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占祥
页数:326
出版社: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
ISBN:978756123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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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企业管理/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经济管理类》为适应高职高专模块化、项目化、案例化教学改革的需要,编写时以工作项目为主线,以技能培养为目标将企业管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过程融合,构建了认识企业与创建企业、企业管理原理、市场营销、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新产品开发、生产管理、质量保证体系与设备管理和财
目录
节选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1)股东人数有严格的上限数量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f21公司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发行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公司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发起设立,没有募集设立。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即设立程序和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双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设有最高人数限制,限定为50人以下,没有最低人数限制。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设立1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应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1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规定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司第一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公司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企业相区别的文字符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股东会、执行董事、1~2名监事、经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