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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

封面

作者:(英)亚当·斯密

页数:462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5

ISBN:9787100107723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不读《国富论》不知道应该怎样才叫“利已”,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已”。《道德情操论》是亚当·斯密的传世佳作之一,主要阐明了道德情感的本质、道德评价的性质和斯密的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思想。斯密把他认为是人的本性中所有的同情的情感作为阐释道德的基础。他用同情的原理来解释人类正义感和其他一切道德情感的根源,来说明道德评价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表明各种基本美德的特征,论述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应该怎样控制他的感情和行为,尤其是自私的感情和行为,以及怎样建立一个有确定的行为准则的社会。

作者简介

亚当·斯密(1723-1790),英国苏格兰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体系的创立者、举世公认的现代经济学之父,同时他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要人物之一。他奉献了两部传世经典:《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又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他一生大部分心血都倾注在《道德情操论》的修订上,从1759年首版到去世,他对《道德情操论》先后进行了6次修订,正是在修改过程中完成了《国富论》,甚至《国富论》首页上还强调“《道德情操论》的作者”。
译者简介:
蒋自强(1927-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师从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教授。合译《亚当·斯密的生平和著作》,合著《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三次革命和三次综合——西方经济学演化模式研究》《经济思想通史》。
钦北愚(1945-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授,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访问学者。合译《亚当·斯密的生平和著作》《凯恩斯以前100位杰出的经济学家》,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等。
朱钟棣(1941-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合译《亚当·斯密的生平和著作》《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著有《国外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等。
沈凯璋(1950- ),师从蒋自强教授。合著有《第一卷提要和注释》《浙江近代金融业和金融家》等。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哲学工作者及普通读者世界思想史上的经典之作
广受读者欢迎的权威全译本
国家领导人多次推荐的大师巨著

目录

告读者
第一卷 论行为的合宜性
第一篇 论合宜感
第一章 论同情
第二章 论相互同情的愉快
第三章 论通过别人的感情同我们自己的感情是否一致,来判断它们是否合宜的方式
第四章 续前章
第五章 论和蔼可亲和令人尊敬的美德
第二篇 论各种不同的适宜的激情程度
引言
第一章 论从肉体产生的各种激情
第二章 论由于想象的某种特殊倾向或习惯而产生的那些激情
第三章 论不友好的激情
第四章 论友好的激情
第五章 论自私的激情
第三篇 论幸运和不幸对人们判断行为合宜性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为什么在一种情况下比在另一种情况下更容易得到人们的赞同
第一章 虽然我们对悲伤的同情一般是一种比我们对快乐的同情更为强烈的感情,但是它通常远远不如当事人自然感受到的强烈
第二章 论野心的起源,兼论社会阶层的区别
第三章 论由钦佩富人和大人物,轻视或怠慢穷人和小人物的这种倾向所引起的道德情操的败坏
……

第二卷 论优点和缺点;或,报答和惩罚的对象
第三卷 论我们评判自己的情感和行为的基础,兼论责任感
第四卷 论效用对赞同情感的作用
第五卷 习惯和风气对有关道德赞同和不赞同情感的影响
第六卷 论有关美德的品质
第七卷 论道德哲学的体系

译后记
人名译名对照表

节选

  《道德情操论》:   然而,还有一种美德,对它的尊奉并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意愿,它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违背它就是伤害;这种行为出于一些必然无人赞同的动机,它确确实实地伤害到一些特定的人。因此,它是愤恨的合宜对象,也是惩罚的合宜对象,这种惩罚是愤恨的自然结果。由于人们同意和赞成为了报复不义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而使用的暴力,所以他们更加同意和赞成为了阻止、击退伤害行为而使用的暴力,也更加同意和赞成为了阻止罪犯伤害其邻人而使用的暴力。那个策划某一违反正义行为的人自己也感到这一点,并感到他所伤害的那个人和其他人为了阻止他犯罪或在他犯罪之后为了惩罚他而会极其恰当地利用的那种力量。由此产生了正义和其他所有社会美德之间的明显区别,这种区别近来才为一个非常伟大、富有独创天才的作者所特别强调,即我们感到自己按照正义行事,会比按照友谊、仁慈或慷慨行事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感到实行上面提及的这些美德的方法,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听任我们自己选择,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们感到遵奉正义会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受到束缚、限制和约束。这就是说,我们感到那种力量可以最恰当地和受人赞同地用来强迫我们遵守有关正义的法规,但不能强迫我们去遵循有关其他社会美德的格言。   因而,我们肯定总是小心地区别:什么只是该责备的,或者是合宜的指责对象,什么是可以利用外力来惩罚或加以阻止的。应该责备的似乎是缺乏一般程度的、合适的仁慈行为,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可以指望每个人做到的;相反,任何超出这个程度的慈善行为都值得赞扬。一般程度的仁慈行为本身似乎既不应该责备也不值得赞扬。一个对其亲属所作的行为既不比多数人通常所做的好也不比他们坏的父亲、儿子或兄弟,似乎完全不应该受到称赞或责备。那以反常和出乎意料的,但是还合适和恰当的友好态度使我们感到惊讶的人,或者相反,以反常的和出乎意料的,也是不恰当的冷酷态度使我们感到惊讶的人,在前一种场合似乎值得赞扬,而在后一种场合却要受到责备。   然而,就是在地位相等的人中间极为一般的善良或慈善也不能以力强求。在地位相等的人中间,每一个人自然而然地被认为、而且早在市民政府建立之前就被认为拥有某种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以及对那些伤害自己的人要求给予一定程度惩罚的权利。当他这样做的时候,每个慷慨的旁观者不仅赞成他的行为,而且如此深切地体谅他的感情以致常常愿意帮助他。当某人攻击、或抢劫、或企图谋杀他人的时候,所有的邻人都会感到惊恐,并且认为他们赶去为被害者报仇,或者在如此危急的情形中保护他,是正确的。但是,当一个父亲对儿子缺乏一般程度的父爱时,当一个儿子对他的父亲好像缺乏可以指望子女具有的敬意时,当兄弟们缺乏一般程度的手足之情时,当一个人缺乏同情心并在非常容易减轻同胞的痛苦的时候拒绝这样做时,在所有这些场合,虽然每个人都责备这种行为,但没有人认为:那些或许有理由期待比较厚道的行为的人,有任何权利以力强求。受害者只能诉苦,而旁观者除了劝告和说服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干预。在所有这些场合,对地位相等的人来说,彼此以暴力相争会被认为是绝顶的粗野和放肆。   在这一点上,一位长官有时确实可以强制那些在他管辖之下的人,彼此按照一定程度的礼仪行事。这种强制普遍为人所赞同。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都责成父母抚养自己的子女,而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并强迫人们承担其他许多仁慈的责任。市政官员不仅被授予通过制止不义行为以保持社会安定的权力,而且被授予通过树立良好的纪律和阻止各种不道德、不合适的行为以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的权力。因此,他可以制定法规,这些法规不仅禁止公众之间相互伤害,而且要求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行善。一旦君主下令做那些全然无关紧要的事情,做那些在他颁布命令之前可以不受责备地置之脑后的事情,违抗他就不仅会受到责备而且会受到惩罚。因此,一旦他下令做那些他发布任何这种命令之前置之脑后就会受到极为严厉的责备的事情,不服从命令就确实会受到更大的惩罚。然而,立法者的全部责任,或许是要抱着极其审慎和谨慎的态度合宜而公正地履行法规。全然否定这种法规,会使全体国民面临许多严重的骚乱和惊人的暴行,行之过头,又会危害自由、安全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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