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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隐私法-学说 判例与立法

封面

作者:艾伦

页数:400页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1621806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一书是艾伦教授与托克音顿教授的合著,该书代表了美国隐私法研究的高水平,是美国隐私法的论著。本书作者从法律理论、司法判例和美国立法的角度对美国隐私法的起源、发展和新成果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和分析,并对一些新的隐私领域进行了前沿性的探索,例如基因隐私、因特网涉及到的隐私、进行艾滋病、兴奋剂检查涉及到的隐私、同性恋隐私、堕胎隐私等问题。

作者简介

阿丽塔·L.艾伦:曾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耶鲁大学、哈佛大学、乔治城大学和匹兹堡大学教授了二十余年隐私法。

理查德·C.托克音顿:维拉诺瓦大学教授,教授隐私法三十余年。

冯建妹:美国通用公司中国区公共事务部总经理,高级政策法律顾问,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

石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多部民事法律的立法工作。

目录

第一章 美国隐私法概况

第一节 隐私法简介

一、隐私思想和其社会价值的历史起源

二、隐私权的法律起源

三、侵权法和宪法中隐私权的巩固

四、扩张、批评和困惑

五、隐私的价值

六、隐私权作为一项可以抗辩的法律主张

七、隐私的定义

第二节 学者沃伦(Warren)和布伦迪斯(Brandeis)关于隐私法的论述

一、这篇文章与自然法的哲学联系

二、隐私权的当代评论

三、人的尊严和对人的尊重——一个隐私权理论

第三节 美国历史上对普通法上隐私权的拒绝和承认

一、对普通法上隐私权的拒绝:罗伯森诉罗彻斯特折叠盒生产公司(Roberson v. Rochester Folding Box Co.)

二、对普通法上隐私权的承认:派维斯奇诉新英格兰生命保险公司(Pavesich v. New England Life Ins. Co.)

第四节 隐私侵权法的统一

一、普雷瑟(Prosser)院长的《论隐私》

二、布鲁斯丁(Bloustein)院长有关人类尊严的观点

三、《侵权法重述》对普通法隐私侵权的定义

第五节 宪法隐私权的确立和巩固

一、宪法隐私权的确立:格鲁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Griswold v. Connecticut)

二、宪法隐私权保护的加强:沃伦诉罗伊(Whalen v. Roe)

第六节 联邦成文法的发展

第二章 个人信息隐私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宪法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

一、宪法第四修正案

二、侵权行为和宪法里的个人信息隐私权

三、隐私与个人生活和窃听

四、从欧姆斯蒂德(Olmstead)案到伯格(Berger)案和凯茨(Katz)案的理论发展

五、在史密斯诉马里兰(Smith v. Maryland)案之后宪法对电话录音的保护

六、身份

七、其他判例对合法期待利益的分析

八、州宪法对信用卡和电话登记信息的保护

九、普通法对于银行登记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保护

第三节 关于信息隐私的宪法权利

一、美国宪法是否规定了关于信息隐私的宪法权利

二、政府对公民艾滋病信息的公开是否侵犯隐私权

三、政府公开他人的犯罪记录是否侵犯信息隐私权

四、对侵犯信息隐私权的宪法救济:联邦民权法案第1983条

第四节 非法律执行的搜查对信息隐私的侵犯

一、概述

二、对学生的“搜查”是否侵犯学生的信息隐私宪法权利

三、政府工作人员对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的“搜查”是否侵犯了信息隐私利益

四、药物测试、酒精测试和艾滋病测试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隐私

五、测谎与隐私权

第五节 谈话隐私(交流隐私)

一、谈话(交流)隐私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家安全是否为侵犯谈话隐私的免责事由

三、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听法

四、政府对持不同政见者或团体的监听

五、数字监听

第六节 健康医疗隐私

一、概述

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隐私

三、基因隐私

第七节 对公开或传播信息隐私的法律救济

一、司法程序中的“公开或传播”

