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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8年第3辑)

封面

作者:黄进著

页数:172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6208552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丛书是以法学教育为主题的论文集,所收论文既有从理论角度对法学教育的审视,也有从实践角度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如法学教育的具体课程设置问题、法院教育的靠前化问题、教育文化、案例教学法等等。同时对一些西方和中国职业伦理教育的经验和理论亦有涉猎。本丛书所收文章既有发表过的,也有没发表过的。希望以此收录、总结及展示中国学者在法学教育领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目录

法学教育
关于《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说明
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偏失与矫正探析
善好公民的育化与宪法专业教育的主旨
论刑法学教育的基本维度及其几个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本科教育之嬗变

课堂与教学
基于MOC与翻转课堂理念的跨学科研究生教学模式探索——以“中国社会与法治”课程为示例
《中国法制史》课程定位及其教学思路探索

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指引沙龙”活动的实施与开展——法律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教育的一种方式探讨

百花园
法科大学生心理咨询案例研究
首都高校征兵动员模式探析
——基于三所高校征兵个案的比较研究
新时代中国传统优秀企业家精神传承教学与培育

节选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8年第3辑)》:  偏失之一:法学教育直接或间接地将培养目标产品化  1.法律人才产品论对法学教育祸害至深  受市场经济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的不少人提出高校培养的人才就是企业产品,后虽有所淡化,但时至今日仍有人因迷失于市场而在坚持和传播之。如,要“以企业家的理念建设法学院”,法学院的产品就是输送给社会的法律人才,法学院须有一流的生产线、设计师和工匠,甚至认为这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成功法宝。笔者以为,将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人才等同市场产品或商品化,必使法学教育走向市场化、短视化、功利化,弊端甚多、为祸匪浅,这也是对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蔑视与亵渎。其害至少有三:  (1)在教育教学中盲目追求规模效益。企业生产产品通常会以规模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即在同等成本下尽可能扩大产品的生产规模,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人才产品论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学教育的市场化,受此影响我国法学教育中大班上课已经成为通用模式,同班上课人数多在100人甚至200人以上,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上课规模基本都在50人甚至100人以上。众所周知,大班上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办学成本,如果按照教学规律的要求,真正以保证或提高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就理应小班上课,每班上课人数以控制在60人以下为宜。遗憾的是,无论出身名门的一流法学院还是那些二三流甚至不入流的法学院,在财神爷面前都屈服了,教学质量不得不让位于规模经济效益。  (2)高校及法学院系对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负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生产者必须自行推销其产品,为其产品销售率担责。故从人才产品论可以合理得出如下结论:高等院校及其法学院系须自己推销自己的产品即法律人才,其销售率即所谓一次性就业率被教育主管部门作为考核高校的基本指标之一。近年来法学专业更因其一次性就业率低而备受诟病,一次性就业率成了吊在法学教育脖子上随时可以施以绞刑的绞索。无奈之下,法学院系为求生存可谓奇招频出,如动员导师联系用人单位,学校以就业率考核院系,提供就业证明者给予奖励,招收专业素养可能误国误民但就业率高的特招生。然而细究之下,以一次性就业率评估法学教育甚至决定其存亡,明显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一是完全抛开就业质量评估就业,有失片面;二是忽略了法科学生就业的滞后性;三是忽略了市场调控的不灵敏性,即全面依法治国对法科学生的实际需求未能真正休现,低就业率主要是由于依法治国进展太慢以致妨碍法科学生就业所造成的假象。而如何化解法科学生就业的障碍无可争辩地属于各级政府的职责,且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高校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之所,而非就业推介所。政府倚仗着傲慢的权力将自己的应尽职责粗暴地转嫁给了高等院校,而在就业率的重压下,法学教育质量往往只能委曲求全,法学理论素养等因其对一次性就业率贡献太小而被忽视,各种法律技能则因可挟就业率而得到青睐。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在所难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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