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穆美丽
页数:248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56209724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被认为是《行政诉讼法》修法的重大革新之果。然而,该制度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而表现出审查强度不足、审查流于形式等弊端。面对大量涌现而违法情况频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何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便成为拷问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重大课题。而打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受案范围之门、创设相应的管辖制度、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明确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裁判权则是消弭问题的有益尝试。
作者简介
穆美丽,1985年9月生,内蒙古呼和浩特人,2017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8年3月入职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内聘副教授,现为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学术委员会秘书。主要研究方向和讲授课程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目前是法律硕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组长与授课教师。读博期间参与了若干课题,2019年主持了中蒙俄经济走廊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课题一项,近年来于《法大研究生》《科学管理研究》《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发表文章若干。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建构的紧迫性
第一节 内外环境:司法审查与其他监督方式
第二节 路径选择:传统监督模式外。助力司法审查制度的落实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瓶颈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前提与立场
第一节 受案范围:突破附带审查瓶颈的前提
第二节 研究基础:司法审查场域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价值立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哲学
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强度
第一节 审查强度的内涵和意义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强度的原则
第三节 影响审查强度的主要因素
第四章 现实审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
第一节 入口问题:管辖机制的空缺与国外模式
第二节 合法审查原则的不足——以行政行为检视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审查强度为视角
第四节 出口问题:司法建议的间接性
第五章 建构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 管辖制度的配置
第二节 确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审查标准
第三节 走向区分程度的司法审查
第四节 建议司法当转型、法院应有裁判权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建构的紧迫性
第一节 内外环境:司法审查与其他监督方式
第二节 路径选择:传统监督模式外。助力司法审查制度的落实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瓶颈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前提与立场
第一节 受案范围:突破附带审查瓶颈的前提
第二节 研究基础:司法审查场域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价值立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哲学
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强度
第一节 审查强度的内涵和意义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强度的原则
第三节 影响审查强度的主要因素
第四章 现实审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
第一节 入口问题:管辖机制的空缺与国外模式
第二节 合法审查原则的不足——以行政行为检视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审查强度为视角
第四节 出口问题:司法建议的间接性
第五章 建构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 管辖制度的配置
第二节 确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审查标准
第三节 走向区分程度的司法审查
第四节 建议司法当转型、法院应有裁判权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