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勇著
页数:21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2033105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为第六批博士后文库项目(因作者单位不认可社会科学文献社,故经协商博管办,刚转到我社来)。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研究十分薄弱,关于其体系定位、法律性质、法律依据、法律效力、法律程序、法律救济等基本问题均未展开深入的研究,诸多实践中遭遇的法律问题仍悬而未决。当前学界通常将自愿性环境协议的性质认定位一种行政契约。但是,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实践样态十分复杂,不仅包含着类型化行政行为,还可能表现为未类型化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非正式行政行为等多种归属于行政的行为,很难将之对应为某一类型的行政行为。协商行政作为一种在现代民主“协商”理念引领下有别于传统高权行政的行政活动方式可以为自愿性环境协议提供更为契合的理论解释与体系基础,构建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框架体系能够更好地回应现代环境行政实践的需要。
作者简介
王勇,1981年2月生,湖北黄冈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兼任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基础理论、政府规制、环境行政法,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自选课题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多项,获第十二届长三角法治论坛论文评比二等奖等奖励多项。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超出预期目标的日本公害防止协定
二未达预期效果的我国自愿性环境协议
三问题点与研究意义
第二节 已有研究整理
一关于自愿性环境协议
二关于协商行政
三已有研究之未尽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逻辑分析法
二多维度比较分析法
三规范实证分析法
四沟通作为事实的行政与作为应然的行政法学的方法
五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互动法
第二章 自愿性环境协议在我国应用之必要性与可能性
第一节 必要性证成:环境规制及其失灵
一环境问题的爆发及其本质
二环境规制工具之局限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兴起
第二节 可能性解释
一他山之石:域外已有应用成果
二自家试验田:我国的初步实践
三我国实施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基础条件与系统短板
第三章 基于行政行为形式论的类型化尝试
第一节 行政行为形式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行政行为形式论及其功能
二行政行为形式论面临的挑战
第二节 作为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类型化
二类型化的行政合同
第三节 环境行政合同: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类型化
一类型化的基础:契约理念
二类型化的结果:环境行政合同
第四节 环境行政合同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不兼容
一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多元性
二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过程性
三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包容性
四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灵活性
第五节 小结:类型化的例外
第四章 基于协商行政的理论证成与实践选择
第一节 理论证成: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
何以成立
一关于协商行政
二协商行政缘何青睐自愿性环境协议
三自愿性环境协议何以基于协商行政
四小结: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环境协议之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 实践选择: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
如何实现
一多元主体的地位保障与动机激励
二开放的行为体系与灵活的程序设置
三以协商为中心的制度优化与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
功能拓展
四协议实效性之确保与多元争端解决及权利救济机制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超出预期目标的日本公害防止协定
二未达预期效果的我国自愿性环境协议
三问题点与研究意义
第二节 已有研究整理
一关于自愿性环境协议
二关于协商行政
三已有研究之未尽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逻辑分析法
二多维度比较分析法
三规范实证分析法
四沟通作为事实的行政与作为应然的行政法学的方法
五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互动法
第二章 自愿性环境协议在我国应用之必要性与可能性
第一节 必要性证成:环境规制及其失灵
一环境问题的爆发及其本质
二环境规制工具之局限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兴起
第二节 可能性解释
一他山之石:域外已有应用成果
二自家试验田:我国的初步实践
三我国实施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基础条件与系统短板
第三章 基于行政行为形式论的类型化尝试
第一节 行政行为形式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行政行为形式论及其功能
二行政行为形式论面临的挑战
第二节 作为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类型化
二类型化的行政合同
第三节 环境行政合同: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类型化
一类型化的基础:契约理念
二类型化的结果:环境行政合同
第四节 环境行政合同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不兼容
一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多元性
二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过程性
三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包容性
四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灵活性
第五节 小结:类型化的例外
第四章 基于协商行政的理论证成与实践选择
第一节 理论证成: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
何以成立
一关于协商行政
二协商行政缘何青睐自愿性环境协议
三自愿性环境协议何以基于协商行政
四小结: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环境协议之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 实践选择: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
如何实现
一多元主体的地位保障与动机激励
二开放的行为体系与灵活的程序设置
三以协商为中心的制度优化与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
功能拓展
四协议实效性之确保与多元争端解决及权利救济机制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