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祝爱武
页数:283
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
ISBN:978750418704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高等教育办学主体问题属于政府与社会之关系范畴,它所关注的焦点是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怎样实现公共高等教育利益最大化,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是“何以”和“如何”发挥高等教育各办学主体的创造性使一定条件下的公共高等教育具有最大规模、最高质量。这是研究现代大学制度无法绕开的命题。
本书从高等教育的属性入手,采用制度分析的方法,重点讨论了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应该有哪些,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政府、第三部门和市场应有的责任和责任发挥的限度。
本书特色
高等教育办学主体问题属于政府与社会之关系范畴,它所关注的焦点是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政府、第三部门、市场主体怎样实现公共高等教育利益最大化,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是“何以”和“如何”发挥各个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创造性,使一定条件下的公共高等教育具有最大规模、最高质量。这是研究现代大学制度无法绕开的命题。
祝爱武编写的《责任与限度–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研究》分为六章,分别讨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概念与分类基础、各个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以及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
目录
前言第一章 导言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意义(一)问题的提出(二)研究的意义二、国内外研究概况(一)关于“办学”与“办学主体”概念的讨论(二)关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历史研究(三)关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分类的研究(四)关于“利益的客观性”和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研究(五)关于政府、第三部门和市场主体的研究三、基本概念(一)“办学”与“办学主体”(二)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及其举办的大学(三)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三元分类(四)责任(五)限度四、研究方法(一)文献法(二)制度分析法(三)比较研究法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一)研究思路(二)研究内容六、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一)可能的创新(二)存在的不足第二章 高等教育的属性一、公共性(一)公益性(二)公正性(三)公开性(四)参与性二、私人性(一)私人受益性(二)私人发展性(三)私人享用性三、准公共产品属性(一)私人产品的正外部性(二)公共产品的拥挤性和价格排他性第三章 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一、政府及其办学特征(一)多维视角中的政府(二)政府办学的特征:以强制求公益(三)政府“悖论”与高等教育公共性的实现二、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一)对大学的责任(二)对受教育者的责任(三)对公共高等教育资源的责任三、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一)目标追求:限于“公益”(二)活动内容:限于“该为又能为”、“不该为而不为”事项(三)办学状况:限于一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章 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一、第三部门及其办学特征(一)多维视角中的第三部门(二)第三部门办学的特征:“以志愿求公益”二、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一)第三部门的培育与可持续发展责任(二)对资助者的责任(三)对受助者的责任(四)对政府的责任三、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一)限于社会对第三部门的认识(二)限于政府对第三部门办学的规范要求与扶持力度(三)限于第三部门办学中的资金、人才等条件第五章 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一、市场主体及其办学特征(一)市场主体及其特征(二)市场主体举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一 (三)市场主体办学的特征:“以志愿求私益”二、市场主体在高等教育办学中的“边缘性”文化身份(一)市场主体办学可能遭遇“文化脱离”的质疑(二)营利性高校是高等教育系统中的“边缘”机构(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具有边缘性三、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一)目标责任:利润而非教育宗旨(二)纳税的责任(三)资本运营和教育运营的责任四、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一)办学环境:限于一定的历史和社会发展条件(二)面向对象:限于付费的学习者(三)办学内容:限于可营利的项目与活动(四)办学导向:限于市场需求而非学科
第六章 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一、国际上不同的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构成模式(一)欧洲模式(二)美国模式(三)日本模式二、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一)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变化历程(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构成状况与问题(三)对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发展趋势的预测参考文献后记
第四章 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一、第三部门及其办学特征(一)多维视角中的第三部门(二)第三部门办学的特征:“以志愿求公益”二、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一)第三部门的培育与可持续发展责任(二)对资助者的责任(三)对受助者的责任(四)对政府的责任三、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一)限于社会对第三部门的认识(二)限于政府对第三部门办学的规范要求与扶持力度(三)限于第三部门办学中的资金、人才等条件第五章 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一、市场主体及其办学特征(一)市场主体及其特征(二)市场主体举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一 (三)市场主体办学的特征:“以志愿求私益”二、市场主体在高等教育办学中的“边缘性”文化身份(一)市场主体办学可能遭遇“文化脱离”的质疑(二)营利性高校是高等教育系统中的“边缘”机构(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具有边缘性三、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一)目标责任:利润而非教育宗旨(二)纳税的责任(三)资本运营和教育运营的责任四、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一)办学环境:限于一定的历史和社会发展条件(二)面向对象:限于付费的学习者(三)办学内容:限于可营利的项目与活动(四)办学导向:限于市场需求而非学科
第六章 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一、国际上不同的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构成模式(一)欧洲模式(二)美国模式(三)日本模式二、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一)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变化历程(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构成状况与问题(三)对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发展趋势的预测参考文献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