二、违反保密义务的信息隐私侵权

第三章 联邦与州法对于交谈与电子邮件的隐私保护

第一节 美国关于交流和电子邮件隐私的立法

一、《联邦通讯法》第605条

二、《全面控制犯罪活动与街道安全法》(1968年)第三章

第二节 波斯纳(Posner)的隐私经济学理论与交谈和电子邮件隐私的保护

一、波斯纳(Posner)的隐私经济学理论

二、电子监视与波斯纳的经济学理论

三、隐私权的契约理论

第三节 对一些特殊电子隐私形式的法律分析

一、笔写记录器、收费记录和其他电话记录装置

二、来电显示及其他先进的电话管理服务

三、电子追踪装置

四、传呼机

五、数据传输和电子邮件

第四节 ECPA法第一章规定的例外

一、概述

二、第2511条(2)(d)规定对私人电子窃听责任的一方准许例外

三、第一章中的识别和通知要求:第2518条

第五节 ECPA法第2511条和第2520条中的刑事和民事救济

一、对违反第一章的刑事处罚

二、民事救济:责任的过失要求和“善意”防御

三、第一章中的赔偿

第四章 电脑、数字技术、因特网与隐私权

第一节 数据隐私的保护

一、绪言

二、模拟和数字技术

三、计算机匹配、数据获取、数据合并和数据编档

四、数字人格的概念

五、电话营销和信息的二次使用

六、莲花(LOTUS)事件

七、《记录法》与《计算机隐私法》

八、政府记录和私人机构的记录

九、信息正当运用的概念

十、信息正当运用法

十一、欧洲的数据隐私保护法

十二、信息正当运用之外的隐私问题

第二节 联邦数据隐私立法及相关判例

一、概述

二、1974年《隐私法》

三、《公平信用报告法》

四、《公平信用报告法》中的权利和救济

五、《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法》(以下简称FERPA)

六、1978年《财务隐私权利法》

七、《电子通讯隐私法》

八、1988年《录像隐私保护法》

九、1988年《电脑匹配和隐私保护法》

十、格雷姆—里奇—贝里利(GRAMM-LEACH-BLILEY)(以下简称GLB)关于消费者财务信息的数据隐私规定

十一、1984年《电缆通讯法》(CABLE COMMUNICATIONS POLICY ACT)

十二、《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

十三、《信息自由法》

第五章 普通法上的隐私权保护

第一节 普通法上的隐私侵权

一、普通法对隐私权的承认

二、侵扰他人隐私的侵权

三、性骚扰与侵扰他人隐私的侵权

四、其他侵扰隐私权的情形:未经授权的监听、监视

和获取他人的私人信息等

五、对死者隐私的侵扰

六、媒体进行报道时侵扰他人隐私的责任

七、如何区分侵扰隐私侵权中的“公众场所”和“私人场所”

八、在侵扰隐私中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同意和自担风险

九、侵扰隐私侵权中的损害赔偿

第二节 普通法对公开他人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

一、概述

二、侵扰他人隐私生活与公开他人隐私的关系

三、公开他人“隐私”中的“隐私”构成

四、对他人形成高度冒犯的隐私公开

五、对隐私的保护范围

六、关于“公众人物”的含义

七、关于新闻媒体的隐私标准

八、宪法的抗辩事由:真实性

第三节 普通法对侵犯隐私的救济方式之一:禁令

第六章 人格、身份和名誉的隐私权保护

第一节 对姓名或肖像的擅自使用

一、美国《侵权法重述》第652条C相关规定

二、对“擅用”是否构成对隐私权侵犯的争论

三、擅用是一种对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吗?

四、贴“隐私权侵权”或“公开权侵权”标签的重要性

五、作为以隐私为基础之权利的擅用和公开(加利福尼亚州的观点)———卢戈西诉环球影业公司(Lugosi v. Pictures)

第二节 以一种转让和可被继承的财产为基础之权利的公开权

一、姓名或肖像必须具有“商业价值”吗?

二、超越姓名或肖像———“商业身份”:卡森诉这里是约翰尼便携式厕所公司(Carson v. Here’s Johnny)

第三节 纽约州法定公开权

一、导论

二、纽约州民权法案第50—51条

三、抗辩——与新闻有关的使用姓名或肖像

四、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抗辩理由

第四节 名誉

一、《侵权法重述》第652条E

二、第一修正案对误导性侵权的约束

第七章 隐私、自决和亲密的行为

第一节 自决隐私

一、概述

二、“自决隐私”的起源和发展

三、“公共领域”和“自决隐私领域”

四、宪法上的“自决隐私”

第二节 生育自决

一、概述

二、关于避孕

三、关于堕胎

四、关于怀孕和分娩

五、关于强制绝育

第三节 家庭自决隐私

一、概述

二、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自决权

三、婚姻自决权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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