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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外交史(1911-1921)

封面

作者:张忠绂

页数:365

出版社:华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0753581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张忠绂编选的《中华民国外交史》是关于中华民国初期(1911~1921)外交史研究的专著。一方面,有助于读者了解近代中国人的艰辛历程,探讨中华民族曾经历的曲折及遭遇过的磨难;另一方面,考察民国初期政府如何处理与几个主要大国的外交关系,如何应对各类外交纠纷,如何选择外交主攻方向,如何处理政府外交与民间外交的关系,其中有何成功的经验,有哪些教训可以吸取,对于做好今天的外交工作也不无助益。

作者简介

张忠绂(1901~1977),中华民国政府外交官员。湖北武昌人。清华大学毕业,后留学美国,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华民国政府驻美公使秘书,东北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大学政治系教授,《外交月报》总编辑、外交部参事,中国出席旧金山联合国大会代表团顾问、办事处主任。1977年在美国病逝。

本书特色

作为一部中华民国外交史研究的通俗入门书,《中华民国外交史》不但梳理了民国初年外交发展的脉络,而且还内附精美插图,真实再现了中华民国曾经历过的磨难和曲折。这这对于考察民国初期政府如何处理与几个主要大国的外交关系,如果处理外交纠纷等颇具参考价值。

目录

第一章 中华民国诞生初期之外交
一 历史的背景 / 001
二 铁路国有与辛亥革命 / 016
三 革命进展期中之外交 / 021
四 列国承认问题 / 035
第二章 中华民国诞生初期之外交(续)
一 与银行团借款之交涉 / 051
二 与俄国关于外蒙之交涉 / 069
三 与英国关于西藏之交涉 / 085
四 与日本关于减税筑路等交涉 / 098
五 他项权利之损失 / 103
六 结论 / 105
第三章 山东问题之初期与《二十一条》之交涉
一 山东问题之初期 / 106
二 《二十一条》之交涉 / 116
三 《民四约章》引起之争执与悬案 / 136
四 结论 / 144
第四章 欧战期中中国之外交(中国参战前)
一 帝制运动与外交 / 146
二 郑家屯事件 / 154
三 赠勋问题与厦门设警问题 / 160
四 其他各项问题 / 163
五 结论 / 171

