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彩波
页数:436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
ISBN:978750046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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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选择了一批当代西方政治学经典名著作,并对所选择的当代政治学名著作了深入的介绍、剖析、评价。这些著作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伯林的《自由四论》,罗尔斯的《正义论》,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乌托邦》,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达尔的《多头政体》,阿尔蒙德的《政治系统分析》,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林德布洛姆的《政治与市场》等。
本书特色
本书选择了一批当代西方政治学经典名著作以精细、深入的介绍、分析和评述。它们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伯林的《自由四论》,罗尔斯的《正义论》,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乌托邦》,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达尔的《多头政体》,阿尔蒙德的《政治系统分析》,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林德布洛姆的《政治与市场》,丹尼尔·贝尔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汉娜·阿伦特的《人的境况》,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萨托利的《民主新论》。
目录
2.民主的主流理论——自由主义民主 3.横向民主与纵向民主、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之分 4.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三 全书影响与评价 第十三章 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的倡导者——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导论 一 作者生平与写作背景 二 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1.政治发展的目标 2.政治发展的动力 3.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 4.政治发展的模式 5.政治发展的组织保证 6.政治发展的政体选择 三 点评第四部分 经济学家的政治发现 第十四章 政治决策中的大众权威——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导论 一 作者生平与写作背景 二 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1.政治决策中的政治权威 2.自由主义与共产主义两种模式之间政治决策的比较 3.政治权威的知识论基础 4.结论和思考 三 点评 第十五章 集体行动逻辑的探索者——曼瑟尔·奥尔森的政治理论 一 作者生平与写作背景 二 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1.集体行动的逻辑 2.国家兴衰探源 3.权力运作与经济繁荣 4.研究方法 三 影响与评价 1.理论价值 2.缺陷分析
节选
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1.自然权利论的转向:从古典到现代
“17世纪伟大的理性革命开辟了当代自然科学的道路,这一革命是新
哲学或科学反对(只要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传统哲学或科学的革命。”①现
代非目的论的自然科学的崛起摧毁了传统自然权利论的基础。自然权利观念
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古典转向现代。“古今之争”掀起了西方现代性对
西方古典的反叛,实现了同苏格拉底所奠定原则的自觉决裂。②霍布斯和洛
克便是这场变革的代表人物。施特劳斯通过对这两个人物的政治思想进行阐
释和分析,凸显出现代自然权利论在自然观、人性论、道德观和国家观等一
系列重要问题上与古典自然权利论之间的重大差别,揭示了这些转变发生的
哲学根源。
霍布斯自称为政治哲学或政治科学的创始人。他确信传统政治哲学
“是一场梦幻而非科学”。霍布斯将传统的政治哲学看作是对于最佳制度或
纯然公正的社会秩序的寻求,是贯注了公共精神的理想主义传统,并将苏
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塞涅卡、塔西佗和普鲁塔克视为这一传统
的代表人物。他赞同苏格拉底的传统所持的观点,即政治哲学所关切的是
自然权利。但是,他认为,理想主义传统的一个根本性错误在于把人看作
天生就是政治或社会动物,只有自己的学说才实现了对自然权利的第一次
真正的科学的或哲学的探讨。为了免遭极端怀疑论的攻击,他极力为自己
