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杨伟民
页数:43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30011763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社会政策导论(第2版)/21世纪社会工作系列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与社会政策有关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政策在整个公共政策体系中的位置。第二部分主要以西方国家社会政策的形成、发展和改革为主线,通过对社会政策发展变化情况的描述,分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政策在人类社会应对工业化、城市化对劳动力造成的不同生活风险方面的作用。同时结合不同社会政策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思想理论背景,分析了影响社会政策的主要因素,以便帮助学生了解社会政策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第三部分对社会政策研究领域有影响的一些基本概念、公民权力理论和制度分析理论给出了概括性的介绍和分析。
作者简介
杨伟民,女,1955年生于天津,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并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关的理论研究,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思想理论研究。曾在《社会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社会科学季刊》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研究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过有关社会政策研究方面的著作。
目录
第一部分 什么是社会政策
第一章 个人福利与社会政策
第一节 人的需要与基本需要
第二节 个人福利、需要满足与社会福利
第二章 什么是社会政策
第一节 制度与规则
第二节 政策与制度
第三节 社会政策与福利制度
第三章 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
第一节 什么是公共政策
第二节 公共政策研究
第三节 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
第二部分 社会政策的形成、发展、调整
第四章 以应对绝对贫困为目标的社会政策
第一节 绝对贫困的发生背景与新的应对方式出现的前提
第二节 为应对绝对贫困进行的各种探索
第五章 以应对工业化社会中的生活风险为目标的社会政策
第一节 工业化社会的风险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险政策的形成
第三节 工业化社会的风险必须有应对之方
第六章 国家对公民福利责任的正视
第一节 英国政府的国民保险政策的形成过程
第二节 美国的社会政策的发展
第七章 福利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节 福利国家概念的提出及其含义
第二节 英国的福利国家建设
第三节 美国的反贫困运动
第四节 原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与福利国家
第五节 瑞典的社会福利国家
第八章 福利国家危机
第一节 经济危机与福利国家危机
第二节 意识形态的“终结”之“终结”
第三节 西方各国对福利危机的反应
第九章 全球化时代的社会政策改革与探索
第一节 全球化
第二节 对社会政策问题的重新思考
第三节 一些国家的社会政策改革
……
第三部分 社会政策分析
节选
《社会政策导论(第2版)/21世纪社会工作系列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及其相互关系 构成制度的那些规则首先是体现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之中的。但同时由于人是具有认识能力、反思能力的能动的实践者,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人又可以把体现在实践活动中的规则用语言、文字或其他符号表达出来,甚至创造出新的活动规则。吉登斯把人们对规则的认识程度与规则本身相联系,将规则分为具有深层特性的规则和具有浅层特性的规则。前者指的是在日常活动过程中不断地被运用的规则,是那些介入日常生活大部分构架的结构化过程的规则。这些规则可能还没有以话语的形式表达出来,是非正式的、约束力弱的。“行动者只是以默契的方式来把握社会实践的生产与再生产中包含的绝大多数规则,他们知道怎样去‘进行’。”后者指的是已经用话语的形式表达出来,甚至以文本的形式表达出来的、约束力强的规则,如法律。“在话语层次上对一项规则进行形式化概括,这就已经是对该规则的解释了。有些规则不仅在话语层次上得以形式化,而且还以正式法则出现,法律形式的规则就是一种典型的情况。”① 因此由有关的规则的集合构成的制度可以分成两类:正式制度,由比较明确地表达出来的一系列规则构成的,而且有相应的奖惩措施来保障其更有可能得到遵守的制度;相对于这样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往往是由没有那么明确地表达出来的规则构成的,制度中的规则一般是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规则,它们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人的行为之中。 而正式制度不仅体现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而且有了形式化的表达方式。例如,国家的立法机构、政府机关、医院、学校、企业等组织的规定、章程、规章就是正式制度。也就是说正式制度包括宪法、法律、政府机关颁布的各种规定,各种类型的组织的章程、规章等各种形式化的表达方式。另外,以文本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正式制度,不仅包含的规则更为明确、约束力更强,而且一般来说,在有关的文本中还会对制度的目的、意义有所表达。同时,正式制度一般是由专门的机构制定和执行的。 科尔曼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是这样解释的:“存在于有组织的社会系统中的正式法规,相当于具有高度封闭性的小规模社会系统的非正式的规范和规则。那些群体、组织或较大社会系统中白纸黑字名为‘章程’的文件,相当于社会科学家讨论的法规。这一事实表明,正式法规的社会学起源是非正式的规范和规则。群体、组织或社会系统实施着的法规,其内容远远超过书面文件,它既包括成文的内容,又包括成文的规范和规则。”①科尔曼的这段话表明,人们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大多数规则是作为非正式制度存在的,即使在正式的组织中,人们的行为也不是完全被成文的规范和规则管束起来的。但是,我们并不认为所有的正式的规范和规则都源于非正式的规范和规则。我们仍然用制度来表示规范和规则,那么,二者的关系可能有以下几种: 第一,有些正式制度源自非正式制度。人们有意识地把已经存在的规则、规范以更明确的、形式化的方式表达出来。例如,把以默契的方式存在的习俗、惯例以话语、文本的形式表达出来,即把非正式制度明确为正式制度。 第二,有些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创造的。当然,这种设计和创建不可能完全脱离既有的规则、制度,至少是在既有的习俗、惯例和已经存在的正式制度的制约下进行的。 第三,有些正式制度可能是对既有的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中包含的某些规则的改变、修正。 第四,在上述这些关系中,人的有意识的设计和创立,首先体现为政策的制定。 (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进一步划分 由于正式制度的表达方式可能是以话语的形式明确表达出来的,也可能是以文字、文本的形式明确表达的,这期间显然是存在差别的。另外,规则和制度的强制性及其如何强制有关人员遵守等很多方面也是存在差别的。因此,对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区分出不同的类别。对此,我们可以参照韦伯的有关论述,将规则的集合分为习惯、习俗、惯例和正式制度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