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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民政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封面

作者:宋文星,曹国英主编

页数:334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0876015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当年的破冰时期,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冲破僵化思维和封闭体制的重重阻力,启动了中华民族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开放,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打开了一片新天地。  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学习知识、尊重人才瞬间形成社会风尚,“读书无用论”风卷残云而去。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思想理论上的准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成为治国理政的遵循。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还历史以真面目,公道回归,人心振奋。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否定了沿袭多年的集中劳动、共同受穷的人民公社制度,一时间“分田分地真忙”,唤起了亿万农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劳动积极性,很快解决了多年困扰国人的吃饭问题,使人民尝到了改革的甜头,看到了改革的威力。打开国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自那个激动人心的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实行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加人世贸协定,加强生态保护,倡导科学发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并可有偿流转,放宽生育政策,都为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领域的变革也提上日程,从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到实行村民自治,从开展社会救济到建立城乡低生活保障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国家安置工作到国家安置与市场择业相结合,从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到政府救助,都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目录

关于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认识研究
民政部门提升社会政策托底作用的对策
——以社会救助为例
加强法治民政建设 加快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深化京津冀民政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商业保险在民政事业中的运用研究
——以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救灾为例
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养老事业创新发展的研究
关于统一全市村、居换届选举时间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调研报告
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民政事业财政支持体系政策建议
北京市民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构建与维护民政劳动关系研判及实践考量
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不断深化改革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建设社工队伍创新社会治理
民政信用体系构建的研究与思考
新时期养老机构志愿服务运行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大学志愿服务项目为例
加强城市副中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考
重庆地名命名倾向与文化传承研究
关于北京市昌平区城市发展过程中中部地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
调研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关于开展零星转非试点工作的探索研究
从当前怀柔发展定位思考行政区划调整方向
维护、运作好“红色资源”为“新时代”注入强大精神能量
——蚌埠市革命历史陈列馆工作探索与思考
北京市房山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研究
如何规范和保障内部审计的质量
关于公墓企业化经营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社区志愿者服务回馈及时间储蓄的研究
关于适应城市副中心建设要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考
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探索与研究
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的调查与对策
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养老服务行业遇到的问题与发展方向
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的实践与思考
9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党支部+单元格自治”提升网格治理水平
——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柳芳北里社区治理创新探索
“六聚六起来”打造全要素小区
公共空间里的共驻共建与互联共享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街道嘉铭园社区治理创新实践

节选

  《新时代民政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必须加强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设  有法可依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前提,改革更需要于法有据。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就要有健全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保障。当前,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领域尚未出台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上位法的不完备只能依靠规范性文件代行法律的职能;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殡葬事务管理等业务领域的上位法过于陈旧,地方性法规修订缺乏方向指引,现行法规制度不能适应民政工作现实需求;随着民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政业务领域的法律空白将不断增多,必将制约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在首都民政事业新一轮改革即将全面启动的背景下,要破解民政立法的难题,就要围绕首都民政的新定位和发展新理念,立足于首都发展大局和民政改革中心任务,不断加强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适应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一)准确把握立法方向  民政立法工作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确保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民政立法必须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确保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要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将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相结合,坚持以民政改革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导向,提高民政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二)明确民政立法任务  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要主动适应民政业务快速发展需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制度设计,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序,确定重点立法、修法项目,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要以地方性立法、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标准体系为重点,围绕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社区居家养老、困境儿童保护、慈善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加快形成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需要国家立法的工作领域,主动及时向民政部提出立法需求和建议;对列入本市立法计划的,要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层面政策依据的工作领域,及时协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国家尚未立法,而本市目前制度建设相对完善、经验做法比较成熟的工作领域,作为创制立法项目积极协调列入本市立法计划;对创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实际工作又亟须规范的民政工作领域,抓紧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首都民政标准化建设,本着“急用先立、需求导向、效果优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侧重地开展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加大标准贯彻以及应用示范力度。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民政立法是一项复杂工程,要完善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环节建立科学、民主、切实可行的制度,不断提升民政立法质量。建立民政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民政立法项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坚持“为人民立法,用立法造福人民”原则,开门立法,广集民意众智。要发挥首都法治资源优势,委托或者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起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立法研讨或立法听证。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经过评估认定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坚持立法后评估,建立法律实施检查制度,对新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不断提高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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