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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封面

作者:张溪编著

页数:232

出版社:郑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6454549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实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编写基于讲授习惯,第1部分:劳动法篇,内容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二部分:社会保障法篇,主要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附带一些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内容。第三部分是常用疑难案例篇。《实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浅显易懂并配有大量案例,有很强实用价值,适用在校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及农民工维权使用,也适用于劳动法普法教育。

目录

劳动法篇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六节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第四章 集体合同
第一节 集体合同概述
第二节 集体协商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四节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
第五节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第五章 工作时问与休息休假
第一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概述
第二节 休息休假的种类
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

第六章 工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资概述
第二节 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
第三节 工资保障
第四节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社会保障法篇
第九章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

第十章 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的概述
疑难案例篇
疑难案例
附录
参考书目

节选

  《实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08年9月公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1.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  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电台、广告、报纸等)公布招工(招聘)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  2.双方协商  主要内容:劳动任务、报酬、岗位、试用期、福利待遇等。  3.双方签约  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合同文书所确定的条件是否真实,是否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确认没有分歧后,由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写具体时间(签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防止就业歧视。  2.如实陈述义务与尊重劳动者隐私。  劳动部门提醒:4种用工合同不能签。2005年12月ccTV.com消息(新闻30分):目前,正是打工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高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首要选择,但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劳动者,有4种合同不能签。  (1)与非企业的主体签订的合同此类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只有与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比如跟包工头个人签订的合同,就不属于合法合同。  (2)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自行起草劳动合同,并在其中加上“伤亡自理”一条,这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属无效合同。  (3)福利待遇不明确的合同不能签,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者该享受的待遇,只是口头协议的约定,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很难取证。  (4)一些合同后的附加条款有些私营企业往往在这部分加上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一定要仔细研究后再做决定。另外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简单列举:口头合同、格式合同、单方合同等。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第一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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