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教育社区
www.teccses.org

经济学的伦理问题

封面

作者:厉以宁

页数:256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10015330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在本书中,厉以宁先生用规范经济学的方法讨论了经济中涉及伦理方面的一些话题,包括七方面的内容,即效率与公平、产权交易、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个人消费行为、个人投资行为、经济增长的代价、合理的经济增长率。之所以选题这七个主题,是因为在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几方面的问题最为人们所重点关注。虽然国外一些学者对于经济伦理问题也有过诸多探讨,但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差异显著,且国外学者的著作很多都艰深晦涩,因此并不适于中国读者的阅读。而厉先生的这本书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透彻地分析了专属于中国经济所面临的一些特定伦理问题,其可读性及适用性更强。虽然本书写于20世纪90年代,但其中蕴含的经济思想现今依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始院长、名誉院长。195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资料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教授于1988年至2002年任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至2012年任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起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教授在经济学理论方面著书多部,并发表了大量文章,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理论,并对“双重转型”进行理论探讨,另外还主持了《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这些都对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经济理论研究人员、经经济转轨时期厉以宁先生对于包括公平与效率在内一众最为当时舆论关注的伦理问题所做的最为系统深入的阐述。

目录

第一章 效率与公平
第一节 效率与公平的伦理学含义
一、效率的伦理学含义
二、公平的伦理学含义
三、效率、公平与按效益分配原则
第二节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一、有关效率与公平先后次序的争议
二、效率优先论与公平优先论的是与非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义
第三节 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一、收入分配合理性的两种含义
二、收入分配协调的含义
三、经济意义上与社会意义上收入分配差距合理性的区别
四、社会意义上收入分配差距合理与否的判断
五、对收入分配差距与社会不安定之间相互关系的进一步分析
六、效率与公平先后次序与收入分配协调问题研究对政策制定的意义

第二章 产权交易
第一节 公有经济中产权界定与产权交易的必要性
一、公有经济中产权界定的必要性
二、公有经济中产权交易的必要性
第二节 公有经济中的产权交易与公共利益
一、公有资产形态的变换与公有投资主体的利益增减
二、公有投资主体的界定与公有经济的界定
第三节 公有经济中产权交易的实际受益者
一、公有投资主体和公有经济整体是产权交易的实际受益者
二、把产权交易中公有经济的受益误解为受损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第一节 失业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
一、失业与通货膨胀交替问题的理论分析
二、就业与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是同等重要的
三、对充分就业目标的理解
四、对物价基本稳定目标的理解
第二节 就业优先的依据
一、就业优先论的提出
二、对失业与通货膨胀受害者状况的分析
三、对应付失业与通货膨胀的有效措施的分析
四、失业与通货膨胀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

第四章 个人消费行为
第五章 个人投资行为
第六章 经济增长的代价
第七章 合理的经济增长率

结束语
附录 厉以宁有关经济学伦理问题的著作目录

节选

  《经济学的伦理问题》:  前面还指出,低收入水平上的收入分配协调,不可能是真正的收入分配协调,而是一种虚假的、真相被掩盖了的、所谓的“收入分配协调”。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必须同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认识联系在一起。在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之下,效率低,生产力水平低,收入水平也低,尽管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但不能认为这时已经接近了收入分配协调。收入分配协调,只有在按效益分配条件下,生产要素供给者各自得到了合理的收入,而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合理的时候,才能实现。普遍低收入条件下,无论怎样进行分配,也不可能做到收入分配的协调。  在人们谈到收入分配协调还是不协调时,通常既指个人收入分配的协调,又指地区收入分配的协调。后者是从另一个角度所提出的收入分配协调的含义。我们应当看到,个人收入分配的协调问题尽管也会遇到一些困难,但相对于地区收入分配协调问题而言,仍然比较容易解决。这是因为,个人收入分配协调与否同个人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直接有关,只要把个人收入分配是否合理问题弄清楚了(虽然这也有一定的难度,关于这一点,下面还要展开讨论),个人收入分配协调与否也就较易于做出判断。然而,地区收入分配协调与否的判断却要困难得多。理由是:  第一,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是以个人作为生产要素供给者按生产要素供给的效益取得收入为标准的。于是就有上述第一种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合理性与第二种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合理性。我们能不能以同样的方式来把地区收入分配分为第一种意义上的和第二种意义上的呢?可以肯定地说,地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很难按照同样的标准来处理。  要知道,个人收入是指个人提供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说明这种收入是否合理。但地区收入的含义却不明确。它可能是指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如果地区收入是指这些,那么就难以说明它们是否合理,从而地区收入的合理性就缺乏判断的依据。假定把地区收入理解为地区的各个生产要素供给者个人提供生产要素所得到的平均收入,那么这种平均收入同样缺乏判断其合理与否的依据,因为平均收入掩盖了各个不同的生产要素供给者的效益的差别,从而掩盖了各个不同的生产要素供给者的收入的合理性。既然地区收入的合理性缺乏依据,那么上述第一种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合理与否就判断不了,于是对于地区收入分配的协调与否也是无法判断的。  第二,上述第二种意义上的收入合理分配(即收入分配差距的合理),是以第一种意义上的收入合理分配为前提的。对于个人收入分配合理与否的判断是如此,对于地区收入分配合理与否的判断也应如此。然而,正如前面所指出的,上述第一种意义上的收入合理分配对于地区收入分配是不适用的,既然如此,地区之间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也就无法判断。人们至多只能说沿海地区的收入与内陆地区的收入差距过大,应当缩小这种收入差距,但却无法判断究竟两个地区之间多大的收入差距才是合理的差距,因为缺乏判断的依据。  ……

下载地址

立即下载

(解压密码:www.teccses.org)

Article Title:《经济学的伦理问题》
Article link:https://www.teccses.org/1158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