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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第2版)

封面

作者:方仲民

页数:213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

ISBN:978711155864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 第2版》主要以物流活动为主线,对物流活动各环节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全书共有十章,主要包括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资采购、仓储与配送、物流包装、货物装卸与搬运、流通加工、货物运输、国际物流法律法规,以及在物流活动中涉及的货物运输保险、物流信息网络管理等法律法规。该书按照高职高专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力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阐释理论的同时辅以案例说明。另外,该书课后配套习题形式多样,有助于学生巩固已学知识,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适应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需要,书中也积极引入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使该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 第2版》可以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物流及相关专业的基础教材,并可作为物流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人员学习物流法律法规的参考教材,同时,还适合于从事有关物流法律工作的人员阅读。为了方便教学,该书配备了电子课件等教学资源。凡选用该书作为教材的教师均可登录机械工业出版社教育服务网www.cmpedu.com免费下载。

目录

第一章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

第一节物流概述 1

第二节物流企业 4

第三节物流法律法规 9

复习思考题 15

第二章 物资采购法律法规 17

第一节买卖合同法 17

第二节招标投标法 23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27

第四节国际贸易术语 31

复习思考题 37

第三章 仓储与配送法律法规 39

第一节仓储法律法规 39

第二节配送法律法规 50

复习思考题 54

第四章 物流包装法律法规 57

第一节物流包装概述 57

第二节普通货物包装法律法规 61

第三节特殊货物包装法律法规 65

第四节国际物流中的包装法律法规 68

复习思考题 70

第五章 货物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71

第一节货物装卸搬运概述 71

第二节港站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 74

第三节道路危货运输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80

第四节铁路装卸搬运作业中的法律法规 82

第五节港口装卸搬运作业中的法律法规 84

第六节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作业中的特殊法律法规 87

复习思考题 90

第六章 流通加工法律法规91

第七章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05

第八章国际物流法律法规149

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法律法规175

第十章物流信息网络管理法律法规193

参考文献214

节选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 第2版》: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货物的进口(或入库)  1)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另两份随货交保税仓库。  2)在非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3)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的进口。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口供仓库自己使用的设备、装置和用品,如货架,搬运、包装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及其他管理用具,均不属于保税货物,进口时应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  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准登记。  (2)保税仓库货物的储存  1)储存期限。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保税储存期满仍未转为进口也不复运出境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2)储存行为。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储存责任。保税仓储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储存监管。海关可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储存情况,查阅有关仓库账册,必要时可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者应给予协作配合并提供便利。  (3)保税货物的出库  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原货物复运出口。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时,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保税仓库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货物进口时经海关签章确认的进口报关单。  2)用于加I贸易的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用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项目的,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应首先按照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程序办理审批。  3)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国内市场销售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缴纳关税和产品税或工商统一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注销。  4)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  5)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4)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海关在保税仓库设立、变更、注销后,发现原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应当责令经营企业限期补正,发现企业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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