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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区地理

封面

作者:刘君德,靳润成,周克瑜编著

页数:17,302页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7

ISBN:978703007383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上、中、下篇。上篇为概念与原理, 主要论述了政区地理的研究对象、任务与内容, 并系统阐述了政区各组成要素以及政区形成发展影响因素和政区划分依据原则。中篇为演变与发展, 主要论述中国历代各级政区沿革及演变规律。下篇为改革与探索, 主要论述了当代中国政区改革的各种新模式及不同类型政区改革的应用研究。

目录

《中国人文地理丛书》序一
《中国人文地理丛书》序二
前言
重印《中国人文地理丛书》各卷的话
上篇 概念与原理

第一章 政区概述
第一节 “政区”与“行政区划”
第二节 政区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政区的类型划分
第四节 政区的意义与作用

第二章 政区地理研究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政区地理
第二节 政区地理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政区地理的科学性质
第四节 中国政区地理研究的任务与重点
第五节 中国政区的发展与研究概述

第三章 政区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
第二节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系原理
第三节 行政区与经济区关系原理
第四节 行政区经济原理
第五节 层次与幅度关系原理
第六节 其他学科的相关理论与原理

第四章 政区要素分析
第一节 政区的要素结构
第二节 政区的规模
第三节 政区的等级
第四节 政区的行政中心
第五节 政区的名称
第六节 政区的边界线
第七节 政区的区位与形态

第五章 政区的影响因素与划分原则
第一节 政区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二节 政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政区组织管理
第一节 政区组织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节 政区组织管理体系的形成
第三节 中国政区的组织管理体系及相关问题思考
第四节 市县分等:中国政区组织管理的新思路
第五节 中国政区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范
本篇主要参考文献
中篇 演变与发展

第七章 中国古代政区地理(上)
第一节 行政区划的产生
第二节 秦汉三国的政区
第三节 西晋南北朝政区

第八章 中国古代政区地理(下)
第一节 隋唐五代的政区
第二节 两宋、辽、金、西夏及南诏、大理和渤海国的政区
第三节 元、明、清政区

第九章 中国近现代政区地理
第一节 晚清及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政区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政区

第十章 中国当代政区地理
第一节 中国当代的地域型政区
第二节 中国当代城市型政区
第三节 中国当代民族自治型政区
第四节 中国当代台湾、香港、澳门的政区划分

第十一章 中国历代各级政区发展演变规律
第一节 政区发展演变与外部地理环境因素相互作用规律
第二节 政区内部结构要素发展演变规律
本篇主要参考文献
下篇 改革与探索

第十二章 中国政区改革的理论认识与宏观思考
第一节 政区改革的必要性
第二节 政区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中国政区改革的宏观思考

第十三章 中国的省制改革
第一节 省制溯源与重划省区的研究评述
第二节 省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第三节 中国省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第十四章 中国的县、乡政区改革
第一节 县制沿革与县的特点
第二节 县政区问题与改革方向
第三节 乡制改革问题

第十五章 中国直辖市政区改革
第一节 直辖市建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现行直辖市政区类型及模式评述
第三节 中国直辖市政区体制改革的思路

第十六章 中国市制(地、县级)改革
第一节 县改市
第二节 市管县

第十七章 中国城市群区行政组织与管理改革
第一节 国外城市群区行政组织与管理的发展和借鉴
第二节 中国城市群区行政组织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存在问题分析
第三节 中国城市群区行政组织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设想

第十八章 中国政区规划研究
第一节 政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设市预测与规划
第三节 设市预测与规划案例研究——以海南省为例
本篇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简表
附录2 中国历代省级政区统计表
附录3 中国省制演变示意图
(一)元代
(二)明代
(三)清代
(四)民国时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97)
(六)历代省制沿革简图
附录4 中国省级政区行政中心变迁一览表(1912~1985)
附录5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一览表
附录6 中国设市城市一览表(2004)
附录7 中国市辖区一览表(2005)

节选

  《中国政区地理》:  第三节中国当代民族自治型政区  1.民族自治型行政区及其行政管理体制  中国当代民族自治型行政区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之一,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族自治型政区及其行政管理体制,指的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  (1)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形成过程。民族自治型行政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存在。如1946年在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内建立的蒙、回民族自治区;1947年5月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等等。这些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的实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自治行政区走上了新的发展历程。  1949年9月制定的《共同纲领》确定了新中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原则。1952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作了具体的规定。按照《纲要》,全国建立了一批民族自治区域,其行政地位分别相当于专区、县、区和乡,但是统称为”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除外,该区为省级)。如西康省的藏族自治区相当于专区级;甘肃省的天祝藏族自治区相当于县级;如归绥的回族自治区相当于县以下的区级,等等。  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对自治区域作了新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区、乡级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再被称为自治区,而改称民族乡。  依据宪法,中国民族自治型行政区加速发展,省一级先后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原来省以下的各级自治区也依据宪法改为自治州、自治县,并新增加了一批民族乡。需要说明的是,自治州在行政地位上虽然与专区相等,但两者性质却不同。专区是省的派出机构的辖区,不算作正式行政区;自治州却是正式的一级行政区。  截至1958年底,全国共有4个自治区,29个自治州,54个自治县(自治旗),共计87个自治区域,分布在17个省或自治区中。  1958年以后直至1976年,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建设受到了干扰。虽然在1965年9月9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但其他自治区域有的被取消(如河北省的大厂、孟村两个回族自治县),有的被重新划分了辖界(如内蒙古自治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区域自治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宪法的规定,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自治旗)121个。  (2)民族自治型行政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管理体制,与我国非民族自治型行政区基本相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前,各级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通名均称”自治区”。其行政管理体制依其行政地位不同,分别与省、专区、县、乡等行政区相似,但也有例外。如内蒙古自治区,其地位在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行政管理体制相当于大区,自治区政府分设民政、军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公安等部,而当时大区一级设部,省级设厅。  1954年宪法公布之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民族乡等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管理体制分别与省、专区、县、乡等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自治区政府的首长称自治区主席;自治州的政府首长称州长。文化大革命中各级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均与省、地、县等相同,政府改称各级革命委员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陆续恢复了原先的体制。  2.民族自治型政区及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和意义  民族自治型行政区及其行政管理体制,既有与一般的行政区及其地方人民政府相同之处,更有其特点之处。  (1)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特点及其意义。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特点简要说来有以下几条:  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民族聚居区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人口较多的地方,这样的地区作为建立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基础,有利于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的社会繁荣。所谓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几个民族。  2)层级、类型涵盖面较宽。从层级看,如前所述,共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3级;从类型看,民族自治型政区内部,可以划分为地域型政区和城市型政区。如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盟和旗、县、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的州、地区、县、市等等,都是例子。在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下级行政区划,本身已是民族自治型行政区,不必再冠”自治”字样。如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呼和浩特市,不必称”呼和浩特自治市”;下辖的五原县,也不必称为”五原自治县”。只有在一个自治区域内,另有其他少数民族的聚居区,那才有必要另建自治地方。如四川阿坎藏族自治州内有茂汶羌族自治县,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内有三都水族自治县等等,均为实例。  3)行政辖境基本稳定。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即受法律保护,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轻易变更,如需变动,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最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基本特点,既照顾了地理和历史的条件,又兼顾了民族经济的特点,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促进这些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民族自治型行政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其意义。民族自治型行政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以下主要的特点:  1)自治机关组成注重民族特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自治区域的行政机构既作为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具有和一般地方的政权机关相同的地方,更具有民族的特点。如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由他们分别主持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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