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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构成研究

封面

作者:饶龙飞

页数:233页

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6088808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违宪构成是解释“抵触宪法”的理论模式。在反思“四要件”违宪构成理论的解释力、以及立基于公权力行为特点的基础上,本书所论证提出的“双层式”违宪构成主张:违宪构成要素由积极构成要素和消极构成要素等“两层要素”组成,前者乃是指侵犯“保护客体”即宪法所保护的利益,发挥违宪论证功能;后者则由行为主体的权限、行为程序、行为内容、行为目标和手段、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行为情境等六项要素组成,起到合宪证明作用。

作者简介

  饶龙飞,1978年生,江西南丰人,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0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2006年),同济大学法学理论博士(2016年)。主持完成江西省教育规划重点课题、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各一项,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一项。在《政治与法律》《北方法学》《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目录

编委会

总序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意义的探究

三、方法的辨析

□□章 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

□□节 犯罪构成的本体属性之争:事实、法律抑或理论

一、犯罪构成的本体属性之争

二、犯罪构成本体属性的界定:“一管之见”

第二节 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解释“抵触宪法”的理论模式

第二章 反思与重述:“四要件”违宪构成

□□节 违宪主体要件的反思

一、犯罪主体和违法主体在犯罪构成和违法构成中的地位

二、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本原

三、宪法责任能力的构成要件地位:待决的问题

第二节 违宪主观过错要件的检讨

一、国家机关等公权力组织:主观过错的非要件地位

二、国家工作人员等公权力个体:主观过错的要件地位

三、补论:违宪主体的要件和非要件地位

第三节 违宪客体要件的省思

第三章 “双层式”违宪构成——以立法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为中心

□□节 行为主体的权限、行为内容、行为程序与行为根据要素

一、建构的智识来源:学者智慧的启示和法律文本的简要分析

二、差异的“根源”: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与权力行为VS权利行为

第二节 行为目的和手段与行为情境要素

一、行为目的与手段要素:动机的不审查

二、行为情境要素:紧急状态的阻却违宪功能

第三节 “双层式”违宪构成:积极构成要素与消极构成要素

一、“双层式”违宪构成的建构缘由

二、违宪构成要素的“排列组合

三、余论:违宪构成的两种模式

第四章 违宪构成要素的“宪法规定性”——探寻违宪构成要素的中国宪法依据

□□节 侵犯“保护客体”要素: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

一、基本权利限制案件:利益的保护和未列举宪法基本权利

二、权限配置案件:目光往返于法律与宪法之间

第二节 行为主体的权限(立法权限)要素:法律保留与宪法保留

一、法律保留、国会保留(立法保留)与宪法保留的功能差异

二、法律保留与宪法保留的中国宪法规范基础

第三节 内容(立法内容)要素:一般性与明确性原则

一、一般性原则

二、明确性原则

三、授权明确性原则

第四节 行为情境要素:紧急状态

一、紧急状态与违宪审查

二、紧急状态与人权克减

三、紧急状态与法律保留

第五节 行为(立法)目的与手段要素:公共利益与比例原则

一、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公共利益的识别规则

二、比例原则:宪法位阶与中国宪法文本依据

余论:行为(立法)程序要素与(立法)事实和法律根据要素的宪法依据

第五章 “双层式”违宪构成解释力的初步检证——以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合宪性分析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

二、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要素:是否侵犯在职教师的宪法基本权利

三、职权要素:权限之内抑或越权无效

四、内容要素:规定是否明确

五、目的与手段要素:是否合乎比例

六、程序要素:是否经过正当程序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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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Title:《违宪构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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