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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研究

封面

作者:崔建霞

页数:251

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

ISBN:978751115448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环境正义研究》探讨和回答的是,人们公平地享受环境权利、合理地担当环境义务时所涉及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  《环境正义研究》分析和阐述的内容包括环境正义的性质、环境正义共同体、环境正义的分配问题、环境正义的程序问题、环境正义主要类型、环境正义理论基础、环境正义原则。书中运用了一些典型案例,既能使抽象的理论“接地气”,又便于读者生动体验和直观感悟,从而更好地理解由环境保护而引发的各种正义问题。  《环境正义研究》适宜高等院校师生、党政机关干部以及关心环境正义的各界人士阅读。

作者简介

  崔建霞,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市教学名师,德国慕尼黑大学哲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环境哲学和案例教学法研究。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环境正义运动与研究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历程
第二节 环境正义研究的逻辑演进

第二章 环境正义性质
第一节 正义的界定
第二节 环境正义性质与社会根源

第三章 环境正义共同体
第一节 共同体的内涵与价值属性
第二节 环境正义共同体的分类

第四章 环境正义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第一节 环境权利的公平分配
第二节 环境义务的合理担当

第五章 环境正义的程序问题
第一节 程序正义要义
第二节 环境正义的程序性权利

第六章 环境正义的主要类型
第一节 国际环境正义
第二节 代际环境正义

第七章 环境正义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第八章 环境正义原则
第一节 环境正义原则的确立方法
第二节 公平原则
第三节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第四节 补偿原则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环境正义研究》:  权利平等是人权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旨在消除在权利享有方面的各种歧视,包括地域歧视、社会地位歧视、教育程度歧视、身份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身体状况歧视、语言文化歧视等。历史证明,平等观与人权观历来“携手共进”,舍弃平等而谈人权,不仅在人类思想史上不存在,在现实中也行不通。一部人类人权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权利平等的历史。平等权作为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必然要求来自法律与社会的平等保护与平等对待,而这一人权基本理念已成为人类价值的共识与实践原则。《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宣言,宣示了现代人权的基本原则就是权利的平等对待。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换言之,“平等对待”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它所承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国籍、出身、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以及财产地位等任何区别。  平等推进原则在对象上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它预设了所有人无论不同区域与不同群体均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参与发展过程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权利。毫无疑问,达到这一目标,需要走出一条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环境权利保障发展道路。一是要坚持制度正义与尊重和保障环境权利相统一。没有正义的制度,便无法保障权利主体平等权利的获得和实现。同时,发展好环境权利保障事业,不断提高环境权利保障水平,才能更好地促进制度正义的发展。二是要加强环境权利的法治保障。尊重和保障环境权利,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环境权利保障法治化。三是要建立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权利保障体系,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各项环境权利不受侵犯,共享高品质的绿色生活。四是要尊重各国人民的平等权。不同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存在客观差异,既要尊重由此形成的带有民族国家发展特点的不同环境权利的保障方式,又要避免仅维护辖区人民集体环境权而忽略或“侵蚀”外域人群集体环境权利的局限。应在保障人类集体环境权利的高度,强化人类集体人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明确人类社会成员对人类集体环境权利所承担的义务。通过对话增进理解,消除分歧,努力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以及人类环境命运共同体。  第二,环境权利协调推进原则。这一原则需要促进各项环境权利全面协调发展。一方面,促进环境生存权与环境发展权协调发展。维护环境权利本质上是“人权”这一宗旨,特别要注意促进环境生存权与环境发展权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二者在更高水平上的良性互动。要以维护环境生存权为根基,为实现更为丰富的环境权利奠定基础;以提升环境发展权为必要中介,通过更好地保障公众参与、促进和享受发展的权利反哺环境生存权落实;以所有人共享发展为必要约束。发展权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不是一些孤立个人得到发展,也不是某些特殊群体得到发展,恰恰是所有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它要求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环境权利,防止特权、奴役与压迫,避免一部分人的发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代价,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切实惠及社会所有成员。另一方面,在注重整体性的同时,又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细心把握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环境权利状况的差异,处理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根本上,要立足环境权利的保障底线,优先促进环境生存权基本水平的满足,同时兼顾保障水平的提高。实际上,当我们强调环境权利的多重内涵和优先次序时,就等于承认了这一问题的“底线”。显而易见,发展中国家和贫困人口在生态环境退化和恶化的情况下更加脆弱,更难享受和增进基本权利,那么,当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权利产生冲突,首先保障环境生存权这一最具有肯定性的基本权利就不应是一个理论难题。  思想史上,许多哲学家对此都做出了一致的价值判断。无论是马克思“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还是德沃金“所有的人都应作为平等者来对待,而不是讲所有的人都应同等地对待”,抑或罗尔斯“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都表明平等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要求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同理,作为环境正义首先要求社会体制和个体选择不得损害“社会最不利成员”——弱势群体的环境利益。换言之,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在保障基本环境利益平等分配的基础上,并在社会成员获得更好环境利益的机会方面也一视同仁,同时,对弱势群体的最大环境利益予以特别保护,那么,就意味着作为分配的环境正义的合理实现。对此,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加强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护和特殊扶助,促进所有人平等分享发展成果,为实现所有人全面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保障的平等对待与特殊分配的鲜明立场。  换言之,环境权利协调推进原则要求必须建立协调发展的系统观,统筹协调,均衡促进,切实推动各项环境权利平衡发展、全面发展,获得问题的最优解,避免片面化、孤立化。然而,环境权利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环境权利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最终,环境权利的平等推进要以相关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满足为衡量尺度。  第三,环境权利渐进推进原则。所谓渐进推进原则就是依据客观实际循序渐进地推进环境权利共享。环境权利共享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人权保障问题,旨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然而,全民共享、全面共享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权利发展的具体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决定了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如果说全民共享与全面共享体现了环境正义的内在要求、价值取向和最终目的,那么,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则是达成全民共享与全面共享的有效途径。斯坦认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攻克难题就是目标,期望大家一起来破解难题。  对于书中疏漏差错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以期不断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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