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祥青
页数:306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
ISBN:978751093458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祥青院长长期担任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领导,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不忘“研究”初心,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系列改革进程中,结合本院实际,总结了一系列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审判管理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每次与祥青院长面叙,围绕司法改革工作多有深入交谈。祥青院长勤于思考,潜心钻研,有一些较为独到的思考认识。他对法院工作怀有深厚感情,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抱有浓厚兴趣,经过深思熟虑,将工作经验转化为理论研究成果,撰写成二十余篇相关文章,汇编修订为《审判管理与司法改革探究》。该书是一部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著述,为读者近距离了解司法改革举措在上海法院的落地见效提供了窗口。作为附件的若干制度或实施方案,也值得法院同行参考、借鉴。 浏览全书,祥青院长主要讨论了三大问题,即审判管理的思路与方法,法官的遴选与培养以及司法改革的认知与实践。审判管理既是一项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科学。
作者简介
黄祥青,1963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被聘为国家法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02年被评为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6年荣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009年被评为首届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出版个人专著《罪刑相当论》《刑法适用疑难破解》《刑法适用要点解析》;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卷)》《类案裁判方法精要》《审判前沿观察》;副主编《法官自由裁量权精义》《法律方法论》等多部著作。在《法学评论》《法学》《法学家》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代表性作品有《论不可罚的教唆行为》《浅谈刑法有无明文规定的判断标准》《盗窃罪的认定思路与要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刑民交叉案件的范围、类型及处理原则》《深入推进审判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等。
本书特色
★强烈的问题导向。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清醒的规律意识。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的一种管理活动,只有尊重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和管理规律,才能取得实践成效,推动理论创新。鲜明的中国特色。该书联系中国实际,着眼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聚焦审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比较新颖的观点。
——姜伟
目录
审判管理年度回眸与检视
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要点
法律适用统一的实现路径
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实现路径
审判业绩考核制度的合理构建
推进审判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立审执衔接要点
刑民交叉案件的范围、类型及处理原则
中编 法官的遴选与培养
完善法官遴选制度的思考
法官职业素养的培养
裁判要素管理与审判能力提升
读书与法官的修为
制止干预司法贵在制度落实
弘扬司法理性治理腐败阴霾
下编 司法改革的认知与实践
司法改革应当加强理论研究
推进司法改革应当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司法改革应当坚持问题导向
推进司法改革应当讲究策略与方法
司法改革应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探讨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思考
……
附件
后记
节选
在案件分类、人案适配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审判质效,审判程序配套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即不同类型的案件,应当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 首先,如何实现难案精审?是否将所有的证据、辩论、判断都置于法庭之上,以尽力还原、再现全部案件事实才是精细审判? 笔者认为,我们正在推进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不能简单复制西方国家的庭审模式。事实上,西方国家较为多见的庭审冗长、审判效率不高以及诉讼费用昂贵等问题,已经引发诸多异议或广泛诟病。 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将案件诉讼过程看作一个由浅人深、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查证案件事实真相的认识过程,应当讲更加符合诉讼规律。进一步说,对于前一阶段已经形成的认识成果(如刑案侦查阶段、民商事预备庭交换证据中已经得到印证的事实),后一阶段就可以承继,并以此为基础再形成新的深入认知,而没有必要在庭审时从头至尾、重新查证。实践中所谓一切以庭审出示、质证、认证的证据为准,完全排斥之前收集到的各种证据的效力,其实是容易导致认识误区或错误的。庭审中诉讼双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重塑案件事实”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庭审迷思并不可取,这里不作细节展开。 简言之,笔者主张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不妨尝试“四点审判法”,即固定共同点——先行打牢构筑证据体系的基础桩基;主审矛盾点——突破形成诉争的焦点问题或矛盾症结;厘清模糊点——清理解决问题的各种影响因子;消除盲点——打扫战场不留定分止争的死角或隐患。① 其次,如何展开简案快审?从实践探索情况看,有必要强调三条原则。 一是公正裁判原则。尽管案件事实相对简单清楚,证据、法律关系清晰明了,简案尤其讲究审判效率,但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判的要求不能丝毫降低。诸如“手拉手”的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冒名顶替案件等,在简案快审程序下应当照样是无处遁形、无缝可钻。也就是说,法官对于简案事实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或潜在风险,依然要研判在先、了然于胸;进而在庭审中拿捏轻重、应对自如。 二是严格依规则裁判原则。简单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依据往往同一,恰如简单与复杂的盗窃案件都依据相同的盗窃罪法条作出裁判,这就决定了相关法律规定经常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赋予法官相当的自由裁量权。相形之下,简单案件的特点是事实、证据比较清楚,没有太多的复杂、变量因素掺杂其中,这种对照情形就为明确、细化相关裁判规则,减少模糊、弹性空间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操作便利。因此,在实践中加强简案裁判规则的总结、提炼,是支撑简案快审质效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大家常说:简案裁判依规则,难案审判靠智慧,道理就在其中。换言之,提升简案快审质效,不能倚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保障,而是主要依靠明晰的裁判规则来支持。 三是集中审判、全程简化原则。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速增效是简案审判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只有真正做到简案快审,才能切实保障难案精审。经验表明,将多个相同或相似案件集中安排庭审,有助于提高简案的审判质效。相反,如果分散开来审判,单一案件可能耗时相同,但法官因多次组织、安排庭审等事项所耗费的时间、精力总和无疑会大为增加。集约之下,法官集中考量、互为参照,既减少工作安排等事务性负累,也有利于平衡协调、精准裁判。即使是不同类型的简案,如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欠费纠纷案件等,也不妨尝试集中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