节选

中华民国诞生初期之外交
一 历史的背景中国与俄国于一六八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缔结《尼布楚条约》,是为中国与西方国家缔约之始。继此以后,中国复与俄国缔结有《恰克图界约》(一七二七年),《恰克图市约》(一七九二年),等等。但此等约章,除划界外,俄人之所获得者,仅边境之贸易,及俄商得三年一至北京,贸易以二百人为限而已。
〔一〕中国之门户并未开放,中国对外正式之外交关系亦未树立。一八三九年,中、英二国因鸦片问题发生冲突,中国战败,于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与英国签订《江宁条约》,中国始开放“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中国准英人带家属居住。英国得设“邻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 中国且割让香港;并允许以后两国往来文书得用平等款式,中国应秉公议定进出口货税则例。
〔二〕一八四三年十月八日中、英两方代表复在虎门签订《续约》,规定值百抽五之税则。约中并有近似领事裁判权之规定。
〔三〕《中英条约》订立以后,美(七月三日)、法(十月二十四日)二国相继于一八四四年与中国订立《商约》,在中国与英人享同等权利。瑞典、挪威亦于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日与中国政府签订《商约》,以《美约》为蓝本。意大利与比利时虽未与中国订约,但亦获得与中国通商之权利。〔四〕鸦片战争之后,英人虽获得在五口通商之权利,英国领事并得与地方官公文往来,用平等款式,但中国内地犹未开放,直接与北京政府交涉亦未办到。自中国方面言之,《江宁条约》本为战败后一时之权宜办法,朝野上下尚无永久开放门户之诚意。
〔五〕自英人方面言之,英人原意以为《江宁条约》订立之后,中、英二国间之商务可以增进,中外之关系亦可改正,孰意《江宁条约》签订后,英方代表仍不得与粤省大吏直接交涉,外人在华之商务亦未见振兴。
〔六〕适天主教马神父(Auguste Chapdelaine)因违约深入内地,在广西西林县被杀(一八五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英国乃借口亚罗案件(Arrow Incident,一八五六年十月八日),与法国联合,对中国用兵,以达修约之目的;是为英法联军之役。英、法联军之役,中国复经败北,乃与英(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同年六月二十七日)、俄(同年六月十三日)、美(同年六月十八日)四国分别缔结《天津条约》。此四约中之规定,大致无甚差异。四约中均有最惠国条款之规定,任何一国自中国所获得之利益,他国均得同享。四约中之最完备者,首推《英约》;《天津条约》订立以后,中外之关系即以《英约》为基础。依据《中英天津条约》之规定,
〔七〕《江宁条约》仍作有效,《虎门续约》及《五口通商章程》作废,“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总候本国谕旨遵行”。使臣按据国际公法所应享受之治外法权,大英钦差及其随员亦得享受;中国日后如派遣使节,亦当享受同等待遇。中国准许英人在中国境内传教,英人得持照至内地各处游历,英人得在长江各口通商:——镇江准于一年后通商,汉口、九江后亦后被择为通商码头。沿海之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照已通商之五口旧例开放。另定税则,每十年得修改一次。子口税规定为百分之二点五。倘若他国今后获得任何利益,英国亦得均沾。同年十一月八日,中、英两方代表在上海签订《通商章程》(即《海关通则》),规定值百抽五之税则。
〔八〕中国与英、法、俄三国订立之《天津条约》中,均有一年后在北京换约之规定。英、法二国之代表如期北上,坚持在大沽登陆,致与中国守将复起冲突。
〔九〕一八六○年六月,英、法联军复对中国宣战,八月二十一日陷大沽炮台,据天津,入北京(十月十三日),焚圆明园;咸丰帝守热河。十月二十四日《中英北京条约》成立,二十五日《中法北京条约》成立。
〔一○〕中国承认《天津条约》为有效,北京驻使如原议,
〔一一〕开放天津为口岸,以九龙割与英国。《中法北京条约》复规定传教师得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俄国自一七九二年以来,即在恰克图与中国互市。一八五一年因俄人之请求,清廷复与俄人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一二〕一八五八年俄国乘英、法联军时期,以兵威要挟黑龙江将军弈山,于五月十六日与订《瑷珲条约》,
〔一三〕规定黑龙江左岸由额尔古纳河至松花江海口属俄,右岸至乌苏里江属中国,乌苏里以东由中、俄二国共管;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任中、俄两国船只航行;乌苏里江、黑龙江、松花江两岸居民得自由贸易不禁。俄国一方威胁黑龙江将军弈山与订《瑷珲条约》,一方复遣使随英、法联军之后,与清廷代表桂良、花沙纳签订《天津条约》(一八五八年六月十三日),获得与海路通商诸国同等待遇,一八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俄国复与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
〔一四〕规定东界自什勒喀、额尔古纳二河会流处,顺黑龙江,至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会流处,北面属俄,南面属中国,自乌苏里江口而南,至兴凯湖,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为界,东面属俄,西面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再至图们江口,东面属俄,西面属中国。西界自一七二七年所立之沙宾达巴哈界,西向至斋桑淖尔湖,再西南行,顺天山致浩罕边界,西北属俄,东南属中国。开放喀什噶尔;库伦、张家口亦准贸易。《瑷珲条约》及《中俄北京条约》订立以后,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之地尽举以让与俄国,中国损失之地为四十万零九百十三平方英里。《江宁条约》订立以后,外人得在五口通商。《天津条约》订立以后,外人匪仅获得在海口通商之权利,且可在长江口岸通商。《北京条约》订立以后,外人之商业已由天津而侵入北方诸省矣。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尚以为系一时之挫折,外人非不可抵抗。英、法联军战后,清廷始知中国实不能与外国对抗,闭关之政策终不可行,是以有同治之新政,一方设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专办夷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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