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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践模式与风险防范

封面

作者:鲁迎春

页数:254

出版社:格致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4323273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化形势愈加严峻,人口“又多又老”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面临的基本国情。这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一种创新,为破解日益严峻的养老服务供给难题带来了新的可能。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却明显制约着其实际效能的发挥。本书研究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对这一现实矛盾进行直接回应,旨在探索有效的机制建设,防范和避免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影响养老服务供给整体效能的各类风险,进而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整体水平。

作者简介

鲁迎春,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复旦大学管理学博士,长期从事养老服务相关研究。主持完成国家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中国行政管理》《南京社会科学》《上海行政学院学报》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众聚焦养老服务政策,探索三大基本问题
★ 政府为什么要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
★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实践状况是什么?
★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风险如何防范?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养老服务的内涵与属性

第一节 养老服务的内涵

第二节 养老服务的基本属性

第二章 政府的养老服务供给责任和实现方式

第一节 政府责任的特质和内涵

第二节 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定位

第三节 养老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的实现方式

第三章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整体进程

第一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实践发展

第二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建设

第四章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实践模式

第一节 广义购买的主要模式

第二节 狭义购买的主要模式

第五章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风险分析

第一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风险含义

第二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风险类型

第三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风险原因分析

第六章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探究

第一节 购买主体风险防范机制探究

第二节 供给主体风险防范机制探究

第三节 使用主体风险防范机制探究

结语

参考文献

节选

第一章 养老服务的内涵与属性 养老服务是指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相关的一切政策、设施与活动的总和。从个体的视角来看,养老服务是一种基于个体差异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对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也呈现出层次性。从社会整体的视角来看,养老服务兼具权利性和公共性,任何一个老年人都应该得到基本的养老权保障。养老服务是一项基于“权利的不可排他性”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养老服务的内涵 养老服务,即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关于养老服务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即养老服务的内涵问题,既存在政策表述和学界理解之间的差异,也存在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视角的的差异。
一、养老服务内涵的多维解析
(一)养老服务内涵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了实现对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方面,由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社区方面,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机构方面,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这意味着,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涉及到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密切相关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医疗康复 、从业服务、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方面。
(二)养老服务内涵的学界探讨 学界对养老服务内涵的探讨,在其广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从狭义的视角,养老服务是指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生活需要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医疗康复 、从业服务、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具体内容。从广义的视角,养老服务不仅包含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生活需要的各种具体内容,也包括保障和支持各种具体内容生产和递送的政策措施和设施设备。 从狭义视角理解养老服务内涵的学者,注重的是将各种不同的服务内容进行类型归纳与划分。例如,文强认为:“养老服务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满足老年人经济援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大方面的需求。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援助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生活护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老年消费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法律权益服务、事业发展服务。”李壮认为:“一切有利于老年人更好生存的正式性与非正式性服务都可以称之为养老服务。包括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两种形式。”满海霞认为:“养老服务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生活照顾和护理等服务,涉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具体内容。如何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必须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养老津贴、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等,只有在物质上得到保障,老年人才能够充分享受晚年生活,在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包括心理慰藉、法律援助等方面。” 从广义角度理解养老服务的学者通常将养老服务视作一个系统性的概念,如曹煜玲认为:“养老服务是国家和社会以发扬敬老爱老美德,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的总称。”王丹认为:“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为老年群体提供服务的各种服务资源有效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个有目的性的功能整合有机体,体现了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的组合。”吕世为认为:“养老服务体系是指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的全方位服务支持的系统。不仅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包括社会、政府提供的关于服务的制度、形式、政策、机构等条件。”王石泉认为:“养老服务体系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行的养老服务政策、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的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形成意味着服务理念的提升,服务内容的丰富,服务品质的提高以及对服务管理与监督的便利。其宗旨就是老年保障水平与老年生活质量的提高。”刘洪海认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度普惠的,是面向所有老年人而不是其中的某一特殊人群;该体系不仅限于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同时兼顾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涉及到硬件设施、组织模式、人才队伍与培养、技术创新与完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监管制度等方方面面的一个复杂的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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