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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理论视域下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研究

封面

作者:辛松和著

页数:10,155页

出版社: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6443018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建立博弈分析模型, 对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过程中各契约主体所组成的不同层级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博弈分析, 探讨不同层级委托代理双方博弈均衡的实现过程以及如何从博弈均衡向帕累托最优改进, 分析在帕累托最优改进过程中达到契约均衡制度的制度状态, 并找出现实制度的不足, 为提出不同契约主体目标函数最大化的妥协方案提供依据。

作者简介

  辛松和,男,1973年10月生于广西桂平市。1998年本科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学专业,2006年硕±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2013年考入福建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6年毕业并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  近年来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规划项目1项;主持完成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潮州市宣传部文化基金项目1项;主持完成潮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韩山师范学院博士启动基金项目1项。在不同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2006年至今任教于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主要教授篮球课程。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依据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三节 文献综述
第四节 相关概念、理论概述
第五节 研究对象与方法
第六节 研究路线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分析框架
第一节 契约分析的基本假设
第二节 契约主体
第三节 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节 制度分析
第五节 博弈均衡分析
第六节 机会主义分析
第七节 交易成本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演进分析
第一节 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演进
第二节 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演进启示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分析
第一节 CBA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契约演化
第二节 运动员流动中公众与管理方的契约分析
第三节 运动员流动中管理方与俱乐部的契约分析
第四节 运动员流动中管理方之间的契约分析
第五节 运动员流动中俱乐部之间的契约分析
第六节 运动员流动中俱乐部与运动员的契约分析
第七节 运动员流动中俱乐部、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契约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的改革路径
第一节 合理配置运动员流动的剩余控制权
第二节 完善运动员流动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节 建立有效的运动员流动利益表达制度
第四节 完善运动员流动的激励制度
第五节 完善运动员流动的监管制度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研究结论、创新、不足与展望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第二节 创新点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节选

  《契约理论视域下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流动制度研究/中国体育博士文丛》:  一、契约与制度  通俗地说,契约又称合同或合约。契约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动态概念,学者们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的研究学科领域对契约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界定。因为它普遍使用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所以很难给它下一个统一的概念。  契约最早是作为一个法学的概念而被提出,但在法学中也存在不同的界定。《罗马法》把契约界定为“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而《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作为一种合意,为一人或数人对他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另外,《德国民法典》第305条则规定“契约是由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下发生或改变债的关系的法律行为”。可见,法学强调契约“许诺的法律效力”。在借鉴法学契约概念界定的基础上,现代契约理论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威廉姆森把契约看作与交易匹配的治理结构的重要部分,是区分治理结构的核心维度和交易的微观规制结构。诺思认为,契约实质上是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种微观性的制度。平乔维奇则认为,契约是人们用以寻找、识别和商讨交易机会的工具。张五常则把契约界定为当事人交易过程中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承诺,是交易中产权流转的形式。不同于法学契约概念的界定,研究现代契约理论的学者们更多地从制度、经济特性方面来对契约进行界定。契约作为一种微观制度一般与交易紧密联系在一起,所有市场的交易都被看作一种契约关系。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在交易过程中的当事人,是当事人相互之间遵循自由、平等、公正基础上,所签订出来的转让权利的规则。契约是维护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合作,鼓励缔约契约双方在承担责任和恪守承诺的前提下,谋求更为有效的利益,契约实质上是一种交易的微观制度。本文所指的契约趋向于从制度、经济特性方面进行界定的契约。  经济学中制度概念的使用频率很高,但对于制度这一定义,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流派的不同经济学家对制度也有不同的界定。凡勃伦是最早对制度定义进行探讨的人,他并没有直接给制度下定义,而是从非正式制度方面对制度进行分析,认为制度无非是指导个人行为的各种非正式约束“1。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制度首先是一种由人创造的规则,这一规则应该广为人知,其用途是为了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则定义,其特点是会针对某些违规行为进行惩罚。舒尔茨则认为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在内的行为。诺思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之一,曾多次给制度下定义。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诺思认为制度是被制定出来的一系列规则、守法秩序以及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制定制度目的主要是用来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认为制度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游戏规则,更确切地说,制度应该是为了决定人们交往的相互关系而人为制定的一些约束。综合以上定义,本文认为,制度有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分,它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同时,它也是约束和规范社会组织的规则。比如,职业运动员流动制度,不仅约束规范着职业运动员个人的行为,也约束着俱乐部、球队等组织的行为。  二、职业运动员与职业运动员流动  相对于业余的运动员而言,职业运动员指的是专门从事体育竞赛训练与参赛表演并从中获得报酬且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运动员。职业运动员一般与某一职业体育俱乐部有着相对稳定的合同关系,可在不同体育俱乐部之间进行流动转会,并以俱乐部名义参与训练和比赛。职业运动员通常是通过参与商业化的职业赛事来获得基本薪酬、出场费、奖金等收入,还可以通过自己在参赛过程中获得的关注度而获得广告赞助的收入或部分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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