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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封面

作者: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组

页数:308

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

ISBN:978730403197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申规定的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农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立法部门会继续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生活的会适时予以修订和废止。对此, 学员在使用本辅助教材的过程申应当予以注意。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除供电视大学系统学员学习使用外,还可供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使用。

目录

第一部 法律、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后记

节选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二_条规定,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一费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处以运输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伪造检疫证明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动物检疫员违反本法规定,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记过或者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因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检疫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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