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领队业务与法律法规》编写组编
页数:337
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
ISBN:978750325224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目前,我国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已经增加到150余个。出境旅游人数快速增长。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提升自身综合业务素质,更新知识结构的需求十分迫切。《出境旅游领队岗位培训教材:领队业务与法律法规》分为三部分,“综合概述篇”涉及领队概念、领队职业修养;“操作实务篇”涉及出团前准备、中国出境与他国入境、领队在境外的主要工作、他国离境及中国入境、带团归来后的交接工作;“法律法规篇”涉及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解读。《出境旅游领队岗位培训教材:领队业务与法律法规》作者既有在旅游院校进行教学工作的经验。又有十分丰富的出境旅游领队工作实践。《出境旅游领队岗位培训教材:领队业务与法律法规》内容具有时效性、准确性。既有深入浅出的基础知识,也有供操作的实用指南。还有相应的案例和专家点评、知识链接、实用图表,既可以作为出境领队资格证考核用书,也可以作为出境旅游行业的岗位培训用书。
目录
出境旅游领队
第一节 领队概念
第二节 领队的从业资格
第三节 领队证的获得
第四节 领队的作用
领队职业修养
第一节 领队的各项知识准备
第二节 领队带团技巧
第三节 领队禁忌
第四节 应急处理
第二部分 操作实务篇
领队出团前的准备
第一节 接受带团任务
第二节 开好行前说明会
第三节 出团前的行装准备
中国出境与他国(地区)入境
第一节 中国出境
第二节 旅行途中
第三节 他国(地区)入境
领队在境外的主要工作
第一节 领队与地陪的配合
第二节 食、住、行、游、购、娱的落实
他国(地区)离境及中国入境
第一节 办理他国(地区)离境
第二节 带团归国入境
领队带团归来后的交接工作
第一节 与组团社OP进行工作交代
第二节 与旅行社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节 保持与旅游者的联系
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概述
第二节 相关法律
出境旅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出境旅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相关法规
出入国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出入国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相关法律法规
旅游纠纷处理相关法规
第一节 旅游纠纷处理相关法规概述
第二节 相关法规
航空、旅游安全相关法规
第一节 航空、旅游安全相关法规概述
第二节 相关法规
附录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出境旅游领队岗位培训教材:领队业务与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概述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分为8章93条,主要包括:总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人境出境、外国人停留居留、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调查和遣返、法律责任、附则等。 这部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获得通过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上强调既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又要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既要发挥出境入境管理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职能作用,又要服务对外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既要加强出入境管理,也要防止给正常的对外交往带来不便。该法对当前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很多制度方面都有了进步和发展。 1.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 《出境入境管理法》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还将中国公民出入境专用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2.构建了较为科学、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体系 此次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整合了多部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由“分散立法”变为“统一立法”,构建了较为科学、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原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较为分散、衔接和协调配合不够、部分法律条文冲突以及部分规定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存在矛盾等问题。 3.对外国人入出境改进服务与加强管理并重 在改进服务方面,《出境入境管理法》首先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扩大了过境免签适用范围。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在加强管理方面,《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外国人签证签发制度,规定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对邀请真实性负责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规范邀请行为;对口岸签证的签发情形、程序和口岸签证停留期限等作了必要规范;还明确了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为签证机关行使国家主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不准外国人人境出境制度。本法还加大了防范和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力度。 4.引入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 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入境管理的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作出了明确回应。根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5.多部门协作,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 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作配合。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为下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6.防范和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新规定 一方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出入境强制措施体系,包括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传唤、遣送出境等措施。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为维护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了一些必要的罚则规定,如增加了为外国人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的罚则,以有效应对新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了处罚幅度,有的还增设了拘留处罚。根据出入境管理执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当场处罚和当场收缴制度,以提高执法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