行抗辩权
第五节 情势变更制度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第二节 代位权
第三节 撤销权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第二节 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
第三节 合同权利义务因提存而终止
第四节 合同权利义务因抵销而终止
第五节 合同权利义务因其他原因而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违约形态
第四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五节 免责事由

第二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买卖合同中无权处分的效力
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六节 违反买卖合同的行为及其责任
第七节 特殊买卖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内容

节选

  《合同法/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851条第1款)所谓技术开发,是指在利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发明创新和生产试验等环节而创造新的技术成果。所谓“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与其他合同相比,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较多,如研究开发经费及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财产及权属、技术成果的归属等;技术开发合同是一项探索性活动,履行期长,涉及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比较复杂,涉及研究开发行为及研究开发行为的对象,因此,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实施不同,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  二、委托开发合同  (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概念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人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民法典》第852条)  (二)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是在委托合同基础上产生的,从广义上也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但鉴于其以技术开发为目的,因而其区别于委托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类型而存在。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是研究开发人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和劳务独立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委托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委托开发合同事人的主要义务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民法典》第852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依据该规定,委托人负有如下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委托人应当提供全部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包括购买研究必需的设备仪器、研究资料、试验材料、能源、试制、安装以及情报资料等项费用。研究开发经费是委托开发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费用,一般应当在合同成立后,研究工作开始前支付,也可以根据研究的进度分期支付。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如果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包干使用,那么结余经费应当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结算办法,可以按照包干使用的办法,处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支付的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与研究开发经费不同,它是研究开发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2)协作义务。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必要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的义务。但是,委托人为研究开发人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完成协作工作,只是为开发工作提供的辅助性劳动,不能因此认为是参加了开发研究,将委托开发合同变为合作开发合同。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委托人还应当应研究开发人的要求,补充必要的背景资料和数据,但应以研究开发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围为限。  (3)及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履行后,委托人享有接受该项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时间或者期限,便于合同及时履行。  2.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  《民法典》第853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依据该条规定,研究开发人负有如下合同义务: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人委托研究开发人进行研究开发的一种合同。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能性论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义务。研究开发经费是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人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检查等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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