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谢绍华著
页数:297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
ISBN:9787565304651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简介:先行行为,自德国学者斯鸠贝尔首倡以来,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其作为保证人类型之一,得到多数学者赞同和司法判例支持,它和法律规定、契约约定,并列为历史最悠久的三大保证人类型。“因自己之行为致发生一定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这是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最原始的法理基础,符合人类直觉的正义情感。问题是,在实证法层面,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如何对先行行为不作为犯进行处罚。本书认为,可以根据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程度的强弱来判断其是否成立以及成立何种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者简介
谢绍华,男,1967年生,河北唐山市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政法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先行行为的渊源
第二节 先行行为理论研究的现状
第三节 本书拟讨论的问题
一、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的肯定与否定
二、先行行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程度
三、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与其他保证人类型的关系
四、刑法上的先行行为与侵权法上的先行行为的比较
五、先行行为是否限于违法行为
六、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七、先行行为不作为犯的结构
八、先行行为不作为犯与结果加重犯
九、先行行为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十、先行行为不作为犯是否适用危险升高理论
十一、结果可避免性的判断
第一节 先行行为的渊源
第二节 先行行为理论研究的现状
第三节 本书拟讨论的问题
一、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的肯定与否定
二、先行行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程度
三、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与其他保证人类型的关系
四、刑法上的先行行为与侵权法上的先行行为的比较
五、先行行为是否限于违法行为
六、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七、先行行为不作为犯的结构
八、先行行为不作为犯与结果加重犯
九、先行行为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十、先行行为不作为犯是否适用危险升高理论
十一、结果可避免性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