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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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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琳琳

页数:324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

ISBN:978757640796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海事司法中“用尽海商法”原则的研究。 海事司法是维护海商秩序的重要手段,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强调在海事司法的法律适用中充分适用海商法规范。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本质上是关于海商法规范的司法法律适用。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是在整全的海商法规范内寻找适当的规范并经融贯性论证后与案件事实对应,最终获致裁判结果。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是在整体性、融贯性和效益性共同规制下实现的。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强调一种相对意义上的状态,一方面是因为海商法规范的范畴不是固化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海商法特殊性没有明确的界限。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研究希望能够为海事司法法律适用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助益。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界定
第一节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概念内涵
一、“用尽”的概念内涵
二、海商法的概念内涵——形式与实质之分
三、海事司法应确立的“用尽海商法”内涵
第二节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必要条件
一、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整体性
二、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融贯性
三、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效益性
四、三个必要条件之间的关联性
第三节 海事司法“用尽海商法”的价值
一、 限度地践行海商法规范评价
二、尊重海商法的形式独立性
三、彰显海事司法
四、以司法反向完善海商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章 海事司法在形式海商法层面的“用尽海商法”
节 《海商法》等形式海商法典的“用尽海商法”
一、与一般法冲突时的优先适用体现“用尽海商法”
二、与一般法协同适用不削弱“用尽海商法”
三、与一般法叠加适用背离“用尽海商法”
第二节 海事 条约的“用尽海商法”
一、海事 条约与 法的关系及其法律位阶
二、海事 条约司法适用的方式和途径
三、条约自执行理论对海事 条约“用尽海商法”的启示
四、涉外因素对海事 条约“用尽海商法”的影响
五、未生效海事 条约对“用尽海商法”的影响
六、海事司法中海事 条约“用尽海商法”的完善
第三节 海事行政法规的“用尽海商法”
一、海事行政法规的“用尽海商法”体现
二、海事行政法规背离“用尽海商法”的情况
第四节 海事冲突规范的“用尽海商法”
一、海事司法中海事冲突规范的特殊性与重要性
二、海事冲突规范适用的非任择性和相对独立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促进海事冲突规范“用尽海商法”
四、系属公式的适用争议影响海事冲突规范“用尽海商法”
五、海事冲突规范“用尽海商法”的完善
第三章 海事司法在实质海商法层面的“用尽海商法”
节 海事司法解释的“用尽海商法”
一、狭义海事司法解释“用尽海商法”的情况
二、海事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用尽海商法”的情况
三、海事司法解释的适用顺位对“用尽海商法”的影响
四、海事司法解释“用尽海商法”的完善
第二节 海事指导性案例规则的“用尽海商法”
一、海事指导性案例规则具有“应当参照”的效力
二、海事指导性案例规则以裁判理由方式适用
三、类似性是海事指导性案例规则“用尽海商法”的基础
四、释义型海事指导性案例规则应与《海商法》
并用以“用尽海商法”
五、隐性适用海事指导性案例规则背离“用尽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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