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飞跃考试辅导中心
页数:96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0939919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适用于主观题考试阶段。全真模拟主观题考试阶段法规教材模式。在主要法律法规下罗列该法律法规涉及的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法规,主次分明,一目了然。本书主要包括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科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囊括了2018年刑事诉讼法、公司法、担保法解释(四)、靠前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主观考题所需很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作者简介
飞跃考试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本书特色
主观题考试专用,主法条均带条旨,含2018刑事诉讼法、公司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目录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11日法释〔2006〕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1年4月28日法发〔201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法释〔200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3月20日法发〔2009〕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010年12月22日法发〔2010〕6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11月14日法释〔2016〕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法发〔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法释〔2015〕2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9日法释〔200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1月3日法释〔201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日法释〔2013〕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8月12日法释〔2014〕10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2月13日法释〔2010〕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公通字〔201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11月28日法释〔2018〕1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4日法释〔2009〕1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8日法释〔2004〕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1月10日法发〔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5月12日法释〔2000〕12号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修订。
另,总则部分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分则条文主旨是根据司法解释确定罪名所加。(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1〗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