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双元
页数:301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
ISBN:978730718557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是李双元法学文丛之国际民商事诉讼研究(第2版),内容涉及国际民事管辖权、诉讼的开始、审前获取信息、临时或预防措施、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审理、判决和救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及附录,等等。
作者简介
李双元,湖南省新宁县人,武汉大学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1927年9月出生,195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曾先后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及华中农学院马列室任教员。1957年受到不公正待遇,仍坚持学习,博览群书,20年不间断。1980年初到武汉大学刚恢复的法律系任教,即为国际法研究生主讲国际私法专题研究课程。曾任该校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多年。在任期间,为武汉大学成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作了很大努力。蒋新苗,1964年10月生,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国际私法专业博士,法学教授,曾任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现任任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本书特色
本书是李双元法学文丛之国际民商事诉讼研究(第2版),内容涉及国际民事管辖权、诉讼的开始、审前获取信息、临时或预防措施、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审理、判决和救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及附录,等等。
目录
引言第一章 国际民事管辖权 第一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概述 一、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 二、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分类 三、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国际立法 第二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一、日本 二、马来西亚 三、越南 四、中国香港地区 五、中国澳门地区 六、中国台湾地区 第三节 若干欧洲国家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一、瑞士 二、瑞典 三、奥地利 四、希腊 第四节 有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国际规则 一、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二、欧盟《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 三、欧盟《关于婚姻案件和亲子责任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 四、欧盟破产程序条例 五、2009年欧盟《扶养之债条例》 六、2012年欧盟《继承条例》第二章 诉讼的开始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诉讼开始制度 一、瑞士 二、瑞典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诉讼开始制度 一、奥地利 二、希腊第三章 审前获取信息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审前获取信息制度 一、瑞士 二、瑞典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审前获取信息制度 一、奥地利 二、希腊第四章 送达与取证 第一节 国际司法协助中的送达与取证 一、国际司法协助概述 二、域外送达 三、域外调查取证 第二节 若干国家的送达制度 一、瑞士 二、瑞典 三、奥地利 四、希腊第五章 临时或预防措施 第一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临时或预防措施制度 一、中国香港地区 二、中国台湾地区 第二节 若干欧洲国家的临时或预防措施制度 一、瑞士 二、瑞典 三、奥地利 四、希腊第六章 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一、瑞士 二、瑞典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一、奥地利 二、希腊第七章 审理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审理程序 一、瑞士 二、瑞典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审理程序 一、奥地利 二、希腊第八章 判决和救济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判决和救济制度 一、瑞士 二、瑞典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判决和救济制度 一、奥地利 二、希腊第九章 审判后申请和上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若干国家的审判后申请和上诉制度 一、瑞士 二、瑞典 三、奥地利 四、希腊第十章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判决执行制度 一、日本 二、马来西亚 三、越南 四、中国香港地区 五、中国台湾地区 第二节 若干欧洲国家的判决执行制度 一、奥地利 二、希腊 三、瑞士 四、瑞典 第三节 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际规则 一、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二、欧盟《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 三、2012年欧盟《继承条例》 四、2008年欧盟《扶养之债条例》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一、裁决国籍的确定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和条件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第二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制度 一、日本 二、马来西亚 三、越南 四、中国香港地区 五、中国澳门地区 六、中国台湾地区 第三节 若干欧洲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制度 一、瑞士 二、瑞典 三、奥地利 四、希腊 附录美国法学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跨国民事诉讼原则 主要参考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