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贺清龙
页数:238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
ISBN:978701016814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魏国、蜀国、吴国三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 魏国预防和惩治贪腐概述、魏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魏国的反腐机制、魏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经验与教训等。
作者简介
贺清龙,1957年8月生,湖南醴陵人,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运输工程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香港中文大学等学校。1974年12月入伍,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坦克9师、28集团军、后勤指挥学院、总参谋部军务部和军委办公厅服役,1993年被授予上校军衔。1999年转业至今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任纪检监察专员。2014年11月曾任中共中央巡视专员。
目录
第一章 魏国预防和惩治贪腐概述
第二章 魏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御史制度
第二节 谏官制度
第三节 官员选拔任用制度
第四节 考课制度
第五节 巡视制度
第三章 魏国的反腐机制
第一节 监察机构和体系
第二节 监察机构的制度和法规
第三节 监察机制的运转
第四章 魏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经验与教训
蜀国
第一章 蜀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谏官制度
第二节 考课制度
第二章 蜀国的反腐机制
第一节 蜀国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责、监察制度和监察法规
第二节 监察机制的运转
第三章 蜀国监察建设的基本特色
第一节 对蜀国预防和惩治贪腐的特点进行概括总结
第二节 蜀国预防和惩治贪腐的积极成果
第四章 蜀国监察文化,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思想文化
第一节 诸葛亮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思想
第二节 惩贪除恶的突出案例
吴国
第一章 吴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吴国官员选拔制度
第一节 东吴的中正组织、职权及其选任
第二节 东吴实行九品中正制的原因及其作用
第三章 吴国考课制度
第一节 中央官
第二节 地方行政长官
第三节 巡视制度
第四章 吴国的反腐机制
第一节 机构职责
第二节 谏官言谏
第五章 吴国监察制度之特点
第一节 沿与革并存
第二节 此起彼伏——常规监察有名无实,特任监察大行其道
第三节 阶段性明显
第六章 吴国司法方面的监督制约
第一节 司法机构的设置
第二节 地方司法机构
第三节 户籍管理制度
第七章 吴国监察建设的基本特色
第一节 监察制度对孙吴的影响
第二节 孙吴校事的积极意义
第三节 校事的负面影响
第八章 吴国预防和反腐败的指导思想
第九章 三国时期监察制度的经验教训与启示
附件1:中国历代监察制度演变表
附件2:魏国监察体制图
附件3:蜀国监察体制图
附件4:吴国监察体制图
附件5:三国世系图
附件6:三国时期形势图
后记
节选
《中国监察通鉴(三国卷)》: 一、曹魏考课法制定的社会背景 曹魏政权屡次下诏制定考课法,是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政治原因的。 (一)地方大族操纵地方选举,制定考课法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东汉末年,清议之风盛行,地方大族名士操纵乡间清议,一般士人要想在仕途上有所发展,就必须获得名士的好评。于是汉末士人、太学生遂广泛交游,互相标榜,结果使得朋党连群,浮华成风。《后汉书·儒林传序》载:“自是游学增盛,至三万余人,然章句渐疏,以浮华相尚。”《意林》卷5引魏文帝曹丕《典论》日:“桓、灵之际,阉寺专命于上,布衣横议于下,干禄者殚货以奉贵,要名者倾身以事势,位成于私门,名定于横巷,由是户异议,人殊论,论无常检,事无定价,长爱恶,兴朋党。”由于名士清议和朋党浮华与大族势力的扩大有密切关系,是对中央集权政治的破坏,所以曹操在世时曾采取了排清议、抑朋党的政策,对于大族势力予以一定打击。但是至曹魏政权建立以后,浮华朋党之风依然盛行。如明帝时“诸葛诞、邓飚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他们“合党连群,互相褒叹”,“附己者则叹之盈言,不附者则为作瑕衅”,大有汉末名士“善善恶恶,臧否人物”的作风。为此,明帝曾罢免诸葛诞、邓飚等,并下诏“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与此同时,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后,“以毁誉相进退”的现象非常严重,中正品评人才时没有客观标准,而是随心所欲,极易造成“虚实相蒙”的情况。所以魏明帝为杜绝朋党浮华,也为了使选举者有个客观标准,才试图建立一种考课法,来驾驭混杂的舆论。《通典》卷15考绩条云:“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遂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官,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对此,唐长孺先生曾经指出,魏明帝诏令刘劭制定考课法,“意在使品第高低有一定标准,以驾驭混杂的议论,还是曹操以来的政策”。其说甚确。司马氏掌握政权后,为了加强对官吏的管理,抑制地方大族过分扩张势力,也有诏令王昶修撰《百官考课》之事。因此,两次制定考课法是一脉相承的,其目的都是试图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借以使政权高效有力的运转,同时也是曹魏政权打击大族、控制舆论和巩固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 (二)名理学的兴起。名理学又称形名学或刑名学,讲究求真之风,要求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汉末名实不符的现象令一部分士人痛心疾首,乃转而求检形定名,循名责实。“名理学本来是针对东汉名教之治而兴起的。曹魏政治即与初期名家相配合,所谓名法之治。名法之治要求检查名实,其中即包含了法家扩大君权,裁抑大族的意义”。汉魏之际重要的名理学家如崔定、王符、徐干和刘劭等都主张考校功实。崔定著有《政论》,主张综核名实。王符著有《潜夫论》,主张考绩,以此为治理天下的基础。徐干著有《中论》,认为“仲尼之所以贵者,名实之名也。贵名乃所以贵实也”。而刘劭的《人物志》则是名理学的集大成者,该书以名实为依归。名理学所倡导的名实相符,求真务实的精神犹如一股清风,对名教之治发起冲击,为曹魏时多次下诏制定考课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