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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很好博士学位论文丛书上升阶梯:列奥.施特劳斯关于自然法论的思索

封面

作者:徐航著

页数:342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6208366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施特劳斯在其成熟时期所写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为了表达其对自然法论的上升与下降的逻辑内在一致性,采用了循环的书写结构,恰如其分地用自然法论阐释了赫拉克里特有名论断的合理性。如果结合施特劳斯的全部论著,深入解读其蕴含的深意,我们就可以发现自然法从诸神之争,哲学的产生,到政治哲学的降临,经过体系化的政治学,再到神学背景的自然法论,终于下降为现代自然法论,经过实证主义与历史主义很后坠落到虚无主义的深渊。这个下降的过程,对施特劳斯来说是已经过去了的历史,他真正面对的是20世纪专享的哲人海德格尔,是海德格尔力图阻挡自然法论向虚无主义深渊下降与坠落的同时,加速了自然法论的虚无化进程。

作者简介

  徐航,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资助美国特拉华大学联合培养博士(2014~2015年)。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法学教育等。在《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首都师范大学学报》《人民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译著两部,参与多项国家重点课题研究,荣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目录

总序
摘要
绪论 认真对待施特劳斯
一、意图与意义
二、主题与困难
三、限度与过程
四、方案与结构
五、创新与贡献
六、文献综述

第一章 施特劳斯的谋划
第一节 施特劳斯的隐喻与使命
一、“人为洞穴”
二、自然法论的危机
三、走出危机的使命
第二节 施特劳斯的行动与言辞
一、施特劳斯的行动
二、关于自然法论的言辞
三、自然法论位置
第三节 施特劳斯自然法论的逻辑与阶梯
一、言辞中的逻辑
二、上升阶梯初步反思

第二章 自然法的存在与虚无
第一节 何为自然法?自然法存在吗?
一、思索的方法论
二、自然法与“自然正确”
三、自然法存在吗?
第二节 “历史主义”及其立场
一、所谓“历史主义”
二、历史主义的形成与类型
三、历史主义的立场与论证
第三节 对历史主义的分析与批判
一、反驳历史主义的论证
二、揭穿历史主义的本相
三、指出历史主义的后果

第三章 自然法的实然与应然
第一节 对韦伯社会科学观的批判性分析
一、解析韦伯的基本立场
二、韦伯的“道德中立”命题
三、韦伯社会科学的不可能性
四、终极价值冲突的不可解决
第二节 对实证主义法学的批判
一、一份批判实证主义法学的文献
二、对凯尔森的批判
三、对贝格博姆的批判

第四章 自然法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霍布斯自然法论的特殊品格
一、为什么要研究霍布斯
二、“政治享乐主义”与“政治无神论”
三、“科学的唯物主义”
第二节 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论
一、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思想屋宇的奠基者
二、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
三、个人本位与自然状态
四、自然法及其内容
五、“自然公法”
第三节 掀开洛克的面纱
一、谨慎的洛克
二、洛克自然法的地位与性质
三、洛克的财产权学说

第五章 宗教自然法论
第一节 自然法与永恒
一、永恒法
二、自然法
第二节 正义的来源及完善
一、正义不来源于主体
二、正义完善不在上帝之城
第三节 秘道:迈蒙尼德与阿尔法拉比
一、律法与上帝(真主)
二、律法与自然

第六章 均质自然法论
第一节 善即快乐
一、善即快乐
二、人性无善无恶
三、施特劳斯的批判
第二节 正义非永恒
一、正义非永恒
二、施特劳斯的批判
第三节 城邦与哲学对立
一、城邦与哲学的对立
二、施特劳斯的批判

第七章 原初自然法论
第一节 两个苏格拉底的发现
一、发现青年苏格拉底
二、苏格拉底的转向
第二节 善的生活
一、什么是美好的生活
二、善的生活的确立
三、普遍的准则
第三节 最佳政制
一、人的社会性
二、个人实现优异性的条件
三、最佳政制的答案
第四节 哲学生活
一、对哲学生活是最好生活的论证
二、哲学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自然法论面临神学启示的挑战
第一节 自然法的哲学支撑
一、作为“区分”的“自然”
二、作为标准的“自然”
第二节 神学启不对自然法的挑战
一、神生大地挑战神为大地所生
二、“听命启示”挑战“自由探询”
三、施特劳斯的矛盾
第三节 表达追求美好生活路径的自然法论
一、与生活世界连接的自然法论
二、与学术训练连接的自然法论

第九章 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的影响
第一节 批判与继承:施特劳斯自然法论的影响
一、自由与民主的敌人
二、薪火传承的自然法论
三、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在德国重生、中国流行
第二节 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的中国意义
一、回归起点:重新认识西方学术
二、反思历史:中国有无自然法论?
三、反思当下:实证主义法学的困境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上升阶梯:列奥·施特劳斯关于自然法论的思索》:  三、走出危机的使命  如果人类陷入“人为洞穴”,那么其实质就是自然法及其理论产生了危机;如果人类拒斥自然法,那么就等于说,实在法是判别所有正确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和法院可以完全决定什么是正确或错误的;如果没有自然法及其理论,那么我们就失去了作出最终选择的最终原则;如果我们的最终原则除我们的盲目喜好之外别无根据,那么我们就是“在小事上理智而冷静,在面对大事时却像个疯子在赌博;我们零售的是理智,批发的是疯狂”;那么人们就会认为“凡是人们敢于去做的事就都是可以允许的”。然而,这种价值虚无主义的后果并不是人人都看得清楚的,正如施特劳斯所说,如果人们戴着现代性的眼镜,那么就看不到这种现象的不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的观念里没有了好的永恒的样板,没有了关于好的知识与标准。  可是,如施特劳斯所言,我们实际上如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来一样地需要自然法。正如人们在谈到法律或判决“不公正”时,显然是说存在着某种独立于并且高于实在法及其判决的标准,并依据了这种标准对实在法作出了判断。如果现实中存在自然法的理论与知识,那么就存在对法律与政制好坏与否进行判断的标准与依据,那么就有可能避免狂热的蒙昧主义,防止极权主义政权的上台,从而阻止对犹太人的大屠杀。  如上所述,一方面是现代哲学拒斥自然法及其理论,另一方面是人们生活需要自然法作为终极的价值标准。面对海德格尔式的价值虚无主义所带来的自然法论的危机,同时又面对政治社会对自然法的紧迫需要,施特劳斯打算做什么呢?他有什么样的谋划呢?他为自己树立了什么样的目标?提出了怎样的使命和任务?  尽管他谦逊地把自己视为学者,并认为“他努力做的是,自己理解我们的困难”,尽管其弟子与研究者把他视为哲人,真正的政治哲人,但《上升阶梯:列奥·施特劳斯关于自然法论的思索》还是存在这样一种猜想,即他是否期望效仿他的族人摩西先知,带领现代追求光明者走出现代性的困境呢?施特劳斯本人直到晚年还坚持说自己仍然是犹太人,因为他的所有论著都没有彻底选择哲学,而是为圣经律法留下了地盘,他甚至说哲学不仅没有真正驳倒圣经律法,而且哲学本身是建立在信仰的根基上的。他从人性的角度解释了信仰与理性,它们二者都是人类两种生活方式的最终价值标准与根基,同时都具有存在的意义与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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