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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封面

作者:盛学军

页数:381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30227793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经济法(第2版)/21世纪经济管理类精品教材》以国家干预的法治化为核心,以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均衡为框架,以经济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在联系为标准,分为经济法基本原理、现代企业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五大部分,共十七章。  《经济法(第2版)/21世纪经济管理类精品教材》在充分考虑管理学和经济学类相关专业学习特点的基础上编写而成,主要特色有:强调教材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回归到经济法的核心知识体系上来,而不搞大杂烩;强调体系与内容的实用性、创新性与科学性;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增强学生对原理的深入理解;将基本理论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  《经济法(第2版)/21世纪经济管理类精品教材》主要适于作为经济类、管理类在校本科生的经济法课程教材。

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定位
第三节 经济法制度体系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章 经济法的责任与实施机制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制度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第二编 现代企业法

第四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的起源、分类与公司法的渊源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的机构与公司的运行
第四节 公司融资与财务
第五节 股权与中小股东保护
第六节 公司债权人保护
第七节 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资格与法律责任
第八节 公司治理、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
第三编 市场秩序法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企业合并)
第五节 我国公用企业中的非法垄断行为
第六节 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为

第八章 政府采购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节 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节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节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节 争议解决机制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节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责任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缘起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五编 社会分配法

节选

  《经济法(第2版)/21世纪经济管理类精品教材》:  二、经济法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在认识经济法的实施之前,应对经济法立法有所了解,因为经济法立法是经济法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这表现为经济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济法的实施。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经济法立法中的以下两个问题对经济法的实施有比较明显的影响。  (一)经济法体系对经济法实施的影响  经济法体系对经济法实施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经济法体系不完善降低了经济法实施的效果。概括起来,经济法体系不完善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规范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法  在经济立法体系中,我国应制定一部发挥基础性和统领性作用的《政府经济行为基本法》,专门用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构建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在该法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1)政府经济行为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2)政府干预权的范围、权力结构及其配置;(3)政府干预经济应当遵循的程序;(4)政府非法干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公民参与公共经济决策的途径与机制。然而,我国迄今没有这样的一部基本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的实施。最为明显的是在宏观调控领域,由于缺少这样一部基本法,政府不能在确定性的法律机制中进行宏观调控,常常出现过于随意的情况,而且对宏观调控中的决策失误、失职行为难以问责。由于未明确规定公民参与公共经济决策的方式、程序以及范围,在经济法的实施中很难贯彻经济民主的原则。因此,从经济法实施的角度看,颁行一部规范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法,确有必要性和现实性。  2.某些重要领域基本立法不足  这大致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缺少科学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有些国家称其为“经济宪法”。我国刚颁布的《反垄断法》,其科学性程度与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实施。(2)缺少国有企业改革定位的基本法律制度。由此,以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定位的法律依据,缺乏必要的规范性,甚至某些改革是在违法的状态下进行的。(3)在其他一些重要领域,也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如没有《国债法》、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等。  3.现行法律存在明显的缺陷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和《劳动法》等,都已经颁行多年,在实施中暴露出了多种问题,影响了实施效果。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方面都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制完善,否则,都有可能影响到这方面的法律实施,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二)经济法立法模式对经济法实施的影响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从法律渊源即规范性文件借以表现的形式来说,效力由高到低可大致排列为:宪法——狭义的法律(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和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由于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的法,而政府干预通常在宏观上涉及对一些重大经济关系的调整,在微观上涉及对市场主体经济自由的限制,因此,应该以狭义上的法律为主要渊源。但事实上,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专业性、技术性、变动性,加之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特定国情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策略,完全依靠狭义上的法律无法实现政府干预的法治化。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采取大量的授权立法,由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政府干预经济的大量法律规范。于是在经济法的立法模式上,事实上形成了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与授权政府部门立法相结合的一种“共享模式”。这种立法的“共享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的实施。这些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一是由于立法机关立法的缺失或比较原则,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甚至政府部门大量的通知、批复、解释替代了法律而发挥实际的作用。某些规范性文件甚至是在缺乏立法依据的情况下颁布的。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改革或改制、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很多方面都有体现。此类经济法的规范性不强,甚至存在正当性与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出现很多问题。二是虽然经济法立法的数量很多,但相对质量并不高,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下位法与上位法、同一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比较常见,同样影响了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三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制度的改革对部门立法的依赖性比较强。各部门基于追求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恰当地维护了部门的利益,甚至为自己取得不适当的权力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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