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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空学探源-印顺法师佛学著作系列/释印顺著

封面

作者:释印顺著

页数:192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2022

ISBN:9787101078541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空”为佛法的特质所在,印顺法师此书直探性空学之源头,上溯至原始佛教之阿含与部派佛教之毘昙,论述性空的源远流长,证知性空的缘起中道确为根本佛教之心髓。

作者简介

  印顺法师(1906-2005),当代著名高僧、百科全书式的佛学泰斗。1930年出家,追随太虚法师投身中国近现代佛教复兴运动,在当时便以学问精深享誉佛教界。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赴台湾,创建了多所著名佛学院。  印顺法师博通三藏,造诣精深,一生讲学不辍,著述宏富,撰写、编纂作品四十余种,计八百万言,陆续结集为《妙云集》(24册)、《华雨集》(5册)等,其学术水准备受海内外佛教界、学术界推崇。1973年,日本大正大学因印顺法师《中国禅宗史》一书的创见而特别授予他文学博士学位。他由于在介绍和弘扬印度佛学方面的杰出成就。

目录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泛论空为佛法之宗极
第一项 空为佛法之特质
第二项 空宗
第二节 空有之关涉
第一项 依有明空
第二项 知空不即能知有
第三项 沉空滞寂
第三节 空义之研究

第二章 阿含之空
第一节 总说
第一项 阿含为空义之本源
第二项 真·实·谛·如
第三项 世俗与胜义
第四项 思择与现观
第二节 空之抉择
第一项 无常为论端之蕴空
第二项 无我为根本之处空
第三项 涅槃为归宿之缘起空
第四项 我法空有
第三节 空之行践
第一项 空与禅
第二项 空·无相·无所有
第三项 空义之次第禅定化

第三章 阿毗昙之空
第一节 总说
第一项 学派之分流与毗昙
第二项 空义之开展
第一目 经说之综集
第二目 理论之要求
第三目 观行之所得
第三项 二谛之建立
第二节 实相与假名
第一项 有如实知有·无如实知无
第二项 假名有
第一目 辨假有
第二目 假施设之我
……

节选

  如果退一步觉察到肉体诸根的变坏不可靠,尤其是承认生死轮回的人、肉体,明明是随着某一生命阶段的结束而结束,不能说“我”,是限在这一生死的阶段上“我所”有的躯壳;真正的“我”,该是属于精神的受、想、行、识。《杂阿含》云:“心识转于车。”这正是说只有精神心识,才是轮回生死的主体——我。这样,我是缩小一圈了。若再退一步,还可以发现受、想、行、识这些精神活动,还是时时刻刻在客观环境的压迫下改变,不能自由,不够常恒,不够自在,不该就是我。于是又将我缩小,退出了五蕴,在现实的身心世界以外去建立一个形而上的我(离蕴我);而现实身心世界,只是我所活动的舞台,我所支配、我所享受的对象,是我所而非我。又反转来,从小看到大:先觉得“我”似乎与精神特别有关,“我”虽不就是一般的意识(意识是不自在的),但我总是属于能边的,与精神活动性质最相近。那么,就应该是精神背后的本体,这本体应不会离开精神活动而存在。这样,我从离蕴走进非色四蕴。再进一步,“我”不应该太空虚了,应是具体的,于是见这身心综合体(五蕴)就是我的体相;这又进到即蕴我了。再推而至于觉得一切外境无不是我的具体的开显表现;不说古来泛我、遍我的哲学,就是常人生活间也每每有这种意识的表露,如身外的名位财产被侮辱侵夺时,必控告之日:“他侮辱我”,“他侵夺我”。这样我又扩大到一切上,几乎是没有我所了。但这我我所,不管范围谁大谁小,总是在自他相待的关系上安立的;扩大了,我可与身心或世界合一,包容了一切法;缩小了,我可以退出身心世界一切万有而单独存在。我我所,遍及到一切的一切,这一切也就无往而不加以否定了。这与上面所说的“身与命一”、“身与命异”二见的意义,是完全相合的。这是“我”的两点根本命题,只要认为有我,都不出这两种看法,所以契经中说这二见是诸见(六十二见)的根本。印证到宗教上,有的宗教家说:上帝是超越宇宙万有而存在的。佛法看,上帝是“我”的扩大;那么,这就是“命与身异”,“离蕴计我”。另一类宗教家说:上帝是充满一切的,现实的宇宙万有,是上帝具体的表现;这是“命与身一”,“即蕴计我”了。这在哲学上,则叫做超越神论与泛神论。总之,这二见,是以我我所见为根本,演进即成我与世间,我与一切法。这白他、内外、能所的关系,或以为即,或以为离,便成为“身与命一”、“身与命异”的二见,乃至于六十二见、一切邪见。追根结柢说:一切邪见皆出自二见,二见是建立在自他、内外、能所对待关涉的我我所见上,我我所见的根本是执有常恒不变自在者的萨迦耶见。所以一切邪见执著,都是建立在“我”执上的。  在这里,我们应该认识:“我无法有”,确是佛法的根本义,释尊确不曾开口就谈一切法空。一切执著(法执当然也在内),都是建立在我执的根本上的;“无我”,就可以无我所,就可以无一切执;不谈法空,而一切法的常恒自在的实有性必然是冰消瓦解,不能存余。那么,这“法有”当然是别有意义了。释尊的教授重在无我,在这意义下,只要彻底体证无我,则不一定说法空,岂不同样可以得到解脱生死的效果吗?  所以,“我无法有”,可说我与法即表示两种性质:一、因缘有,它存在于因缘和合的关系上,合着因果法则的必然性,所以说“法有”。二、妄执有,本来没有,纯由认识的妄执而存在;这有,就是我。本来无我,由于萨迦耶见的惯习力,在法上现起常恒实有的错乱相,主观地认定它是实有。若把萨迦耶见打破,我就根本没有,所以说“我无”。佛法中不问大小空有,共同都说有这因缘有与妄执有的两方面。如唯识家的依他起与遍计执,中观家的缘起有与自性有。这,都出自根本佛教“我无法有”的根本命题。我无法有,在根本佛教的立场看,它是正确地指出一切有是缘起的存在;在这缘有上附增的一切妄执,都是建立在我执上,都可以而且必须由无我而否定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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