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建良,马泽红主编
页数:317页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
ISBN:978781139590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公安行政执法管辖、公安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等。
目录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三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不当概述
第三节 行政责任概述
第四章 公安行政执法管辖
第一节 公安行政执法管辖概述
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的职能管辖
第三节 公安行政执法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第四节 公安行政执法的特殊管辖
第五章 公安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
第一节 公安行政执法主体
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职权
第六章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节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第三节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四节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第五节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第七章 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节 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第二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第三节 与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法律措施
第四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第五节 治安调解
第六节 治安案件的受理、管辖和回避
第七节 治安案件的证据与调查
第八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第九节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节 治安案件的终结
第八章 公安行政许可
第一节 公安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
第三节 公安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九章 其他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节 公安行政检查
第二节 公安行政确认
第三节 公安行政调解
第四节 公安行政裁决
第五节 公安行政命令
第六节 公安行政指导
第七节 公安行政规划
第八节 公安行政征用
第十章 公安行政执行
第一节 公安行政执行概述
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公安行政执行的程序
第十一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第一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证据
第三节 受案与立案
第四节 调查
第五节 简易程序
第六节 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章 公安行政复议
第一节 公安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公安行政复议的范围及管辖
第三节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及参加人
第四节 公安行政复议程序
……
第十三章 公安行政诉讼
第十四章 公安行政赔偿
第十五章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参考书目
节选
《公安行政执法教程(修订本)》: 公安行政许可一般是附款许可。公安行政许可的附款是对行政许可的内容加以限制的意思表示。公安行政许可的附款,因其性质不同,可分“义务、条件、期限”三种。附有义务的许可,是指当事人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实施某种行为或者经营某种行业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例如,经营旅馆者在旅馆内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如有违者,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理。附有条件的许可,是指申请者获得公安机关核准许可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生产、储存爆炸物的工厂不符合法定条件,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又如,附有期限的申请获准许可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6时至晚10时。在这个期限以外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即属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于不履行治安管理法规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处罚。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治安拘留、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扣留和没收行政许可证件等。治安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是以公安行政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行政处罚。 (1)警告。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人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它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避免其再犯。警告的适用对象一般是偶尔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并且情节轻微的人。 (2)罚款。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的一种经济制裁性质的处罚,以达到警戒、教育的目的。 (3)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剥夺其在一定时间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4)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是公安机关对外国人违反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而实施的处罚。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到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或出境证件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 (5)扣留和没收行政许可证件。扣留和没收行政许可证件适用于违反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枪支管理、管制刀具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法规的行为人,根据其情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或没收其出入境证件、驾驶执照和许可证件。 3.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或制裁;发现治安隐患,要求被监督对象限期整顿改进,保证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增强其自治、自防、自卫的能力,创造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