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贾春增
页数:43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30026268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外国社会学史(第三版重排本)/新编21世纪社会学系列教材·第一最高等学校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2008年出版的《外国社会学史(第三版)》进行校订后重排录入的再版图书。 《外国社会学史(第三版重排本)/新编21世纪社会学系列教材·第一最高等学校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初版于1989年问世,第三版在前两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主要包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学综合趋势的新发展,以及进入21世纪以来俄罗斯社会学的新动向。另外,本版对其他个别章节也作了一些补充。 经过上述修订,《外国社会学史(第三版重排本)/新编21世纪社会学系列教材·第一最高等学校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内容上更加完整,层次更加清晰。本版在每章后增加了本章要点、基本概念、思考题和参考书目,以便读者把握每章的基本内容并进一步思考。 社会学是一门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的学科,《外国社会学史(第三版重排本)/新编21世纪社会学系列教材·第一最高等学校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力求以史为鉴,从中汲取营养,不断丰富当今的社会学理论。
作者简介
贾春增,1939年生,社会学博士,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北京市社会学学会副会长,欧美同学基金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早年毕业于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圣彼得堡大学),后在贝尔格莱德大学获博士学位,20世纪80年代末在基辅大学作博士后研究。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任教,是费孝通先生主编的《社会学概论(试讲本)》(1984)编写组作者之一。著有《当代苏联社会学》(1992)。主编《外国社会学史》(1989)、《南斯拉夫和东欧社会学》(1992)、《民族社会学概论》(1996)、《知识分子与中国社会变革》(1996)等。译著主要包括《现代资产阶级理论社会学批判》(1981)、《社会学原理》(1986)、《西方社会学——人物 学派 思想》(1992)、《社会学二十讲》(2000)等。
目录
第一节 社会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从社会哲学到社会学的转变——社会学产生的理论前提
第一篇 社会学产生和形成时期的西方主要社会学家及其理论观点
第一章 孔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
第一节 生平与著述
第二节 孔德社会学思想的理论发端
第三节 科学分类和社会学
第四节 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
第五节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第六节 关于社会改建的实证主义思想
第二章 斯宾塞的社会有机论
第一节 生平与著述
第二节 社会有机论和社会进化论
第三节 关于社会的类型——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
第四节 关于国家的政治理论
第三章 滕尼斯的社会学体系
第一节 生平与著述
第二节 滕尼斯社会学的代表作——《公社与社会》
第三节 对社会生活的构成及形态的研究
第四节 社会学体系中的其他类别
第五节 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第四章 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
第一节 生平与著述
第二节 形式社会学
第三节 关于社会冲突的思想
第四节 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
第五章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第一节 生平与著述
……
第三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附录一 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社会学
附录二 外国社会学史教学大纲
附录三 人名对照表
节选
《外国社会学史(第三版重排本)/新编21世纪社会学系列教材·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杜尔克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在杜尔克姆看来,正是这些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因此,杜尔克姆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他在《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书中写道:“社会事实是任何可以对个人施以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一个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同时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①这就是说,社会事实是这样的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绝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对杜尔克姆来说,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是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社会事实与纯粹个体事实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第一,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为了说明这种外在性,杜尔克姆列举了法律、风俗、道德、语言、宗教和货币制度等现象作为社会事实的例证,指出“这些行动、思想和情感方式呈现出存在于个体意识之外的值得注意的特征”②,这些事实作为某种外部现实,其存在不受个体意识的影响。杜尔克姆解释道,那些风俗或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是在我们身体或行为之外的,即使我们是心甘情愿地去尽这些义务,它们仍然是我们身外的客体,因为我们并非生来就了解这些应尽的义务,只有通过教育或了解法律,我们才能履行这些义务。 第二,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体身外,而且对个体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如引导、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某种类型的行为或思想,不仅存在于个人身外施于个人,而且它们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问个人是否服从,而用一种强迫及压制使个人服从”③。 当然,如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成功地将相关的社会事实内化为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他很可能感受不到这种强制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制作用的消失。一旦人们试图对某些社会事实加以抵制,表现出不服从,这种强制力量就立即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方式显示出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第三,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一类现象是不是社会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考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的扩散程度加以确定。这里有必要对普遍性和共通性加以区别。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些特征或行为方式,如果不是由于各个人彼此结合而产生的,则不具有超越个体形式的独立性,如那些基于个体生理学、种族遗传学意义上的共同特征。这类所有个体具有的共同特征可以称为共通性,它们不属于社会事实。只有那些建立在社会生活的整体基础上,由社会整体所塑造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力量,使人们不得不产生的同样的思想和行动,才可以被称为社会事实。 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事实,即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仅仅由有限的一组现象构成。这些现象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的分布、数量及密度、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交通状况、住房样式等。这些社会事实属于物质性社会事实,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的“解剖结构”。对这类社会事实的研究构成了社会学的一个特有门类:社会形态学。 另一类是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舆论、公共情感等制度性或非制度性文化,杜尔克姆把它们统称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各自发挥着特有的功能,维持或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的“生理结构”。对它们进行的专门研究构成了社会学的又一个门类:社会生理学。 所有上述社会事实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不可能是单独个体的属性,而只能是一种集体的属性。尽管组成社会的个体可能因生死去留而不断更替,但社会事实却不受个体变化的影响,依旧保持其稳定、独立的性质。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 将社会事实的性质做了上述详细说明和规定的同时,社会学的特定解释层次、研究领域以及它的学科性质也就随之确定了。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既不同于孔德所建立的那种包罗万象的带有思辨哲学色彩的宏大理论体系,也不同于那种在个体生理学和心理学基础上对社会现象所作的推演和解释。杜尔克姆找到了社会学的独特对象,从而使社会学成为具有坚实基础的独立学科。 ……