的理论建构寻求到一个稳固的基础,以此设计出正当的体制,使得公民社
会的创造者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作为公民所固有的问题,从而以“合法政
府”取代“最佳制度”。
在这里,施特劳斯提示我们:要把握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就一定不能忽
视他的自然哲学。与古典自然权利论者的自然观不同,“他的自然哲学乃是
柏拉图的物理学和伊壁鸠鲁的物理学的结合。”“他全部的哲学,可以说是
政治理想主义与一种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整体观的典型的现代结合的经典范
例。”①霍布斯在数学逻辑证明的启示下坚信:人类只能理解自身所创造的
事物。既然自然并不是人类所创造的,严格说来,自然也就不能为人类所理
解。正是因为自然不可理解,人类才能确保智慧的实现。否则,智慧就不可
能是自由的建构了。“目的论的宇宙论是不可能的”以及“机械论的宇宙论
不能够满足可理解性的要求”的双重认知构成了霍布斯哲学或科学概念的
终极根源。他进一步提出,“没有它现象就无从得到理解的那一目的,并不
见得是内在于现象中的;内在于对知识的关切的目的就足够了。”②可以说,
作为目的的知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目的论原则。这样,在哲学领域中,认识
论就替代了目的论的本体论。一切意义的全部可理解性最终根源都在于人类
的需要。人类欲望的最为迫切的目的就是最高的、统辖性的原则。在施特劳
斯看来,政治科学作为关切人类利益的最重要的知识部类,霍布斯对其所抱
有的期望无可比拟地超出古人的期望。基于以上的哲学认识,霍布斯展开了
他的自然权利论的建构。
应该指出,霍布斯的学说深受马基雅维利的影响。马基雅维利拒斥古典
政治哲学所探讨的“人应该怎样生活”的论题。他认为,回答社会正当秩
序的问题的正确方式应该是探讨“人们实际上是怎样生活的”。马基雅维利
的“现实主义”否定了“自然正义”的存在,用纯粹的政治品性取代了人
类优异性,将社会的根基建立在“不义”之上。马基雅维利政治学说的困
境促使霍布斯认识到,如果人们对于正当的社会秩序及其实现的条件不具备
科学的知识,人们就无法保障正当社会秩序的实现。因此,他试图在马基雅
维利“现实主义”的层面上恢复政治的道德原则,对自然法进行了严密的
推演。
古典派将人的本质视为理性的和社会的动物,并以此为基点来定义自然
法。霍布斯对此持反对态度。他认为,人天生或者本来是非政治的甚至是非
社会的动物,善根本而言就等同于快乐。只有当自然法能够从人们实际生活
的情况、从实际支配了所有人和多数时候多数人的最强大的力量中推演出来
时,它才能够是有效的或有实际价值的。自然法的全盘基础一定不能在人的
目的,而是得在其开端。对多数时候多数人来说,最强有力的不是理性而是
情感,而一切情感中最强烈的乃是对死亡的恐惧,具体地说,是对暴死于他
人之手的恐惧。“自然的可怕的对头——死亡”为自然法提供了最终的指
南。对于死于暴力的恐惧最深刻地表达了所有欲求中最强烈、最根本的欲
求,也即最初的、自我保全的欲求。
在确定了人生而具有自然权利之后,霍布斯开始对公民社会进行讨论。
他假设人类在进入公民社会之前生存在自然状态之下。“自然状态”这个术
语本来是为基督教神学而非政治哲学所有。自然状态是与蒙恩状态相区别
的。霍布斯抛弃了这一区分,以公民社会状态取代了蒙恩状态。他断言,为
了弥补自然状态的缺陷或不便,需要的不是神的恩宠,而是正当的人类政
府。自然状态的本来特征就是,其中有着绝对的权利,而没有什么绝对的义
务。将人类进入政治状态之前的生活等同于“自然状态”并且使自然状态
成为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论题是从霍布斯开始的。
他将自然状态设想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为了和平和
自身的安全,每个人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共同约定放弃一切惩罚、杀害他人的
权利和权力,让主权者来负责公共和平与安全的事务,这样公共权力或国家
就建立起来了。既然国家的成立是以订约者的自我保全为前提,并且主权者
的权威源自于同意,那么公民社会的职能和界限必定以人的自然权利而不是
以其自然义务来界定。国家的职能并非要创造和促进一种有德性的生活,而
是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由此,自然权利标明了国家权力的界限。
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霍布斯力图将制度设计的基点建立在“低俗而
可靠”的人性论上,为政治问题找出一种普遍有效的解决办法,从而保证
在一切环境下都可能实现正当的社会秩序,这就排除了对美德的目标和品格
养成的关注,最终以“合法政府”取代了古典派的“最佳制度”。
霍布斯通过对人性论的深省和对政治观的反思,确立了一种新的道德哲
学和政治哲学。人的社会性和完满性被作为一种虚幻而抛弃了,自我保全的
欲求成为了一切正义和道德的唯一根源。道德法则因其从自我保全的自然权
利中推演而来而被极大地简单化了。自我保全的权利被视作是无条件的或绝
对的,所有的义务则是从根本的和不可离弃的自我保全的权利中派生出来
的,并且只有在其施行威胁到人们的自我保全时,义务才具有约束力。由
此,德性被化约为为获取和平而必需的社会德性。那些与获取和平没有直接
关系的人类优异性的形式,如勇气、节制、恢弘大度、慷慨、智慧等,都不
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德性。正义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急剧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