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邵治国
页数:313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01017040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唐代赦宥制度研究》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唐代的赦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从制度本身的产生、发展,到赦宥内涵和本质等等,逐一梳理剖析。力图在占有史料的基础上,兼吸收前人成果,兼拨乱反正,辨伪存真,重新审视赦宥的定义和发展渊源。对于赦宥制度本身应该涵盖的问题,从类型的区分到仪式的考证还原到赦令的具体实施,进行研究。此外,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几个方面,对赦宥制度进行综合的考察,也是构建完整赦宥制度必须的工作。
作者简介
邵志国,汉族,1977年生,河南汝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博士,郑州人学博士后。曾任教于广东湛江师范学院,现为公务员。
目录
第一章 赦宥的相关制度及问题
第一节 赦宥的定义及渊源
第二节 赦宥的名目和场合区分
第三节 赦宥的分类
第四节 赦宥、虑囚、录囚
第五节 赦宥的仪式及实施
一、赦宥在中央和地方的仪式
二、赦宥中的金鸡
三、赦宥的具体实施
第六节 赦书及赦书内容的变化
一、赦书
二、赦书内容的变化
第七节 赦宥和德音
第二章 赦宥与唐代政治
第一节 唐高祖时期的赦宥
第二节 唐太宗时期的赦宥
第三节 武则天时期的赦宥
第四节 藩镇和赦宥
第五节 唐代的官员阶层和赦宥
第六节 赦宥和少数民族
附:赦宥和地理
第三章 赦宥与唐代的经济和文化
第一节 赦宥和唐代的经济——以赦书对逋悬欠负、租税的放免为例
第二节 赦宥和唐代文化——从诗歌等看赦宥和唐代社会文化的关系
第四章 赦宥与法律
第一节 《唐律疏议》和赦宥
一、赦宥中需要例外的情况
二、关于赦宥中涉案财物的规定
三、关于赦宥的自首问题
四、赦宥的附加效力——赦宥后需要改正的行为
五、盗贼遇赦
六、以赦前事相告
七、关于藏匿罪人者
八、赦宥对于狱官拷囚的规定
九、借赦宥之际故意犯罪或者徇私枉法的行为处理
第二节 赦宥实际执行中的法律争执
第三节 赦宥的法律纠缠和冲突
一、十恶不赦和赦宥
二、八议和赦宥
三、血亲复仇和赦宥
第四节 以赦改律
第五章 赦宥制度产生及存续的原因
第一节 赦宥产生的最初根源
第二节 赦宥制度存续的功能性因素
一、政治统治的需要
二、军事斗争的需要
三、司法制度的需要
四、农业生产的要求
第三节 赦宥制度存续的思想理论层面因素
一、传统理论典籍的影响
二、德主刑辅等儒家理论
三、天人感应和封建迷信
四、宗教——佛教的影响
五、礼教和人情
第四节 赦宥制度存续的另一个根源——皇权
第六章 赦宥的利弊总结
第一节 唐以前对于赦宥的讨论
第二节 唐代关于赦宥的讨论
第三节 赦宥利弊讨论产生的原因
第四节 赦宥的利弊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唐代赦宥制度研究》: 赦宥名目的繁多是赦宥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在任何社会、任何时候,法律和现实之间总会有一定的差距,“文字形式上的刑法和司法运作中的刑法常常存在着落差”,条文化的法律在被实践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难题,某些难题只能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来解决。这里,赦宥实际上就发挥了一种均衡和调节的功能,化解法律和现实的矛盾,填补法律的真空,消融条文化的法律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尴尬与摩擦。正是由于这个根本性的原因,使得赦宥自产生至今天,存续不绝。 此外,赦宥作为一种灵活与变通的策略,和刑罚一样,本质上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作为两种不同的手段,被君主用来恩威并使,来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在这里,赦宥发挥着单纯的刑罚所起不到的作用——拉拢民众,收买人心,显示皇恩浩荡,缓和阶级矛盾。 由于以上原因,使得赦宥的存在必不可少,由原先的偶尔为之到后来的形成定制,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礼仪、法律、政治的一部分,在史书中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赦宥本身的发展,也必然会导致它内涵的外延的泛化和种类的繁多。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丰富和封建政治的复杂化,原先简单的三赦三宥,或者眚灾肆赦,已经不能满足统治者的需要,所以,主观上统治者势必要寻找,客观上也势必会产生新的名目来迎合这种需要,以达到这种目的。 在封建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自然也包括赦宥的权力。除了按照惯例或定制,在固定的场合如祭祀、即位、册封等颁布赦宥外,皇帝往往根据自己的喜好滥施大赦,捏造出种种的名目和借口,来实行定制之外的赦宥。如:唐长寿元年(692年),武则天以自己“齿落更生”为由下令改元,并大赦天下。赦宥如此随意,理由如此荒唐,这恐怕也是赦宥名目增多的一个原因。 赦宥自汉代逐渐固定化制度化之后,历代统治者颁布赦宥均在特定的场合进行,有着特定的背景。一般来说,皇帝在登基之始都要发布大赦令,这是随着赦宥的制度化而制度化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场合,《初学记》列举的是:疾病、云出风来、动钥鸣条、大恩小惠、躬耕、亲政、东狩、南郊等。《文献通考》列举有:始受命、改年号、获珍禽、河水清、刻章玺、立皇后、建太子、生皇孙、平叛乱、遇灾异、有疾病、郊祀天地、行大典礼等。 在这些场合和背景下,为了展示皇帝的权力和恩泽,或者是为了普天同庆,咸与维新,或者为了其他的目的,往往颁布赦令,行赦宥之事,这也成为封建社会的定制。 从最初简单的三赦三宥和眚灾肆赦,至后来的逢事即赦,中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赦宥名目的出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借助史料记载,我们可以约略知道这些名目的来龙去脉。下面主要以汉代记载为主,参照沈家本先生的考证,来进行探讨。有的可以肯定沈家本先生的观点,即所列材料是关于该名目的最早记载,可以说是该名目的起源。有些则不尽然,需要商榷。 皇帝即位赦,也就是践阼赦。沈家本先生认为,先秦以前并无此例,秦始皇登基时也没有因此大赦。至汉初,汉高祖刘邦于汉五年十二月破楚,春正月,以天下事毕,赦天下。到二月甲午即皇帝位,没有赦宥。二十四年四月甲辰,高祖崩,丁未发丧,大赦天下。到五月丙寅,惠帝即位,也没有大赦。所以,沈家本断定,“汉初尚无践阼赦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