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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建设(1949-1954)

封面

作者:黄利新

页数:363

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21208240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基层政权建设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1949—1954 年北京(平)城区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沿革;1949—1954 年的城区基层政权的施政内容、基层政权建设的过程中的干部建设和党的建设研究;1949—1954 年北京城区的基层民意机构建设、工会与基层政权建设、城区基层政权与政治文化建设。共和国初期政治体制是中国传统的强势国家行政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建设的理论、西方政治理念结合的产物,其很大特点是能够“高效”地贯彻执政党的政治意图,共和国初期政治体制虽历经改革但在当今社会还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奠定了共和国这个大厦的根基。

作者简介

黄利新(著),湖南师范大学政治学博士后,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中共建设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可借鉴的两种历史资源
第一节 解放前北京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沿革与国民政府在
北平城区基层建政状况
第二节 共产党在农村建设基层政权的经验

第二章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城区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建设
第一节 接管建政:市一区一街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形成
第二节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区级行政管理体制演变
第三节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的变迁

第三章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的施政内容
第一节 进城之初的秩序建设
第二节 基层政权的常规工作
第三节 组织群众运动

第四章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基层政权的干部建设和党的建设
第一节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节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城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五章 基层民意机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建设
第一节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
第二节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运作
第三节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作用
第四节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历史地位

第六章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基层工会的建设
第一节 工会的建立及其组织系统
第二节 工会作用——深化国家基层政权建设
第三节 工会作用——协助基层政权推进中心工作

第七章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基层政权与政治文化的构建
第一节 政治文化的概念、功能与形成
第二节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基层政权时政治文化构建的主要途径
第三节 培养市民对新政权的认同意识
第四节 培养市民的阶级意识
第五节 培养市民的反帝反美意识——以抗美援朝为中心

结语
附录一:口述史料
我的1949
共和国初期我在内一区做民政工作
关于共和国初期北京城区基层政权的回忆与思考
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会工作的回忆与思考
共和国初期我在内三区做文化工作
附录二: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城区区划演变图
附录三:历代北京市城区行政区划地图
参考文献

节选

  《人民共和国初期北京市城区基层政权建设(1949-1954)》:  二、在各个历史时期建立了符合当时形势需要的基层政权结构  和组织形式  在长期革命根据地建设的过程中,中共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且符合形势需要的基层政权结构形式。  (一)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基层政权的结构和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所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性质上属于工农民主专政。其基层政权的结构和组织形式有以下特点:  在基层行政层级的设计上,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权分为省、县、区、乡4级,乡下有村,但村一般不设行政机构。县区两级多是按旧的行政区域来规定,乡级政权则重新建立。在实际的操作中,各个根据地并没有完全按照这四级政权组织形式来建政,而是有所变通。如湘鄂赣根据地取消乡一级,将省以下层级定位县、区、村三级;有的于省县之间出现了地区级性质的政府;有的在区乡之间也出现一级行政机构②。  在基层政权组织机构的设计上,各级民选产生的工农兵代表组成代表大会为该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一切权力。省、县、区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之下设劳动、土地、财政、国民经济、粮食、教育、卫生、内务、裁判等部以及工农检察委员会,国家政治保卫分局(区只设特派员,省还设有审计委员会)。上述各机关除政治保卫局外,均实行双重领导制,即它们既受该部门上级机关领导,同时又受同级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基层政权的结构和组织形式  抗战时期,中共一共开辟了19块抗日根据地。在这些根据地中,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在抗日根据地建设中起典型和示范作用。陕甘宁根据地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如下:  县是陕甘宁边区下辖的基层政权,在抗日民主政权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县政府的职权是在边区政府“指导监督之下处理县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并于不抵触国府及边区政府之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县令,并制定县单行规则”,执行县议会决议,指挥调动地方武装、人民武装。在组织上,最初规定,县政府设“总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各科科长一人;各科各设科员二人至四人”,后来组织机构的设置又有所扩大,设置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地政、司法等科及秘书室、公安局、军用代办处、基干游击队及各科科长。县长由县议会选举产生,其他人员由县长遴选或县议会推荐,呈请边区政府委任①。县级参议会是民意机关,也是县最高权力机关,由县参议员组成。议员选举以乡为单位,南本县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必要时也可聘请抗战有功人士担任,名额各地不同。县参议会职权包括选举罢免县长、县政府委员及地方法院院长,制定县单行法规,监督、弹劾县、区、村行政及司法人员、审查县预算、决算,督促检查县政府执行县参议会决议情况,决定本县兴革重要事项等。参议会每半年开会1次,届时县政府须向参议会报告工作,解答质询。县参议会闭会后有的地方是由议长驻会,有的地方则选出驻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县政府r作。县设司法处,“司法处设审判官一人,书记官一至四人,县长兼检察官。地方法院于必要时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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