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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演剧禁治与禁戏制度化研究

封面

作者:丁淑梅

页数:284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

ISBN:978752036618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基于地方文献中稀见戏史料的爬梳与解读,从政治统制、法律饬、宗教裁、道德劝诫、风俗整顿等层面展开戏制度化的过程的研究。在讨论权力控制、文化规约与心理束缚对清代戏曲演剧的复杂作用的同时,也特别关注礼乐、礼制下行,通过官箴学则、乡约家训、士绅言论对民间意识形态的建构,并延及民间演剧的非法与合法、制度戏的限力与缝隙、演剧的上行与下行、分层与叠层、戏语境下民间小戏的生存策略等问题。

作者简介

丁淑梅,文学博士,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发表过《中国古代禁毁戏剧史论》等著作。

目录

第一章 政治统制与律法饬限
第一节 政治统制与清代戏曲的流播生态
第二节 律法禁戏话语分层与民间戏曲的违禁
第三节 禁治旗人观演戏曲与戏曲接受的潜转

第二章 宗教清理与异端指罪
第一节 清前期的赛会演剧与“淫祀”犯禁
第二节 神鬼打戏演禁与民间祭祀的规范
第三节 傀儡演剧与戏曲演禁之界阈

第三章 伦理劝惩与贱业罪罚
第一节 文人依违戏曲活动与官箴学则之禁制
第二节 乡约族训禁戏的次权力话语与传播禁止
第三节 告约闺训禁戏与女性的戏场想象
第四节 优伶的从艺治罪与应役惩罚

第四章 风俗整顿与经济裁节
第一节 戏曲演剧上行的规制与功能
第二节 方志载记民间丧葬演剧与风俗整顿
第三节 民间演剧的下行场阈与传播消费

结语
参考文献

节选

  《清代演剧禁治与禁戏制度化研究》:  清代以谕旨诏令形式规范演戏内容和形式,是代表国家意识形态发声的专制指令,其与《学政全书》《大清会典》《定例汇编》等政书律典形成集权合力,围绕“淫词小说”问题最早向戏曲发难,成为实际上凌驾于法典之上的禁戏令。如顺治九年(1652)提准“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它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①的《书坊禁例》,康熙二年(1663)后再论“内而科道,外而督抚,访实何书系何人编造,指名题参,交与该部议罪”②,从官府督察淫词琐语作者、议罪程序来禁止戏曲传播,是清初以来最高统治者早已关注的关于政教法制的“要害”问题。此后,在康熙后期、乾隆中前期,此类禁令不断颁示,条文亦越来越详切。入康熙五十三年(1714)有诏日:“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鄙俚,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该部通行中外,严禁所在书坊,仍卖小说淫词者,从重治罪。应即通行严禁,其书作何销毁,市卖者作何问罪,著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具奏。寻议:‘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转行所属文武官弁,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从之。”①发覆的奏议严绝坊间私刻私卖“小说淫词”,交九卿议奏,制定内外监管、严查焚毁、系官革职、军民杖流、罚俸降职的一系列惩罚细则。乾隆三年(1738)旧例重颁,《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二十《吏部·文禁》有录,后有“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条文;魏晋锡在《学政全书》卷七《书坊禁例》亦录,并有附论日:“盖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架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不但旧板仍然刷印,且新板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1日本,限文到三日,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照买看例治罪。其有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辑例,降二级调用”。据《劝毁淫书征信集》,此附论为广韶学政王丕烈奏禁淫词小说事,只是奏文申请销毁的收存旧本时限是“限文到三个月”,至《书坊禁例》改为“限文到三日”②,可见奏议颁为律文后,加强了禁限与打击力度。此奏于本年五月十九日交由刑部议覆,五月二十一日奉旨依议,正式施行。从以上附论可知,虽然对管办不力官员特申以禁止邪教不能察辑例降级调用,但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依然不在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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