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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

封面

作者:许光耀

页数:32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

ISBN:978701025316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经营者集中将限制或消除参与人之间的竞争,并将其力量整合为一体,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有可能破坏竞争性市场结构,为当事人带来提高价格的能力,因此各国反垄断法上均要求当事人进行事前申报,由执法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这种审查的实体内容,是考察该项集中是否可能产生单方效果或协调效果,产生这两种效果的集中行为构成垄断行为,推定其应受禁止,但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这一行为是增进效率或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则予以批准。本书依托对法律条文的细致解读,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流程中所涉各种问题进行全面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对反垄断法的基本法理进行系统梳理,与以往出版的《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调整》《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两本书结合在一起,试图完成中国反垄断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构建。

作者简介

许光耀,1967年生、江苏省徐州人。法学博士。曾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11年5月起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反垄断法、国际私法。从事反垄断法研究二十余年,代表性著作为《欧共体竞争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欧共体竞争立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欧共体竞争法经典判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国际私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代表性译著为《联邦反托拉斯法——竞争法律及其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目录


第一章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基本分析方法及其反垄断法理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二、反垄断法的基本分析方法
三、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四、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五、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分析框架
六、行政垄断行为的反垄断分析框架
七、对反垄断法原理考察的结语
第二节 结构考察在反垄断法上的意义
一、结构考察在垄断协议审查中的作用
二、结构考察在支配地位认定上的作用
三、结构考察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作用
第三节 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标准与步骤
一、欧盟的相关规定
二、美国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具体分析过程
一、市场集中度考察
二、负面效果考察
三、抗辩理由
第五节 中国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一、审查步骤
二、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垄断行为”的认定
三、积极效果的考察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认定及集中当事人营业额的计算
第一节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一、集中的基本含义
二、“控制”的认定
三、合营企业
四、例外情形
第二节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当事人
一、合并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二、控制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第三节 营业额的计算
一、计算营业额的一般规则
二、企业集团营业额的计算
三、合营企业与母公司间营业额的扣除
四、信贷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保险企业营业额的计算
第四节 我国有关经营者集中概念及营业额计算方法的规定
一、我国有关集中概念的规定
二、我国有关营业额计算的规定
第三章 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与方法
第一节 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
一、需求替代性是“对某种产品不满意情况下的”替代性
二、需求替代性的考察标准:导致行为人利润减少
三、价格提高的程度:让消费者产生转向意愿
四、需求替代性与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的关系
五、需求替代性与供给替代性的关系
六、判断需求替代性的考察因素
第二节 双边市场交易模式、平台交易模式下相关市场的界定
一、双边市场交易模式下相关市场的界定
二、平台交易模式下相关市场的界定
第三节 我国相关经营者集中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过程评析
一、陶氏与杜邦集中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二、微软与诺基亚集中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第四章 单方效果的考察方法
第一节 欧盟、美国反垄断法上关于单方效果的考察方法
一、“参与合并的企业拥有巨大的市场份额”
二、“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密切的竞争者”
三、“买方转向其他供应商的可能性有限”
四、“价格提高时竞争者不太可能增加供应”
五、“合并后的企业能阻碍其竞争者扩大产出”
六、“合并消除了某个重要的竞争力量”
七、总结
第二节 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与方法
一、美国、欧盟法上对于支配地位的定义
二、中国《反垄断法》上关于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与方法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相关案例中对单方效果的分析
一、“马士基—地中海—达飞集中案”中对单方效果的认定
二、联发科技与开曼晨星集中案中对单方效果的认定
三、虎牙与斗鱼集中案中对单方效果的认定
第五章 协调效果的考察方法
第一节 协调效果概述
一、协调效果的概念
二、协调效果的含义
三、协调效果的反垄断分析方法
第二节 欧盟《关于评价横向合并的指南》的规定
一、市场是否足够集中
二、市场条件是否有利于协调
三、协调机制是否可持续
四、协调效果与集中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第三节 美国法上对协调效果的认定
一、市场集中度
二、该市场的结构有利于协调行为的发生与维持
三、集中将会加强协调行为的损害效果
第四节 我国相关案例的考察
一、乌拉尔与谢尔维尼特经营者集中案
二、希捷科技收购三星电子经营者集中案与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经营者集中案
第六章 互补性产品间混合集中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方法
第一节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
第二节 欧盟高通与恩智浦集中案的解析
一、此项集中可能引起的竞争问题
二、对欧盟委员会分析思路的解读
三、对高通公司所作承诺的分析
第七章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
第一节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概述
一、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概述
二、我国对限制性条件进行评价的标准
第二节 结构性救济
一、结构性救济的适用对象
二、剥离
第三节 行为性救济与混合救济
一、开放关键设施类
二、禁止特定的合同行为
三、其他行为性救济
四、行为性救济与结构性救济的混合
第四节 我国相关规定与执法实践的考察
一、概述
二、联发科技与开曼晨星集中案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情况考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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