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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48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3090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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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济法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附光盘)》分为五编。首编,概论。主要包括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及本质;另外,在概论中还加入了对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一些介绍,主要包括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法律制度。第二编,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在此编中,针对电大学生的特点和要求,选择了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商标、专利、广告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收、会计、审计、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第五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概述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两大部分。 《经济法概论(附光盘)》适合大专院校法律类、经济类学生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作为从事经济领域工作的相关人士的法律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
第五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第七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 经济诉讼与经济仲裁
第一节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节 经济仲裁法律制度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第一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的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及章程
第三节 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及变更
第四节 公司的义务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第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四节 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
第二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中的五种主要担保方式
第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
第二节 消费者、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消费争议与解决、侵权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法
第二节 四种垄断行为及反垄断机构的设置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 商标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第九章 专利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专利法以及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的申请、审批和复审
第三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及专利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广告法概述与广告准则的规定
第二节 广告活动的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活动的具体规定
……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五编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节选
《经济法概论》: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部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只包括诉讼程序部分。 (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规定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 2.法院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这一规定确立的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3.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这一规定确立的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审理中,有权就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主张,相互诘问或反驳,以澄清事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4.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一规定确立的处分原则,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有权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重要主体,没有当事人就没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狭义的当事人,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当事人的称谓因诉讼阶段不同而有所变化,如一审程序中,称之为原告和被告;二审称之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执行程序中称之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2.共同诉讼人 (1)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就是共同诉讼。其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被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以上的,被称为共同被告。我们将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实质上是诉讼主体的合并,通过这种合并,人民法院可对数个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并审理,既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又节省了当事人及法院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2)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人民法院认为属不可分之诉,而进行统一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的必要性就在于诉讼标的的共同性,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否则应予追加;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作出同一判决。 (3)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法院认为可以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人是相互独立的,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中任何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如其中一人撤诉,效力只及于自身,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继续进行诉讼。 3.诉讼代表人 代表人诉讼,又称群体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这一人或数人就是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应由全体共同诉讼人推选产生,并以书面形式向受诉人民法院说明。 代表人获得诉讼代表权后,就可以代表其他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其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对涉及实体权利和一些重要的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如撤诉、和解、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等,法律对代表人的权限是有所限制的,代表人必须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不对其他当事人发生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