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杨挺主编
页数:233页
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6970263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生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等。
目录
第一节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
第二节 高等教育法治
第一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第一节 高等学校的类型及分类管理
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四节 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
第一节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与职业特征
第二节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
第四节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第五节 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高等学校招生制度
第四节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节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四章 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第一节 学业证书制度
第二节 学位制度
第五章 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第一节 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第六章 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办高等学校的类型和地位
第二节 民办高等学校的举办
第三节 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节 民办高等学校的分类管理
第五节 民办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权益的保障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及原则
第二节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
第三节 中外合作办学的组织管理
第四节 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
第八章 高等教育法律纠纷与法律救济
第一节 法律纠纷与法律救济概述
第二节 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与救济
第三节 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与救济
主要参考文献
节选
《高等教育法规》: (一)1949-1957年:起步探索阶段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自此之后的七年间,社会主义革命在纲领的指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领域展开。纲领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因此,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就是接管、改造和管理深受国民政府和美帝国主义影响的高等学校,将其转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同时纲领还提出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在这个具有宪法地位的法律文件中对高等教育做出了“有计划有步骤”发展的规定,奠定了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基调和法律地位。 当时,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27所,其中公立学校138所,私立学校65所,接受国外津贴的教会大学24所。而且这227所高校的205所是由国民政府建立,大多需要进行改造,少数甚至需要进行取缔。为此,在纲领的指导下,1950年,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等重要政策法律文件,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和任务及高校组织运行规则,为处于起步阶段的高等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而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也由此拉开序幕。 之后,国家又陆续颁布了《高等学校课程草案》(1950)、《关于照顾归国华侨学生(包括港澳学生)入学的暂行办法》(1951)、《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等文件。其中,《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强调“高等学校毕业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大学和专门学院得设研究部”“各种高等学校得附设先修班或补习班”,这一政策性文件对高等教育的学制、学生管理和分配制度做出了方向性的规定,为高等教育法制后续发展起到了指引性作用。 1953年,通过了《关于一九五三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计划》《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虽然其在内容上并没有对高等教育进行直接规定,但是其颁布实施却全面加快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开启了高等教育法治建设新篇章。195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初步形成。 以这些政策规章为依据,我国开始建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的,以“理论与实际一致”为教育方法、以“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为宗旨,以“进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进行教学工作,培养通晓基本理论并能实际运用的专门人才”为基本任务,以“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政治课程”为主要教学内容的高等学校。同时,人民政府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为方针,对全国高校的院系设置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1957年,院系调整基本结束,高等教育领域内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基本完成,高校全部收归教育部和政务院有关部委直接管理,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事业转变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1958-1977年:艰难维持阶段 1958年掀起的“大跃进”浪潮导致法律虚无主义开始蔓延,“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论调使起步中的法制建设跌人低谷、徘徊不前。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正式拉开“大跃进”大幕。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以十五年左右的时间来普及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教育大革命”席卷全国。为改变“教育大革命”中出现的“重数量增长、轻质量提高”,“重生产劳动、轻教学科研”以及“重政治运动、轻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导下,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号召下,1961年3月至9月,教育部、中宣部和中央书记处先后主持起草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又称《高教六十条》),经数次易稿,最终于9月15日正式批准试行。《高教六十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个规范化工作条例,它对规范高等教育的发展、整顿高校的教育秩序,以及促使高等教育摆脱“教育大革命”混乱局面而走上正常发展轨道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