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文学禹
页数:237
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0389749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简明生态文明教育教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简明生态文明教育教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共分八章,内容包括:什么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危机状况;生态文明建设途径;“五位一体”实现生态文明中国梦;教育普及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青山绿水生态文明重要载体;生态环保艰巨使命依靠你我;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的示范等。
目录
绪论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大学生使命
二、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目标
第一章 什么是生态文明
第一节 生态文明的内涵
一、生态文明的概念
二、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
三、生态文明的主要特征
第二节 生态文明的愿景展现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三、人与自我的和谐人格
第三节 大学生与生态文明思想
一、树立生态伦理观
二、坚守生态法治观
三、创新生态经济观
第二章 生态文明危机状况
第一节 世界生态危机状况
一、温室效应扩大
二、极端天气频现
三、天灾入祸遗恨
第二节 中国生态危机状况
一、天
二、地
三、人
第三节 生态危机影响人类发展
一、影响人类生理健康
二、影响人的个性心理
三、影响人类生存发展
第三章 生态文明建设途径
第一节 理念先行引领生态文明建设
一、践行生态发展观
二、培育生态文化观
三、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第二节 方式转变,创新生态技术与管理
一、推进生态技术的研发
二、加强企业生态管理
三、强化企业生态自律
第三节 保障有力,完善生态法治与决策
一、加强生态法治建设
二、完善环境决策与制度建设
第四章 “五位一体”实现生态文明中国梦
第一节 “五个文明”互动共谐
一、“五位一体”理论的提出
二、全面小康需要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 从中国梦的实现看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
一、四化两型建设:生态文明的建设之路
二、生态生产服务体系
三、人口发展体系
第三节 “五个文明”助推和谐发展
一、善待自然
二、尊重生命
三、生态公正
第五章 教育普及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
第一节 教育的意义与功用
一、生态教育的意义
二、生态教育的功用
第二节 生态文明教育情况分析
一、生态教育发展不协调、不平衡
二、生态教育内容模糊
三、生态教育模式陈旧
第六章 青山绿水生态文明重要载体
第一节 关爱森林人类共同责任
一、关爱森林的重要意义
二、国外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三、我国森林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第二节 保护湿地人类共同努力
一、湿地是人类可持续的生命线
二、国外如何利用和保护湿地
三、我国湿地保护现状及对策
第七章 生态环保艰巨使命依靠你我
第一节 生态环保从自我做好
一、与公民责任相关的生态问题
二、公民生态意识的转变与重建
三、公民生活方式的转变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保学习与实践
一、加强理论学习
二、注重联系实际
第八章 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的引领示范
第一节 低碳生活在我身边
一、低碳经济的要旨与特征
二、低碳经济的实现与发展路径
第二节 适度消费从我做起
一、倡导绿色消费
二、崇尚简约生活
节选
《简明生态文明教育教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二、坚守生态法治观 树立公民生态意识,必须完善相关的生态法律。以培养和提高公众的生态法律意识为切人点,广泛传播生态知识、法律知识,介绍以及实际适用生态法律规范,使人们形成有关生态保护的价值观,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关系,形成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通过生态法律制度规定公民的生态环境权利与义务,明确并维护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公民之间各种利益关系,为生态治理和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供解决途径。 (一)完善立法 1.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保护立法基本准则 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备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且其中很多都体现了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在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今天,及时修正并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生态环境立法的必然趋势。 2.加大环境保护立法中环境资源保护的成分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方面的内容,但它并没有规定自然保护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等,且法律的调整范畴基本上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因而可以说它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已有污染的治理,还包括对现有环境的保护。必须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防治并重,建设与保护并举,城镇与农村并重,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的方针,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同时进行。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下,必须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在政府决策中的分量,增加环保投入,为环境资源计划管理提供现实办法。 3.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我国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方面是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另一方面是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环保程序法,甚至连作为环境纠纷非诉讼处理重要方式之一的环境仲裁制度都无法可依,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应针对环境资源法中实体性规定,通过在本法中或在其实施细则中及时地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范,以确保实体性规范的实施。 (二)强化执法 1.“最严生态法治”庇佑生态文明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重要位置,表明了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古人说:“治乱还须重典。”意思是说违法现象严重之时,只有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才能拨乱反正,使社会乱象得到根治。要实行“最严生态法治观”,就要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危及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只有将违法分子绳之以法,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法律应该是一道红线,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触碰不得,一旦以身试法,就要为之付出惨重代价。只有将林业生态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为我们的青山绿水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2.加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 建立一套人民检察院环境司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是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保证。同时,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立法原则,明晰污染责任制,强化污染者的法律责任。 3.加强执法资源整合 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由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管理。而这些管理单元的第一职能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而不是保护环境资源,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 (三)普遍守法 目前,生态环境立法的实施状况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普遍守法的意识,还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看做是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那么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是纸上谈兵,要切实地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