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姜战军
页数:235 页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
ISBN:978730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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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div class=”right_content”>姜战军,男,1972年12月生,河南许昌人。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读于北京气象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9月至1 998年7月和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0月至2006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书特色
目录
第一章未成年人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
第二章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第三章未成年人订立合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第四章无因管理中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研究
第五章不当得利中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研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nbsp; 序
曾宪义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
基石”,这一论断不仅已为人类社会的历
史发展所证明,而且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
共识。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一套完善的法
律体制,依靠法治而促进社会发展、推动
文明进步的例证,可以说俯拾即是。而翻
开古今中外东西各民族的历史,完全摒弃
法律制度而能够保持国家昌隆、社会繁荣
进步的例子,却是绝难寻觅。盖因在摆脱
了原始和蒙昧以后,人类社会开始以一种
“重力加速度”飞速发展,人的心智日渐
开放,人们的利益和追求也日益多元化。
面对日益纷纭复杂的社会,“秩序”的建
立和维持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而在建
立和维持一定秩序的各种可选择方案(暴
力的、伦理的、宗教的和制度的)中,制
定一套法律制度,并以国家的名义予以实施、推行,无疑是一种最为
简捷明快、也是最为有效的方式。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的发展和文
明的进步,作为人类重要精神成果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嬗变演进,
不断提升自身的境界,逐渐成为维持一定社会秩序、支撑社会架构的
重要支柱。17世纪以后,数次发生的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特别是
20世纪中叶发生的电子讯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
化,不仅直接改变了讯息交换的规模和速度,而且彻底改变了人们的
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人类生活进人了更为复杂和多元的全新境
界。在这种背景下,宗教、道德等维系社会人心的传统方式,在新的
形势面前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而理想和实际的选择,似乎是透过建
立一套理性和完善的法律体制,给多元化社会中的人们提供一套合理
而可行的共同的行为规则,在保障社会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给社会成
员提供一定的发挥个性的自由空间。这样,既能维持社会整体的大原
则、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和谐和稳定,又能在此基础上充分保障个人
的自由和个性,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创造力,促进社会文明的进
步。唯有如此,方能达到稳定与发展、整体与个人、精神文明与物质
进步皆能并行不悖的目的。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的数百年间,在东
西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大潮,法律改革的运动也一直
呈方兴未艾之势。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度。在数千年传承不辍
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也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但由
于古代社会法律文化的精神旨趣与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内容博
大、义理精微的中国传统法律体系无法与近现代社会观念相融,故而
在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国
古代法律制度最终解体,中国的法制也由此开始了极其艰难的近现代
化的过程。如果以20世纪初叶清代的变法修律为起点的话,中国近
代以来的法制变革活动已经进行了近一个世纪。在这将近百年的时间
里,中国社会一直充斥着各种矛盾和斗争,道路选择、主义争执、民
族救亡以及路线斗争等等,使整个中国一直处于一种骚动和不安之
中。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变革在理论上会给法制的变革提供一定的
机遇,但长期的社会骚动和过于频繁的政治剧变,在客观上确实曾给
法制变革工作带来过很大的影响。所以,尽管曾经有过许多的机遇,
无数的仁人志士也为此付出了无穷的心力,中国近百年的法制重建的
历程仍是步履维艰。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文化大革命”的十
年动乱宣告结束,中国人开始用理性的目光重新审视自身和周围的世
界,用更加冷静和理智的头脑去思考和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中国由
此进入了具有非凡历史意义的改革开放时期。这种由经济改革带动的
全方位民族复兴运动,也给蹉跎了近一个世纪的中国法制变革带来了
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无限的发展空间。
应该说,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20年,
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变化最大、也最为深刻的20年。在过去20年中,
中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摆脱了“左”的思想的束缚,在
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
的成就,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有希望、最为生机勃勃的地区。中国新
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在这一时期内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成就。在改
革开放的初期,长期以来给法制建设带来巨大危害的法律虚无主义即
得到根除,“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一个时期
内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经过近二十年的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