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吴经熊著;张薇薇译
页数:41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
ISBN:97875118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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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吴经熊先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于美国的西东大学教书时所写成的学术著作,体系严谨、法哲思紊密、内容生动活泼,法律哲学和司法哲学、基督宗教思想兼及中世纪经院哲学思想的自然法学论证、美国司法文化理解和中国哲学文化理解,都达到了一个糅合、大同和通汇的气质与旨趣的高度。全书文笔妙曼、生动诙谐、真挚坦白,在法哲学探讨之中渗透出人生和灵修境界,亦可为宗教和哲学学术界参考。吴经熊先生在本书中,以阿奎那的经院法哲学和基督教教理为根基,将正义的自然法基础,作一番追根溯源之法哲学探究。可以说,相信耶稣、相信上主,与吴先生同时相信的自然法和正义的源泉,乃是一体的、一统的。全书且以英美普通法的理解脉络、从圣经文字,映照到正义与自然法的实在,而将自然法理解为一种法的正义观,都可从伦理、良心、衡平、公正、真善美等维度,以及心理学、司法哲学与普通法史等角度予以检验和论证之。
作者简介
吴经熊,是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中期,活跃于中国的法政界、教育界和文化界的一代法学大师、法律和政治的改革家、社会名流、文学和艺术家。他出身浙东、求学于东吴大学法科与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与时国际一流法学家鸿雁往来(如世所知的霍姆斯大法官、卡多佐大法官,庞德、斯塔姆勒等法学家和哲学家),真挚而自由平等地交往,乃开一代“超越东西方”之风气,时为中国人中最早可在国际舞台上,拥有真正的参与精神和平等姿态的华人法学家。
吴经熊先生,谙熟多国语言,中外文学术和创作能力皆备,且文字情操、品位雅集,不论政论、法论还是文论,三位一体者,一时抑或至今无两无匹者也。吴先生为中国的宪法、法政(主要是民国期)敢开新声,勇于承前启后,且追求世界大同,乃慰藉众生的法律和神学铸造的心灵所赋。
吴先生尝撰有吴氏宪草,尝为上海临时法院大法官、几就司法部长,且曾为驻罗马公使,又为虔诚的天主教徒且撰有灵修作品。故而,从政、灵修和大隐,皆三位一体者,一时况后世,无两无出无追者矣,叹斯夫。
吴先生文心雕龙、蔚为大观,这温良书生、龙凤日月之姿,尝为中国自晚清迄新中国,于世界东西方颠沛流离,为书生乎,为难民乎,为世界公民乎,身份难为,乃中国文化大同于世界之初试与黯然之逍遥。吴先生一代民国法学家、知识分子和文人,将以重新被发现之历史时代意义,昭示于中国和世界,虽暌违于东西方,然余响而不绝声。
张薇薇,尝求学于杭州西子湖畔、北京海淀燕园,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于《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北大法律评论》、《读书》、《浙江社会科学》、《新华文摘》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三十多篇。译者思路较为开阔、心灵时有诗情,有新诗诗歌集:《心之悦:镜春园诗歌小札》面世。
惟其初次之译,时有拙笔,功夫不足,更待方家指教。
本书特色
许章润作序,跨越东西方文明,法学大家吴经熊的法哲学巨著
《正义之源泉》以一个中国人的心和很活泼的时代意识他体会西方大的传统的精神,与这精神为法律、为道德、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从法律哲学来讲,重点是吴经熊对自然法理念的诠释,实际上中心的问题是我们对生命,特别对人的一种体验。
目录
序言一些基本之概念对于一种法哲学之需要
作为自然法与实证法混合之人法
法之定义
永恒法
自然法
人法
法学中的自然与艺术
人法之渊源
唯理主义、唯意志论与唯实论
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与人格主义
第一部分自然法与我们的普通法
小引
第一篇普通法在其故乡第一章普通法:摇篮中的小基督徒
第二章大宪章
第三章布拉克顿时代
第四章从《年鉴》到托马斯·莫尔
第五章克里斯托弗·圣杰曼
第六章莎翁笔下之自然法
第七章柯克
第八章霍特
第九章曼斯菲尔德
第十章自然法之逍遁
第二篇普通法在新大陆第十一章美国对于普通法之继受
第十二章建国国父们的自然法哲学
第十三章十九世纪之个人主义
第十四章于理性主义与个体主义之反击
第十五章朝向人格主义
第二部分在基督的学园第十六章基督与法
第十七章法官中的法官
第十八章法律智慧之本源
第十九章辞与意
第二十章价值之序阶
第二十一章自然法与实证法
第二十二章法与衡平
第二十三章源头与终了
第二十四章逻各斯逻辑
第二十五章自然与恩典尾声法之艺正义与真
正义与善
正义与美
附录
索引
译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