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杨
页数:246 页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
ISBN:978730113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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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杨,1965年生于沈阳。曾为编辑,现为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法理学、法律思想史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哲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在《哲学动态》、《法制与社会发展》、《法理学论丛》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2005年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博士论文《法治的哲学之维——正当性观念的转变》被评为吉林大学优秀博士论文。
本书特色
正当性概念是法哲学的“绝对理念”,以正当性概念为核心,可形成对法哲学史及法哲学主要问题的贯通性理解。从统一性的方面理解西方法哲学史上两大学派的关系,构成了本书最基本的观点。为此,本书在对正当性概念进行必要的梳理和辨析的基础上,从休谟问题出发,阐发了康德哲学对理解两大法学派关系的重要意义,说明了正当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两大法学派基本观点与守法义务理论的内在联系,提出了“分离命题Ⅱ”,并将其理解为法律实证主义经典的“分离命题”的扩展和应用。
目录
节选
正当性概念是法哲学的“绝对理念”,以正当性概念为核心,可形成对法哲学史及法哲学主要问题的贯通性理解。本书通过观念史的考察和研究,阐明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当性观念不仅经历了从古代自然法到近代理性法、道德法的转变,而且法律实证主义的合法性、有效性观念也是正当性观念发展的结果。法律实证主义以特殊的方式理解和处理了正当性观念,它与自然法学派的关系与其说是本体论上的对立,不如说是认识论、方法论上的发展、补充和超越。以康德为代表的哲理法学派的思想对理解近代以来法哲学的发展,特别是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关系具有关键的意义。法律的正当性与守法义务、法律权威是具有密切逻辑关联的法哲学三大课题。两大法学派的不同的观点必须在各自的理论系统加以解释,而不宜简单、直接、孤立地把“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对立起来。法律实证主义通过“分离命题”及其扩展应用,完成了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使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虽然表面采用不同的观点、方法,却共同维护和支撑着正义、自由和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