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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

封面

作者:杜金富王毅阮健弘等著

页数:293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0499709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遵循政府资产负债核算的一般靠前规则,对编制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了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完整框架;并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建议。全书由八章组成,各章内部也自成体系。除靠前章导论外,第二至七章分别研究了狭义政府、最单位、政府控制的非营利性组织、国有非金融性企业、国有存款性金融机构、国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等政府组成部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第八章为政府总体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每一章都由三部分内容构成:政府主体范围与层次的研究、政府主体资产负债范围与分类的研究,以及政府主体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研究。

作者简介

  杜金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第一第一第一调查统计司司长、第一第一第一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杜金富研究员从事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研究,特别是中国分部门核算研究时间较长。主持编撰《货币与金融统计学》《政府财政统计学》《国际收支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基本原理与应用》《宏观经济账户与分析通论》《金融市场学》《银行监管统计学》等10余部专著和教材。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编制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意义
一、政府资产负债核算的历史及准则
二、编制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意义
第二节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核算的基本思路
一、中国政府部门的核算范围与层次
二、中国政府核算的资产负债范围与分类
三、中国政府资产负债核算方法
第三节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展望
一、国际政府资产负债核算研究展望
二、编制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挑战与建议

第二章 狭义政府资产负债表
第一节 狭义政府机构的范围与层次
一、狭义政府机构的界定标准、构成及层次
二、中央行政单位和社会保障保险基金
三、地方行政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
四、完善狭义政府机构核算的探讨
第二节 狭义政府资产负债核算的范围与分类
一、狭义政府资产核算的界定与分类
二、狭义政府负债核算的界定与分类
三、完善狭义政府资产负债核算的探讨
第三节 狭义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表式设计
二、数据搜集
三、估价
四、数据整理
五、完善狭义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探讨

第三章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第一节 事业单位的范围与层次
一、事业单位范围的界定
二、事业单位的构成与分类
三、完善事业单位机构核算范围的探讨
第二节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核算的范围与分类
一、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范围与分类
二、事业单位负债核算的范围与分类
三、完善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核算需要探讨的问题
第三节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表式
二、数据搜集
三、估价
四、数据整理和填录
五、编制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需要探讨的问题

第四章 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
第一节 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的范围与层次
一、非营利组织范围的界定
二、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三、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
四、完善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核算范围的建议
第二节 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核算的范围与分类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
二、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的界定与分类
三、完善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核算的政策建议
第三节 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政府控制的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的表式
二、数据搜集
三、估价
四、数据整理
……
第五章 国有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国有存款性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
第七章 国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
第八章 政府总体资产负债表
附件

节选

  《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  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进行和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因而,国家在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体制已经得到恢复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情况、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同时,公共需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从而使我国事业单位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崭新时期。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对事业单位的发展变化的回顾可以看出,尽管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推行了多年,但当前有些事业单位仍存在着事政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  (三)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  事业单位是社会组织。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律分类基本上是通过国家的根本法和相关的基本法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社会组织的性质为标准,将我国所有社会组织划分为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事业组织六大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则从社会组织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方面,将我国社会组织确定为四种法人类型: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界定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作为社会服务组织,与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相比,具有服务性、公益性和实体性的特点。  一是服务性。即从活动内容来看,事业单位是专门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他们或者培养人才;或者为公民提供基本健康服务;或者致力于保障和促进社会福利;或者致力于文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方面的服务;等等。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  二是公益性。即从组织的目标来看,事业单位是从事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公共利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当然,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排除其从事经营活动,只是其获得的盈利不得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个人之间分配,只能用于该项公益事此的发展。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举办营利性经营组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备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国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可领取营业执照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实体性。我国事业单位与机关和企业一样,都是实体化和职业化的社会组织。实体性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得以区别的基本特征,因为社会团体是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组成的松散型的社会组织,组织成员大多是非职业化的,其专职工作人员占社团成员总数的比例极小;而事业单位的所有成员都以本单位的工作为职业工作,与事业单位形成相对固定的人事雇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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